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当群主有坐牢风险?我列举五类极容易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的行为。自己看完了解后也跟自己的亲人朋友分享下,尤其是老家年龄较大的父辈们。
我们作为年轻人,或者是从事与法律有一定关联的职业,我们会对常见的法律法规有一点基本的了解。我们也不会轻易让自己稀里糊涂地就犯罪了。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作为年轻人对有些较为生僻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太熟悉。
更何况是我们年龄较大的父辈们,一辈子在老家,学历有限,接触的人群也都是差不多的人群。几乎对于法律知识是一片空白。只知道基本的杀人偿命之类的法律典语。
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都属冷僻的法律法规对于我们的父辈们来说就是闻所未闻的事情!
(论: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群主)
下面我就将以下五类有可能稀里糊涂违法、犯罪的情形一一列举清楚,并且附上真实案例:以下五类行为基本上都是我们父辈们或者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情形。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条文,不是辩解我们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我们只有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的明细。然后有针对性地指导我们的行为。
另外必须搞清楚一件事:不小心的犯罪不一定就是过失犯罪!不小心可以理解为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或者不明知等。但是以下五类犯罪行为不属于过失类犯罪。
不要到了触犯法律的时候,再去悔恨后悔。那时已为时晚矣。
(违法很多时候就是一念之间)
自己养的猪,自己宰杀吃肉可以,但是宰杀后售卖就违法——没收涉案猪肉加罚款。真实案例:
2020年春节前,贵州省凤冈县王寨镇农民安某,自己养了一头生猪。但是宰杀后自己吃不完,加上当时猪肉价格极高!于是安某将宰杀后一部分的猪肉拿到集市上售卖。
结果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猪肉43.1公斤,猪血1公斤,猪肝1.5公斤,猪大肠3.5公斤。经过调查后,安某承认了自己宰杀自己养的生猪,之后将部分猪肉私自拿到市场上售卖的违法行为。
最终安某被处以没收未出售的生猪产品49.1公斤、没收屠宰工具4把、罚没款共计19158.6元的行政处罚。
(杀猪也要守规矩)
法律法规:
1998年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自己养的猪自己宰杀吃肉一点问题没有。但是不能销售。一旦面对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那性质就变了。万一你家的猪有问题呢?理论上来说,给亲戚一点自己的猪肉,亲戚象征性的给点成本钱。这是不算对外销售。
(杀猪自己吃不能出售)
自己种的树,自己也不能随意砍伐。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滥伐林木罪。先说真实案例:
2006年12月下旬,被告人罗汉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之下,授意被告人聂树林雇工采伐松、杉林木(作商品材)折活立木蓄积为30.1788m3,之后,被告人聂树林又再次雇工另外采伐硬杂木烧制木炭。烧木炭采伐的林木折算成活立木蓄积为30.9662m3。
一句话概括:林木是罗汉林自己家的,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了聂树林砍伐。最终导致罗、聂双双受到处罚!
