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应该执行死刑,你们赞同吗?为什么?
首先得说明两个观点。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应该是抓一个枪毙一个,这样才解恨。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又不是这样的。贩卖人口最高可判死刑,但是都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正常的贩卖三人判刑十年起步。
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每个家庭整齐,团结是最重要的。人贩子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家庭的完整。尤其是贩卖儿童,更是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毁灭。每个孩子都是一个个小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所以作为普通老百姓来说,不管贩卖多少,直接枪毙。大快人心。
但是作为法律来说,没有一种违法行为可以不论轻重,直接枪毙。都是按照违反法律的不同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罚结果。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权保护。也是做到惩罚教育相结合。
面对人贩子贩卖人口这种事,除了打击惩罚以外,我们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选择:其一便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并且把这种意识灌输给我们的孩子家人。任何时候自我保护意识要强。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吃人嘴短拿人手短。
其二就是作为国家、新闻媒体、学校等加大宣传力度。即把预防被拐卖重点宣传,又要把典型的真实案例广而告之。让每个人都有防范意识。让打算犯罪而没有犯罪的人就手打住。
近几年,无论是公共媒体的循环报道,还是公安机关的普法宣传,亦或是社会爱心团队爱心人士的接力救助。都已经大范围有序的开展进行。我相信有朝一日,这种犯罪行为会被控制到最低案发率。因为没有了它生长的土壤了。
祝愿您阖家幸福,中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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