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地社保转移进京很难办理了?
进入2019年,陆续有粉丝问我,问什么在有些地区办理跨省市转移社保难度增加了?为什么还要新的补充手续或材料,而且各地要求不统一,为此他们很烦恼。
其实经过多年的优化,前几年办理社保跨省市转移的手续已经很简单了,只要转出地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本人提供个人身份材料,转入地用人单位按要求去社保机构办理,就可以了。
但这两年开始,悄然有所改变,很难统计最早是从哪个地区最先悄悄开始,增加了办理跨省市转入手续的新材料,提出了新要求的。但陆陆续续跟进的地区再增加,就形成了目前的新的局面,办理社保跨省市转移就不那么简单了。
比如北京地区,现在办理外地社保转移进京,如果转出地存在补缴记录,并且属于补缴年限满3年(含3年)的,还会要求必须由转出地的当地法院、仲裁、社保劳动监察大队或审计局,这四个单位中的任一个单位开具补缴期间与XXX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才可办理。否则一律不能转入。虽有缴费记录,但属于三年以下的,或者没有补缴记录的,则不需按新要求开证明,即可转入。其他地区也有其他地区的地方性要求。比如河北部分地区的要求是,外省市社保关系转入河北,必须提供和社保系统缴费记录吻合的相关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离职证明。社保系统缴费记录里有几个单位,就要提供几个单位的,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正因为这些新要求,不少朋友被挡在了门外。无法按要求提交材料,就意味着无法顺利办理社保的跨省市转移归集,意味着无法把多地社保合并在一起,意味着会影响退休的办理,影响退休待遇,如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以及退休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会有新的要求?又为什么要拿劳动关系说事呢?其实都是利益惹的祸。下面我来谈谈自己的认识。供朋友们参考。
第一:外省市社保关系转入时,所有转出地都会按规定截留一定比例的统筹费用,不会把全部统筹费用转出的,个人账户费用可以全额转出,全额转入,没有截留。所以转入地是吃亏的,将来办理退休起,是要贴钱的,是赔本的。从利益上来讲,转出地划算,转入地吃亏,影响转入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增加可持续支付的压力和风险。因此会出现转出易,转入难,就不奇怪了。
第二:这两年补缴政策收紧,现在绝大部分地区的补缴政策已经截止,少数地区也在倒计时。最近这两年不少地区出现了允许从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进行集中向前补缴的情况。当然这其中的一部分流动就业人员,就想把补缴的社保转移到现在的就业地或准退休地,于是也就随之出现了集中转出的情况,集中转入地就形成了很大的社保基金贴补压力。于是想办法制定新政策,目的是过滤掉一部分不属于依法依规补缴人员的转入,规避当地社保基金未来支付的风险和压力。第三:过滤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出现了不少地区虽然有自己的政策或规定,但都是围绕证明劳动关系,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共同特点。从上面我们举的北京和河北的例子,可见一斑。
坦率地讲,制定这类新门槛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为了地方利益,为了过滤不合法、 不合规补缴人员的转入,无形中让依法参保的劳动者为难,考虑得不够全面,有些过头。在国家大力倡导简化百姓办事手续和流程的今天,很不应景儿。毕竟这件事影响的是百姓的退休利益,社保是百姓最关切的民生。希望各地相关部门重新考量,制定更人性化的、更合理、更公平的相关政策。
比如我一位河北的粉丝说,自己多年来到好几个地方打工,流动就业,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都是小公司,有的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开过离职证明,有的单位都倒闭了,现在快退休了,想把社保转移回河北,让他到哪儿能把这些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弄齐呢?得跑几个地区,还不见得能找到原来的单位,肯办事的人,这不是为难劳动者吗?希望这类的政策只有短时期的上演史。
另一方面,我也要提醒不了解转入地新政策的朋友,不要冒然办理,请先拨打两地人社热线“12333”咨询确认,把政策先了解清楚,有把握了,手续齐后了,再行动。避免白白补缴,不能转移,瞎折腾。避免应该能办成的事儿,没能办成。自己的事情,还得自己上心。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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