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答是肯定的!

不要以为,娘家收了彩礼钱,女儿就不用为父母养老了!彩礼归彩礼,养老归养老,是两码事儿!

俗话说得好:‘一个女婿半个儿!’

人们常说:‘好儿不如好儿媳妇!’好闺女不如有个好女婿!这话有一定的道理!

我发现,越有能耐的闺女,对娘家父母越孝顺!如果你不相信,那你到某些机关去瞧一瞧就明白了,很多在机关带孩子的老年人,都是孩子的外婆和外爷,这是真实的!闺女无论走多远,心里装的总是爹和娘!

现在人们的育儿观念早转变了,轻女重男的思想已开始松动,养儿防老已不是真理,养女防老已经很现实,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男女基本上已经平等,在有些家庭里,已经凸显女权主义,这样的话,如果女婿的心也向岳父母靠拢,父母晚年幸福的生活更是有了保障!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新中国成立至今73年,早就提倡男女平等,嫁出去的女儿,理所当然有赡养亲生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男尊女卑”的,封建残余思想,早已过期一去再也不复返了。

但是作为父母,对儿女千万不能有任何偏爱,特别是农村里的老人,把财产全部给儿子,要女儿给养老,为自己往后养老,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一碗水端平,对儿女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才对。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如果娘家有兄弟,女儿没出嫁之前,要好好孝顺父母,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女儿嫁出去,得了公婆彩礼,生儿育女,公婆家就是女人真正的归宿,未来继承公婆家产,得要配位,否则德不配位会有损伤灾殃发生。当了媳妇要和老公一起养老送终公婆,给自己后代做榜样,到老自己的孩子也会养老送终。

如果女儿和娘家兄弟,平均都得了娘家家产,也要和娘家兄弟一起轮流给娘家父母养老送终。

如果主要是娘家兄弟得了父母家产,没有给女儿多分家产,嫁出去的女儿不可以靠前管娘家,会影响兄弟家得了家产,趁机逃避孝顺还报父母恩,导致兄弟德不配位有灾祸发生,反而不是对娘家好。

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别的姐妹兄弟分父母家产,嫁出去后,最后得了公婆家产,也全部继承得了娘家财产,那就要给双方老人都养老送终。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男方家庭的姓氏,另一个随女方家庭的姓氏,给双方家庭都留有后代,更令家运发达后世吉祥安稳。有多少得到,就要有多少付出。否则德不配位,做事不平衡,同样会有损失和祸患发生。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法律规定一样的赡养义务,但是中国的传统,家里有儿子,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别人的家人,不参与父母养老和家里财产分配。例如我大伯在医院,他就要自己儿子回来,姑娘来了,他都赶着走。他就认定自己所有都给儿子了,儿子要给他负责养老送终,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谢邀,出嫁的女儿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也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最后民法典有两个重点需要每个人知道。)

“您养我大,我养您老”,父母养育儿女从来都是尽其所能,倾其所有。作为儿女不管你有没有出嫁成家,不管你在天涯海角,赡养父母是一份起码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民法典》规定,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划重点:1.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2.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也就是说子女不能以没有分到家产而拒绝赡养父母。这是平时争论比较多的地方。

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不需赡养父母: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

嫁出去的女儿还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吗?

女儿虽然嫁出去,离开了娘家,但仍然是娘家父母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嫁出去的女儿,仍然有义务赡养娘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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