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当然不是。

在USA,联邦层面是50个小国联合。在州的(States)层面也是如此。比如州长可以看作是州行政长官,也是国家总统,同样有州议会和州最高法院。

此外,州长是行政长官,只能在州法之内执行州务,对于州之下的县郡—市,没有日常管辖权。紧急与特殊情况除外。

州内,各County(二级行政区划,通常翻译为县或郡)也有县长议会法院,各自执行公务。大体对应中国的省辖市。

同样,市(City)是USA体系最小的行政区划,也有市长议会法院。市的面积和人口并不相同,可能几万几十万,甚至不足一万人。小市可以对应中国比较大一点的乡镇,大市则对应建制区。

所以州长不能命令县政府机构,也不能命令市政府体系公务人员

比如洛杉矶市,这是加州的洛杉矶县下的自治市。洛杉矶县(郡)才1.2万平方公里大,人口近1000万,县政府机构就设在洛杉矶市。

洛杉矶县:

洛杉矶市1200平方公里,也就中国三分之一个县那么大(中国县级行政区划面积平均3300)。全市人口400多万,GDP超7000亿美元。

下图是洛杉矶市的市政厅:

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这个问题包含了美国的联邦制度,警察制度。首先纽约州包含了纽约市,纽约市隶属于纽约州。乍看起来,那州长和市长肯定是上下级了,州长要调动市里的警察还不是一个电话的事。这就大错特错了,在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职位上下级并不代表权利有大小之分,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纽约市的五大区)

先说同一州里州长和市长的关系。美国的联邦制,通俗讲就是50个州开个会组成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就是联邦政政府——-只拥有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剩余保留给州政府;只涉及中央与州这两级的关系,对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县市区)无权干涉,州政府负责监督县市区政府。州长由州内居民选举产生,市长由本市居民选举产生,县长也是全县选举产生。这样总统无权罢免州长,州长也无权罢免市县长。因此美国的州长、市长虽然从行政区域角度看有隶属之分,但都是民主选举产生,更像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市长怼州长,州长怼总统是屡见不鲜。

州长能否调动市级警察?很明显了,美国各州有自治权,州内各市也有很深的自治权,伸手越级使用行政权,想都别想。美国的警察制度分为五级——县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联邦警察和特种警察。县警察局长除个别地区是任命,其余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管辖范围清晰,市警察管市区,县警察管郊区,州警察管高速和更偏僻的郊区,联邦警察管全国性大案。彼此之间,各司其职,没有从属。联邦警察到了县警察局要提个犯人,局长可以直接拒绝不买账。所以州长想直接调动市警察,别想,除非市长同意,而且只能用商量或者请求协助支援,比如有暴乱,抓捕逃犯等等。

(联邦来的警察又怎样,不买账)

美国的联邦制,警察制,各级别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不买账。你觉得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欢迎指正关注,我会持续更新!

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在美国,州长与市长并不是上下级关系,比如说,纽约州长发现一群纽约市民下乡去偷鱼,按照州法律是给拘留,然后给纽约市长打了电话,说要把这伙人给捉起来,但是,假如纽约市的法律有这么一项法律规定,人要吃饭为天理,人要美食是人欲,而偷鱼之事被解释为人欲,需做义工补偿。那么,市长会抱歉地告诉州长,这事办不成,得按市里的法律来行事,即由市警察局或市长来督办此事,更不能把这群人引渡到州监狱里。

按照这个假设的例子来看,州长与市上都扮演者各自的身份,没有一家独揽大权,当然,双方都有着默契的上下级社交契约,仅此而已,其他的,一切安法理行事。

说到美国警察,其实性质都差不多,都有着鲜明的分权制度,就像美国三权分立一样,这种分权思想理念也被引用至美国警察。可将其简称之为分权的“民主警察”制度,换句话说,在美国警察制度里,是一种分散性的管理模式,其警察机构与执法权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与职能赋权。

美国警察机构分为四个,有联邦警察、州警察、市警察、县警察。从机构来说是有四个,但这四个机构都有自己的执法内容,说白了,都有各自的法律与执法权。

必须强调的是,只有联邦警察机构与联邦政府有上下垂直关系,换句话说,美国总统除了能直接领导与调动联邦警察外,并没有权限干预其他三个警察机构。举个例子,美国“国会上之乱”,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能调动的警察仅仅是联邦警察,至于华盛顿警察能否参与执法也要看州长与州法律的脸色。

实际上,这种分权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独揽大权的恶棍出现,若有人说,不对呀,黑人佛洛依德被卡脖子致死,难道当时的白人警察不是恶棍吗?抱歉,法律毕竟是法律,都是人为起草,不可能完美,看它能为大众服务,还是大部分人服务。而变相的恶棍正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来执法,当然,内因是种族歧视。

回归重点,美国有50个州,但是,每个州都有各自的法律,以及自己的法院、警察局、监狱。联邦警察依据自己联邦法律来执法,而州、市、县警察按照各自所在地的法律行事。因此,不存在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

不仅如此,若要说具体一点,市警察还不一定由市长领导,假如在独任市长制的城市,市警察由市长负责,在议会制的城市,市警察由市警察委员会领导,所以,我们看到,在具体的管理形式上。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综上所言,纽约州长与纽约市长没有上下垂直关系,同样的,州长无法调动市警察。这都是美国三权分立思想理念的延伸。

一般情况下,州警察只能在市警察不管的地方在履行职责,其活动范围不大,不如巡警任务,而市警察是肩负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职能。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缺陷,美国时常发生枪杀、抢劫等等的恶性事件施害者被判无罪,除了法律的漏洞外,缺少道德文化基因根源之一。

