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人已经九十岁了,需要儿女赡养,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从法律角度分析:老二媳妇,对老人无强制性的赡养义务。老二孩子,除非在其他叔姑不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否则对老人无强制性的赡养义务。说说一个人的家事吧:

与题主家类似。老人是农村的,没有退休金工资和任何养老保险。老人有7个儿子,有的儿子在农村,有的儿子在外省工作。老大儿子就是在外省工作的。老大儿子因病在外省去世了,老大家有儿子和女儿都有工作,老大媳妇也有退休工资。那时候老人才70多岁,身体健康。

老大儿子去世时,其他几个儿子隐瞒老人,偷偷地去外省老大儿子的住地,办理丧事。丧事结束后,其他几个儿子就对嫂子、致儿说:父亲的生活费你们就不要担心了,你们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好让我们放心。父亲我们几个兄弟会养的。这就是兄弟之情。那个时候根本不懂法律,老大儿媳、致儿要不要养父亲都不知道,也不懂。完全出于兄弟亲情,叫做嫂子、致儿不要操心父亲的生活费了。因为嫂子中年丧夫够苦了,致儿没有了父亲也是不幸的!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人情冷暖、薄情寡义、世态不会炎凉到这个地步。

老二都已经驾鹤西游了,对于老二娘子来说,等于是天塌下来了半边,家里失去了主要的顶樑柱,日子会过得艰难困苦,非常需要弟兄们的鼎力帮助,他们也不会雪上加霜,怎么还会追责苛求他媳妇孩子们的赡养义务呢?

老人有六个儿子,不知道还有几个女儿,那么多的人难道不能照顾好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非得要攀扯这几个沒爹的孩子和寡母吗?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是路人,也会施于同情和援手,何况是一脉相承的热兄热弟,于理于法,都轮不到老二媳妇和的她的孩子们去尽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親情方面,老二媳妇和她的孩子们,还是应该经常去看望老人的,顺便还可以寻求一些经济援助。

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相处得很好,毕竟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可以经常到老二家里去探望一下,看看她们有什么困难、需要怎样的帮助!毕竟是血浓于水,不可以互相推诿、彼此为壑、斤斤计较。

当然如果老二的孩子们很有出息,发展的很好,主动地去承担瞻养老人的义务,也是值得親朋好友们赞许的!🙏🙏🙏🙏🙏🙏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您好!

如果仅就法律角度来讲:

  • 老二媳妇,对老人无强制性的赡养义务。
  • 老二孩子,除非在其他叔姑不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否则对老人无强制性的赡养义务。

涉及到题主问题,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先罗列一下,随后简单解释: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重点解释一下上述法条中标粗字样。

关于孙子女对祖辈的赡养义务问题

按照字面表述,子女过世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那么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解:

  • 是老人的全部子女都过世、孙辈才有赡养义务?
  • 还是只要有一个子女过世,这个过世子女的子女,就得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

结论是前者——如果老人没有子女了、或者其他子女不具备赡养能力,孙辈才会对祖辈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不会那么直接的告诉你:爷爷奶奶还有子女的话,孙辈不用承担赡养义务。因为这有些似乎不太那么“正能量”的意味。

关于老二媳妇对老人的赡养义务问题

同样,法律也不会直接说: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所以,表达方式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老二媳妇必须要协助老二(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这是强制的)来赡养公婆。老二过世,老二媳妇的协助对象没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也就结束了。所以,老二媳妇对老人没有强制性的赡养义务。

不得不说的话题

赡养,不是法律范畴的概念,一定要清楚

法律,只针对那些本该赡养、却不尽赡养义务的人有用。所以,完全不建议用这样的思维来看待问题:既然没有赡养义务,所以就不赡养——相信应该能明白其中意思,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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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老人有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没有赡养的义务,能提出这种意见的人也是挺荒堂的。因为他还有五个儿子,如果强行要老二媳妇及他的孩子赡养的话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民情。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说:赡养老人 是老人子女的义务,现在这个老人还有五个儿子健在,所以便轮不到老二的媳妇及儿子来赡养。老二也去世了,所以老二媳妇也无从协助了。皇位继承也要轮排位,王室贵族尚且如此,况平民乎?赡养老人也应该这样,老二的儿子作为孙子,更轮不到他来赡养。

除非老人只有老二一个子女,那样就难以推却。用我们民间的话来说,老人还有一大堆的儿子存在,怎么轮也轮不到儿媳入孙子来赡养,这样不合实情的,在乡下会被别人戳梁骨的。

我的爷爷有五个儿子,大伯生下了四个子女,在二十年前就去世了,我的大伯娘却也没有赡养过爷爷奶奶一天,因为他们还有四个儿子,都是由其他儿子赡养的,一直到两个老人的去世。其他叔伯们还不时对孤儿寡母们提供各种帮助,在乡里是有口皆碑的。

但我的一个邻居,他的爸爸是最大的儿子,底下还有四个弟妹们,而他的爷爷奶奶也是在家务农的,没有什么收入,老早就赶他爸爸出来工作,帮忙养家。每个月的工资除了留下一点必要的使用外,全部都寄回了家。

在他的叔叔姑姑们都结完婚后,他爸爸便累病,最后药石无治去世了。他们姐弟还在读初中,母亲也是在家里务农的。根本没有什么收入,而且,父亲没有什么积蓄,治病及办身后事的钱都只能向叔叔们借,那些钱在他姐弟长大后才还清。

不但如此,叔叔婶婶们还要求着这孤儿寡母们赡养老人,每个月要给多少谷米,柴草及钱,扫墓及其他公共的支出也是三份开。孤儿寡妇也照样的做了,那些叔叔们减轻了经济上的负担,但是事情传了出去后,个个都暗地里说两个叔叔和老人都不地道,欺负孤儿寡母,在名声上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所以说,在老人还有其他儿子的健在的情况下,于情于理也轮不着老二媳妇及儿子赡养,如果强行要他们赡养,老二媳妇及儿子可以诉诸于法律,让法院依法处理。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还有五个儿子呢,轮不到老二媳妇家,出于道义,偶尔带孩子看望下,还是人之常情的!个人愚见

老人六个儿子,老二去世了,老二媳妇及老二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老人六个儿子还剩5个,养好老人应该没问题!老二媳妇没改嫁的情况下,孩子也已经长大的情况下,看家庭条件状况吧!条件好,尽点孝心是应该的,就算不是为了爸爸尽孝,作为孙子也是应该的!如果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就没必要非得逼着去赡养!就算法律规定应该养,没条件情况下也没办法!毕竟老人也不缺这一份!人之常情下,应该尽一份心,没多也有少,非得和其他儿子一样,那就没必要!情大约法!

正常情况下,老二不在了,她们娘俩也不容易,家里的顶梁柱本来就不在了!在老人其他儿子有能力的情况下,不必要强求要求,随心就好!

作为老二媳妇,虽然老二不在了,没办法尽孝了,作为他的媳妇,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帮一把!有钱情况下,出钱,没钱情况下,出些力气,作些力所能及的事,也算一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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