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首先,我看题主对问题的表述不清楚,村民小组指的是谁,是一个实体,它叉怎么能有儿有女或无儿无女呢,更不存在死亡的说法了。我想,可能是村民五保户比较贴切,即:村里五保户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办?这样问题就顺溜了,也就好回答了。

我的理解是,无儿无女的老人,到六十岁以后,只要个人向村镇提出审请,就能被批准为五保户,被批准为五保户的老人,镇政府和村集体负责老人的吃穿住行,不再享有责任田,根据个人要求,可在村里居住,也可以去镇里的敬老院居住,全凭自愿,不强迫。

由于各地情况有差异,在五保护供养上也就不统一了,我们这里早些年,镇里就建了高标准敬老院,各项费用开支都由政府买单,还配有工作人员负责为老人服务,旁边就是卫生院、大集、超市,五保老人只管吃饭、休闲、娱乐、活动,一般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由院内工作人员培同。不过,也有不愿去镇敬老院的,愿因是住不习惯,离不开自家老宅子和老年伙伴,这种情况,镇里就按每季度给他们发放生活开支费,以现金的形由村里转交夲人,并由村干部负责服务工作,所以,五保老人生活基夲都有保障,他们生活的无忧无虑。

题主所说的五保户有责任田的事,我个人认为,可能是由于镇村经济薄弱,用土地抵顶五保户的生活费用,这也是可行的。但必须明确的是,五保户死后,包括宅基地、财产、责任田等都应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任何单位组织都无权享有或继承,这是有政策规定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你明白了吗?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朋友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当然是归集体所有,也就是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所有。

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中看到,所谓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是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承包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是存在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及所承包的土地。

总之,五保户生前所承包的土地,死后应归还集体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和侵占!!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类似情形不多,但有个案,个例,谈点个人意见:

一,无儿无女,自然有各种原由,咱不去评说了。

二,从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而言,农民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可以有家人,晚辈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依理继承。

三,所问,人没了,地还在,合同仍在有期内,无人继承。

上述问题,这份合同依法理学观点,合约自然终止了。

据上解读,土地所有权姓“公”在村上。而经营权,流转权,收益权等许多权利在个人。 而今,一方当事人不在了,且无后人继承。

因此,该地有发包方,即村委会收回了,原合约自然终结了。(原创)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可以确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而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户整体消亡后,没有了承包法,那土地自然复归村集体,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老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新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做了明确收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发包方也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同时,法律也规定,农民将承包地撂荒两年以上,村集体制止而不改变的,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除此以外,法律没有规定其他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形。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户整体消亡后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但这是法律常识,不需要额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农户中有家庭人员死亡或外迁,不影响本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承包期内农户家中增加新的成员,也不增加新的土地,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政策。

但是,不管承包户中是谁作为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本户整体消亡,都代表做为合同的一方已经消亡,在民法和合同法中,合同的一方死亡,不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那合同自然终止。那么,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整户消亡后,本户不再有履行合同能力,合同自然终止。而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合同终止后,土地自然复归于村集体。

事实上,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员,老了以后一般被确定为五保户,自他们没有劳动能力起,一般就会将土地交回村集体,自己由村集体供养,或者送到敬老院。所以,不等他们死亡,其实他们承包的土地就已经退回村集体了。即使有儿有女的人家,只要不是和儿女作为一个承包户,老人死亡后,其子女也只能继承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不能继承其承包田,只有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明白,农村承包土地的农户,只要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是毫无疑义的。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具体问题〗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户户承包、人人分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都是自己的,终结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一举解决了群众吃饭和温饱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只是拥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所以不能继承。

一轮承包期为15年,姑娘结婚、农转非等户口必须迁出及死亡人口等退出土地,新出生人口和结婚迁入人口排队侯缺,一年一调整。二轮承包期为30年,实行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轮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200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实施,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人口减员直至一人,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因为该农户还存在,只是人口减少而已。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户死亡后,因农户家庭消失,承包方不复存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农村承包土地不能继承,所以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消亡户的承包地,用于发包给新增人口,也可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村民小组无儿无女死亡后承包土地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大妞。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就是通常说的农村“五保户”。那么“五保户”去世后,他的承包责任田怎么办呢?

跟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当然也包括五保户的承包责任田。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因为无儿无女,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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