(手指现场基本上就是犯罪了)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聂树林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整。被告人罗汉林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2008)桑法刑初字第9号判决书。
本案中涉案的木材因是违法采伐,其木材权属性质已转化为赃物,再也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赃物应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例中,罗某被林木的主人聂树林坑了!最终被判处缓刑加罚款。原本打算将卖树的钱留给自己母亲作生活费。但最终却被定性为赃物予以没收。
生活中,不懂法或者任性的行为,终究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自家的树也要办理采伐证)
过年过节庙会上经营气枪射击气球游戏,得用合格的游戏枪支,否则严重者构成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真实案例:
2017年,天津大妈以2000元转手来的气枪打气球小摊,开业后两个月被抓并判刑3年6个月!家住天津的大妈赵春华晚饭后的几次遛弯,发现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络绎不绝。
这里夜市上的“打气球”游戏生意还不错,一共有好几家。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经过几轮的讨价还价,最终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两个月后的一天,10月12日,赵春华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一并被抓到派出所。而后赵春华摊位上的9支枪形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随之赵大妈被刑事拘留。
(气枪打气球游戏)
最终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二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的焦点在于枪支最低认定标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否合理!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教授王优银称:此案最大的意义就是,既考虑法律效果,也考虑社会效果,努力在法理与情理间寻找平衡点,具有借鉴意义。
(最终赵大妈二审改判缓刑)
上山整点野味解解馋,但是下嘴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一个不注意就构成犯罪——非法狩猎罪。典型案例:
2019年9月,被告人崔玉东通过QQ群学习毒鸟方法并购买播放器、药和面包虫准备猎捕灰头鹀供他人食用。同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间,被告人崔玉东明知灰头鹀系国家保护动物,亦明知该时间段系灰头鹀种群迁徙期间,仍多次到沭阳县高墟镇田地内,采用播撒拌药面包虫、播放鸟鸣录音以引诱灰头鹀啄食的方法进行猎捕,并将猎捕的野生鸟以每包100只或50只装袋放入冰箱。
2019年11月12日,沭阳县公安机关查获其非法猎鸟行为,并从被告人崔玉东家中扣押死鸟计3737只、面包虫2盆、播放器15个及充电器1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查货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
判决结果: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玉东违反狩猎法规,以供他人食用为目的,采用投毒的方法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崔玉东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三有动物”定义:就是那些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鹩哥、八哥、画眉、菜花蛇、野猪、鹌鹑、鳖、黄雀、中华蜜蜂等等。
不管是用弹弓、还是毒药、还是设置陷阱非法抓捕国家保护动物或者三有动物的,均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系犯罪行为。尤其是一些国家级保护动物、濒危动物等。
(野猪也是三有动物)
其次当前正值疫情时期,很多有迁徙习性的鸟类,可能会带有细菌病毒等。盲目的食用有很大的风险。吃过野味的人会知道一点:野味其实味道本身不好吃,只是满足自己的口舌之欲!
如野鸡,口感紧实,吃起来感觉太柴!不管是炖汤还是红烧,跟家里自己养殖的土鸡味道天差地别!
唯一的一类情形吃野味不犯法:那就是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比如我们快要饿死的时候,亦或者我们被猛兽攻击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将对方击杀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生命至上)
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有坐牢的风险啊!典型案例:
某地谢某,无聊期间建立了一个微信群。随着群内人数的慢慢增加。谢某也有些得意。认为自己的影响力还可以。因为群里男同志比较多,偶尔有人就在群内转发一些涉黄图片,逗大家乐一乐。
谢某作为群主,也看到了群友转发的涉黄图片。但是谢某并未制止。认为是群友图个乐呵。但是群内其他群友纷纷效仿,转发到该群涉黄图片等。之后变本加厉地转发涉黄视频等。‘
最后该群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清点:群内共计被转发涉黄图片500余张,涉黄视频200条。直至谢某以及另外一个主要发涉黄图片、视频的男子被刑事拘留后,谢某仍然认为自己冤枉!
谢某称:自己并未获利,也没有参与转发涉黄图片以及视频。自己咋就犯罪了呢?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法规:
二人涉嫌的罪名系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中的群主谢某虽然没有自己参与转发涉黄资料,但是谢某作为该群的群主,明知群友在转发涉黄资料。但是非但没有制止、阻拦,反而是默许。导致最后该群内传播数量众多的淫秽图片以及视频等。所以,谢某作为群主,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群友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本案例是涉及到了淫秽物品,之前流行的抢红包赌博群,提流水的赌博群等。群主一个也跑不掉。均涉嫌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罪!有一个算一个,一旦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刑拘判刑少不了!
(微信群开设赌场)
重要提醒:
当好群主注意以下几类群信息需要群主干预管理: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做到以上九点,恭喜您,您就是一个安全合格的群主啦!
(群主责任巨大)
写在最后:法律从它生效的那一天起,它就是一种对社会所有人公开公布的状态。是我们需要主动去学习、知道、了解、运用它。而不是等待法律上门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无处不在。我们只是缺少学习的时间而已。等到法律的后果上门来找我们的时候,已经是晚了!
