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咋看题目,有点理不清头序的感觉,父亲是谁的父亲,孙子又是谁的孙子,女儿又是谁的女儿,题主有点交待不清,那就我来帮忙。父亲名下有两套房子,留下口头遗嘱,给他孙子留一套,父亲的女儿不同意,怎么办?这样的话,问题就明白了,这是一个家庭财产或者说是遗产的分争、分配问题,要想正确、合理、合法的做好这件事,就必须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律是我们解决一切矛盾分争的钥匙。
中华人民头和国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外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
从以上法律可知,父亲在临终前留下口头遗嘱,支配自己的财产,是合法的,况且是给自己的孙子,也是合乎情理的。只要是遗嘱真实有效,无论是什么情况,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更不能阻饶、变更,包括老人的子女,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老人遗嘱中没有提到的或是没有分配的遗产,子女们才能按照继承法的顺序、份额依法分割。
所以,对于老人两套房产中的其中套留给孙子,孙子只要是心意里接纳,其它人是不能干涉的,就是老人的儿子和女儿也不得干涉,这叫遗嘱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面对女儿的态度,家人就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说服教育,使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观点,改正过来就是了。如果,老人的女儿一意孤行,那就只有让孙子及其家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以法维权,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也是公正的。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留下了这个口头遗嘱,并没有啥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父亲没有立其他遗嘱的话,房子还是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首先,继承法确实有规定“口头遗嘱”这一类型遗嘱,但是,想要口头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必须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比如说快要死去或者生命受到重大威胁,必须通过立口头遗嘱才能解决问题。否则,一般情况下即使立了口头遗嘱,也不会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因此即使你父亲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由于仅仅有你母亲一个见证人在场,她属于继承人,你母亲不能作为见证人见证,你父亲立的口头遗嘱也是没有效力的。
最后,你父亲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他没有再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在你父亲离世后,这两套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也就是说,由你母亲、你父亲的父母以及女儿继承。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房子。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分开讲,首先遗嘱要符合条件,象这种口头遗嘱要有录音,最主要是要有在场证人。如今讲当时口头遗嘱时只有母亲在场,这就必须要母亲还原当时立遗嘱时具体情况,即是要证明当时立遗嘱是真实的,不是母亲编造的。所以要对口头遗嘱真伪达成共识。現在最好是形成文字,让母亲作为证人在上面签字。
其二要确定口头遗嘱的合法性。就是要看房子是否是父亲的私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行,反正母亲己同意口头遗嘱),是父亲私有财产即合法。如果是家庭共同财产,即是说房子也有你和姐姐的份,那么你父亲就不能自己立遗嘱了,遗嘱要争得你母亲、你姐和你的同意,否则口头遗嘱还无效。
如今你姐对父亲的口头遗嘱有异议,也许你家的房子还真是家庭共有财产,也许你姐在建房时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这样的话,你父亲的遗产只是房子的1/4,而这1/4的第一继承人是你母、你姐和你。(你父亲只有这1/4的权力留遗嘱)。现在可以说你家的房子,你母、你姐和你各占1/3,唯独沒有孙子的份。按这种情况说,你姐不同意口头遗嘱是有理的。
农村风俗法与情是并存的,法律讲的再好,都挡不住当事人握手言和。象你家这种事,多与你姐勾通吧。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父亲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必须在以下3种情形连贯起来看才有效,否则无效。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可以。非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2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你父亲口头遗嘱时,说给你妈妈听无效,因为你妈妈不是合格的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你妈妈是你爸爸的继承人,她尽管在场是见证了,但做为见证人身份不合格,因此她听到了白听,不能证明你爸爸的口头遗嘱。
你爸爸的口头遗嘱已经无效了,做为你母亲同意你爸爸的遗愿,由你母亲立遗赠,可以把小的一套房赠与她的孙子。
这小的一套房是你妈妈和你爸爸的共同财产。你爸爸死后,这套小房是你妈妈的个人财产。
她有权立遗嘱给你们兄弟姐妹继承人中任何一人。也有权立遗赠赠与继承人以外的孙子。
孙子是不是爷爷,奶奶的继承人?
不是。不妨查一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没有把孙子列为继承人。孙子不是继承人,但立遗赠是合法的。
遗赠与遗嘱形式相同: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也可公证。《民法典》实行后,公证与其他形式效力相同,不再享有最高效力,公证不再是强调的选项。
女儿不同意把这套小房给她的侄子怎么办?
这套小房的产权是女儿的吗?如果不是,她无权干涉。你妈妈是这套小房的产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已的不动产〈房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你的提问中的女儿和你两人都是一个父亲的子女的话,其中的孙子大概就是你儿子了。如果是这种关係,孙子还小,两套房都归儿子了,女儿就什么也没有了,是这样吗?如果是这种情况说明你父亲的遗嘱是不公平的。我们国家的合同,遗嘱虽然受法律保护,但必须确认他的公平性,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遗嘱国家并不认账。
中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儿子,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继承权,所以女儿不同意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并规定,儿子,女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就不承在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孙子就不存在继承了,但可以赠予。
老人在临终时的遗嘱可能牵涉到以前的什么约定,父母一般都是能公平对待子女的,希望一家人在一起商讨一下,怎么说的就怎么为,为钱财而丧失亲人情感是最划不来的事情。
父亲留下口头遗嘱,把两套房子中的一套留给孙子,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口头遗嘱是最难确认有效性的,更何况只有你母亲知道,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这份口头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两套房,只有你和你姐姐两个法定继承人,如果一套房子给了你儿子,另外一套由你和你姐姐继承,你姐姐不同意很正常。
就算你母亲将一套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一半赠与你儿子,属于你父亲的一半还得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如果你爷爷奶奶在世,这一半房产将由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和你姐姐来继承。
如果你爷爷奶奶去世,法定继承人就是你母亲、你和你姐姐。你母亲如果放弃继承,你可以按照房屋评估价给与你姐姐补偿,这一半房产就由你继承,然后你赠与给你儿子,你儿子就得到这套房子了。
立遗嘱的时候,为了避免遗嘱内容有瑕疵,尽量选择公证遗嘱。公证员会指导立遗嘱人将遗嘱内容写全面。如果条件不允许要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最好请两个见证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遗嘱内容中的要件必须全面,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房屋来源和现象、本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意识是否清醒、遗嘱内容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被胁迫等等,这些必须要写清楚。
最后要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见证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摁指印。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全程录像留存,这样立的遗嘱,不管将来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还是法院判决,确认遗嘱有效性时就不会有问题。
随着情况的变化,立遗嘱人可能会对所立遗嘱反悔。反悔是完全可以的,再立一份遗嘱即可。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认可的是最后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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