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怎么理解联邦制国家呢?我们不妨把联邦理解为一个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各州都是联邦的股东,所以美国参议院不分大州小州强州弱州每州有两个参议员名额,相当于每个股东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有两名代表。同样,美国各州也是一个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各个市县都是州的股东,都在州议会有代表。世界上没有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敢说股东公司必须接受我的领导,相反董事长要服从股东公司的意志。大家现在不难理解,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及市县政府的关系了吧!如果说联邦政府是可口可乐公司,那么联邦政府负责可乐秘方研发和广告宣传市场营销,州政府就是负责制造可乐水和易拉罐的股东公司,市县政府就是灌装工厂和销售门店,大家只有合作关系,没有上级领导下级这一说。

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纽约州长和市长更多象是联邦制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从技术上讲,纽约州长对纽约市的公立学校系统和公交铁路巴士港口等有控制权,这些系统的经费与重大改革,必须通过州长批准。纽约市前一段时候争论得非常激烈的公立高中要否废除入学考的议题,最后就是要州府拍板才行。

但是,由于美国的制度通常设置在不让一个人说了算。市长也好州长也罢,都是要通挥其影响力,在议会或专门机构通过决议决策,才能让一个政策推行下去。

所以,纽约州长和市长谁的权力更大,完全取决于谁当这个州长和谁当这个市长。

我来美国时正值强势的政治家Ed Koch,中文名郭德华当纽约市长。他一当就是12年,其势力强大到他一离任,纽约市议会就赶紧把纽约市长的任期限制为只能当两任最多八年。

当时纽约州长是现任州长小珂谟的老爸,在全国也有点名气,但比起郭德华来差远去了。

这以后,纽约市出过强悍的、在911事件中出名的朱利安尼市长,还有亿万富翁彭博,都是一度在美国如日中天的人物。他们在纽约州里,将市和州府议会玩弄于股掌中,权力远大过当时那几位弱势州长如伯塔基、思必策或派特森。那时候可说纽约市长说一,纽约州长不敢说二。连当时极弱势的非裔丁勤时当纽约市长时,也一度借光强势前辈,享了几年清福。

现在情况有点倒过来了,现任纽约州长小珂谟在全美国不算是出名人物,但纽约市长白思豪却更差,却仗是纽约市长,还好意思出马竞选美国总统。州长小珂谟对此冷嘲热讽攻击不断,也可显示出纽约州府与纽约市府的权力争斗势头逆转。

所以说,在一般情况下,美国的州长总是比州属市的市长权力要大,但纽约市确实是个例外。州长与市长哪个更出名,更有政治经济势力的支持,谁就更能主持局面,在权力争斗中压倒另一方。

纽约前市长郭德华权倾一时。

亿万富翁彭博把纽约市当公司来经营,非常霸道。

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美国纽约州州长与纽约市长都是经过选举产生,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关税大权在联邦政府,而大部分内政权利在50个州。尽管美国纽约州长不是纽约市长的上级,但是纽约州长在权利范围内可以干预、管理非常多纽约市的事务。特别是,美国的立法权在联邦与州一级,纽约州长可以通过推动州议会进行立法,间接实现对纽约市长的管理!美国的经常分为FBI(联邦警察)、州警察、地方警察三级,在紧急情况下,纽约州长在纽约州议会的授权之下,有权利直接调动纽约市警察。

美国内政权利大部分归属于50个州,美国的联邦制更多是强调各州自治权

美国最初是由英国北美十三块殖民地建立起来的,可以说,美国是先有州,后有联邦。在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以前,美国实际上是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制国际。在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在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汉密尔顿等先贤们的坚持之下,美国最终才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不过,在《美国宪法》中,极大的保护了美国各州的利益。可以说,美国的联邦制更像是各州的自治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除国防、外交、关税等归属联邦的权利之外,其他法律未禁止的权利都归属于美国50个州所有。在美国,州长在各自州内拥有的权利非常之大。例如,美国拥有50万国民警卫队,这些武装都归美国各州州长所有。如果美国总统想要调动国民警卫队,必须经过各州同意。又例如,美国各州议会可以制定本州范围内的法律,只要不违反《美国宪法》即可。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坚持退出了《巴黎气候协定》,时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就推动州议会立法,宣布加利福尼亚州依旧执行《巴黎气候协定》。在国际上,全世界各国领导人都必须给美国总统足够的尊敬,毕竟美国总统代表着美国强大的国家实力;在美国内部,任何一个美国州长都有权利“硬怼”美国总统,而美国总统没有任何对付州长的合法手段。

经常硬怼特朗普的前任加利福尼亚州长布朗

纽约州长不是纽约市长的上级,却有权利干涉纽约市政,也能调动纽约市警察

具体到纽约州长与纽约市长的关系上,两个人都是民选官,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不过,相比于总统与州长之间的关系,纽约州长对纽约市政的话语权非常大。特别是,美国的立法权仅在联邦与州一级。也就是说,纽约州长可以推动纽约州议会通过各项法案,直接干预纽约市政各项事务。相比于美国总统没有权利干涉纽约州政,纽约州长却有足够的合法手段干涉纽约市政。正常情况下,纽约市警察归纽约市长管理,纽约州长没有权利调动。但不要忘了,纽约州议会拥有立法权,可以授权纽约州长调动全州的地方警察,自然也能够调动纽约市警察。

现任纽约州长安德鲁·科莫

结论:在美国,真正掌握实权的是50个州长。作为州长,既可以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硬怼总统,也可以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干预本州境内各市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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