法律也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做出改变。很多行为放在以前不是违法行为,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已。但是现如今,已经是有变化了。很多事情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了。比如说:吃野味。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对于法律知识更是如此。因为法律是在变化的。遵守法律与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我们普通人能够通过典型案例学到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这就是相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的作用——警示与教育作用!用别人的教训警示教育我们自己!
(法律就是秩序与自由)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谢谢大家阅读评论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这篇文章。学习到一点法律知识。谢谢阅读。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二十多年前在我老家。就发生了一件一不小心就犯罪的案例。
有一个外地贩鸭子。因为经常在我老家一户养鸭子的人的家里贩鸭。他们的关系处得也越来越好。他们两个就结拜成兄弟。以后,这个外地贩鸭子的来我老家贩鸭。就经常住在养鸭子人的家里。
平时他们称兄道弟,关系好的就像亲兄弟。贩鸭子的对养鸭子的,是肚子里有什么话都掏出来跟他讲。
这一次,贩鸭子的又跟养鸭子的说,他这次贩鸭又赚了多少多少钱?
养鸭子的听了心里不是滋味。因为这一年他养鸭亏了不少钱。不过,他表面上还是笑呵呵地恭喜贩鸭的发了大财。
晚上,他跟贩鸭子的一起睡觉。他怎么也睡不着。看着贩鸭子鼓鼓的钱袋。他很想伸手去摸摸。
二十多年前,一般来说都是现金交易。就连银行转账都很少。贩鸭的也是随身带着现金。
他伸出手去,又缩回手。几次三番的。最后,实在忍不住了。他想看看贩鸭子的钱袋子有多少钱。他想贩鸭子的睡那么熟。应该不知道他偷看他的钱。
他刚打开钱袋子,贩鸭子的就醒了。因为钱袋子,贩鸭子藏在贴身衣服里。被人一动,他就惊醒了。
一看到养鸭的,拿着他的钱。他就破口大骂。说他是人面兽心。他是有眼无珠,识人不清。
养鸭的,被他一骂。也生气起来了。说他没想拿他的钱。只是想看看。
贩鸭的不相信,还是骂咧咧的。夺回钱袋。穿好衣服。说以后跟他绝交。再也没有他这个朋友了。
养鸭的怕他会出去乱说,更怕他会去报警。他的房间正好有把铁锹。
他看到贩鸭在低头穿着鞋。他就用铁锹狠狠地敲下去。贩鸭的头一摆,就没有了声音。
养鸭的把他装在麻袋里,连夜抛尸在荒山野岭。又把他的钱占为己有。
过了一个月,贩鸭的老婆。见到他老公这次贩鸭这么久还没回来。就报了案。
因为他老婆知道他贩鸭经常住在他拜把兄弟那里。这次找的时候,他却说很久没看到他了。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后来警方在他房间的床角发些了一滴血渍。经过DNA对比。发现是贩鸭的。养鸭的才不得不交待。
他心想房间他都收拾的很干净。警方应该查不出什么来了。谁知百密都有一疏。床角的一滴血,他没发现。让他露出了破绽。
虽然他一直说他不是真心想杀他。说他那时候鬼迷心窍。他也不知道怎么就杀了他。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他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了。杀了人,还抛尸。没有去投案自首。还侵占别人的钱财。不管有意无意都是要杀人偿命的。
不过,也提醒了我们。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学会一个“忍”。不会“忍”,可能就会犯下你终身后悔的事。
“忍”字头上一把刀。“忍”不来就是杀人的刀。“忍”字下面是个心,就是说凡事要用心想。心是柔软的。想好了,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了。
以后大家遇事千万要先忍一忍。不要一不小心就犯了错。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就我个人在刑庭待的这段时间,我发现有很多案件被告人都是一不小心就犯错,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拘禁罪。
这种行为,可能刚开始被告人也是作为受害者被骗入传销组织,因为你被骗入后往往也不敢逃跑,只能是乖乖服从,可能待个两三天又有新人加入的时候,传销组织会要求你去看住刚入传销的人,此时你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外,很多人进入传销组织后,通过自己投钱签单后,可能会被任命为传销组织的领导,如果你继续发展下线或者组织传销活动,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二、盗窃罪。
大家都知道,正常去盗窃别人的东西,肯定是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人在谈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偷偷用对象手机给自己赚钱,而一旦分手或者闹掰后,对方就可能报案,此时,你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也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些人往往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结果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交通肇事罪很多时候可能是你没有任何过错,但是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现象,你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故意伤害。
这种现象最多的是自诉案件,双方可能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一旦不能友好解决,发生肢体冲突,最后就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生活中还有很多行为,你可能稍微疏忽,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我表哥那年在街上卖卤货,被城管抓到,然后把锅和卤货都没收了,我表哥在和城管的争执中把锅和卤货全部都甩到了地上,然后给判了个妨碍公务罪,东西没了,人进去了,还得罚款。
出来后被我姑父给骂了一顿,我姑父说:“人要没收就让没收去,也没几个钱,这下不但东西没了,人也搭进去了!”
我表哥气的说:“宁愿给土地老爷吃我不便宜城管。”
后来我又问过我朋友,她哥哥就是城管,她哥哥说“一般城管就是没收东西,你也别闹,你要是一闹,东西也没了,人还得搭进去,反正摆摊的都比较精明,一般老油子抓不到,能抓到的都是新人,一般都不会跟城管起什么争执,那种被城管抓到了还不服管的人,东西得没,人也得搭进去。反正不想让抓,就跑快点,城管也不会为了抓几个小摊贩去追几条街!”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很多这样的例子。
例1、某甲,同学远道而来,设宴招待。不知不觉喝了几杯,酒足饭饱,同学要走了。某甲想到饭店距离车站才五百米,又是深夜,不会被查,便开车送同学。结果在车站门口被逮住。后边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16000元,吊销驾照五年不得重考。
例2、某看守所老民警,夜里极度疲乏,结果就趴在执勤台打了个盹。结果一名羁押人员上吊死亡吗,没有及时发现,民警被判渎职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开除公职。
例3、三个高中学生,在看了武打片以后头脑发热,便到学校旁边的树林中,持水果刀抢劫晨练的老人,劫得现金一百余元。后三名学生以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例4、师徒两人开长途汽车拉货,晚上住旅店,和服务员住隔壁房间。夜间,徒弟见师父从窗户爬到隔壁房间二百元成交,师傅回来后,徒弟也悄悄过去照葫芦画瓢。早上开饭,徒弟在饭桌上讲,店里的服务员如此这般便宜,结果被另一服务员听到。不多时候警察赶来,带上铐子,师徒两人每人四年,强奸罪。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因为身上有臭味,引发了一条人命,因为小姐想要加100块钱,闹出了命案,
这是一个发生在杀猪匠和小姐之间的故事,可以说,是相当的偶然和奇葩啦!
事情发生在2019年7月19日13时,地点就是广东东莞一带,
当时,卖猪肉的刘某,因为自己打牌输了钱,就想找个地方发泄一下,
于是,就通过“老李”找了个小姐黎某,然后在黎某的公寓里面,翻云覆雨起来。
刘某是杀猪匠,虽然拥有忧郁的眼神,稀嘘的胡渣子,神乎其技的刀法,
还有那杯Dry martine,迷倒了无数的少女,像黑夜里的萤火虫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
但是,身上依旧免不了,一股臭臭的味道,因此,遭到了黎某嫌弃,
于是,完事儿后,黎某要求“得加钱”,以前只要150,现在必须要250,
咳咳咳,你说,这过不过分?你说,我们的杀猪匠刘某怎么能忍?
于是,刘某锋非常气愤,一气之下,就拿起一把刮猪毛的刀,朝黎某的身上随便捅了多刀。
就这样,原本是一件小事儿的,结果,真的就一不小心,犯了个大事情,
最后,黎某被当场捅死,杀猪匠刘某,也因为这件事情,判了个死缓,
唉,所以,有些时候,我们千万不要欺负老实人,不要随便加价,更不要干一些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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