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溅行人一身水被罚,应不应该?
开车涉水飞溅行人是否应当被罚?
在雨季驾驶车辆难免遇到漫水路段,尤其是道路两车非机动车道、公交车停靠站等位置总会漫水;原因是道路设计需要考虑排水,城市道路多为中间高两侧低,水在重力作用下可以在往两侧排水口流。但是雨水过大的时候也是难以及时排空,所以道路两侧确实有积水的可能性;那驾驶车辆在右侧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借道通行时,需要遵守的则是慢速通行原则。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遵守」,不是建议。
不论出于文明驾驶还是安全驾驶的考量,驾车经过漫水路段都应该及时减速;避免高速旋转的车轮将水飞溅到右侧,这对于路边的行人和公交车站等候的乘车人而言都会更友好。但也确实有一些司机有些讨厌,驾车时会刻意冲水来“刷底盘”,或者为了刻意吸引眼球,甚至是就是为了溅水泼到行人身上以体现一种病态的“优越感”——这样就要面对处罚了,作为行人和非机动车可以及时拍摄图片或视频信息留存,如果道路有摄录系统则可以直接告知交通管理部门。
这种驾驶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交法“实施条例”是一个法律法规的名字,交法实施条例也是必须要遵守的,反之不遵守则等于违法驾驶机动车。
按照规定可以处20-200元的罚款,一般非主观意图(非快速行经漫水路)飞溅其他车辆与行人,这样的情况大多处以50罚款与安全驾驶教育;反之如明显有主观意图、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处200元罚款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个标准没有在实施条例中说明,但是却在《道路安全交通法》的第90条进行了明确说明,只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处罚,另有规定则依靠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行进漫水路应当如何行驶,这个问题已经不在文明驾驶的范畴,而是交通法规的约束;重点是换位思考即便没有法规的约束,这样做也是不道德的,汽车本就能遮风挡雨,而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雨衣和伞在风雨交加的时候基本没有多少防护能力。同时汽车的通勤速度本就更快,抢道、抢时间就显得没有必要性了,道路上的每个参与者都应该互相体谅才对。
核心问题解析
驾车行进漫水路飞溅水,这种做法在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后果还不是很严重;如果车辆飞溅水倒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摔倒的话,只要有信息记录且车辆驶离,这样的做法理论上是可以定义为肇事逃逸的;因其前提是违反了交法实施条例64条,以违法驾驶为前提即便没有逃逸也要承担全责,直接驶离就是逃逸,这会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还要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来找,参考101条的解释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说白了就是要终身禁驾,雨天的非机动车骑行本就不稳,如果摔车则后果可能会比较严重;在人行道或公交站台上还有很多老人和儿童,如果摔伤后果就不会很轻,然而那些车似乎在“甩完水”之后总会“潇洒”的开走,殊不知可能会永远告别机动车。
最后还有一个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漫水路驾驶汽车本就不宜车速过高,因为路面的积水是“有形有质”的,对于转动的车轮会形成运转阻力;高速旋转的车轮直接进入漫水路会先行压缩积水,如果转速过高则会出现短暂的打滑,甚至是较为严重的“车轮水滑”现象;车辆可能会直接侧滑,没有飞溅起来水又造成车身侧滑,车辆是否会碰撞或导致其他问题就不好预测了。
所以驾驶汽车经过漫水路一定要减速,缓慢通行最起码也能让其他人给个好评,在恶劣的天气中大家都有一个相对愉快的心情不是更好嘛;要知道蝴蝶效应,做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可能会让自己也愉快,让这种愉快以点到面的传播、一个微不足道的微小也可能让这个世界多一些美好,反之做意见令人恶心的事早晚还会回到他自己身上。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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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溅行人一身水被罚,应不应该?
不应该、该罚的是城市管理
男子开车溅行人一身水被罚,应不应该?
该罚
男子开车溅行人一身水被罚,应不应该?
雨雪天本来就是容易发生交通意外的天气,可是部分司机不顾个人生命安全,也不管别人的生命安全,在雨雪天气依然把车开得飞快。
相信有不少人见过或者亲身经历过,在下雨的天气,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带起的雨水,把身上全部打湿。心中虽有不忿,但是无奈汽车跑得很快,大部分时候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不过近两年陆续出现一些素质不高的司机因为“溅水”而被处罚的事例,给普通行人指明了一条“道路”,如果再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司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昆山男子被罚实属应该江苏苏州昆山这名男司机被罚,一点都不冤枉。
首先一点,他驾驶的车辆走的是非机动车道,就这一点,可以说他后边无论发生什么行为,都可以称得上有错在先。
机动车并非不能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是有一定的要求或者特殊情况。
比如在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停车位的、在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停车站的、在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出入口的、因为机动车道有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的、或者有交警现场指挥交通等等。
可被罚的这位,在事情发生的当天,并没有出现什么特殊情况,就一路开过来,无视路边正在等待红绿灯的市民,疾驰而过,导致溅了别人一身水。
有人说这是素质低的表现,的确这样的行为素质称不上高,可是这样的行为并非仅仅是素质高低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仇富心理”是和谐稳定的隐患实际上一直以来,大部分行人都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在路边被汽车溅水之后,都觉得司机仅仅是素质上的问题,并不会想到司机有涉嫌违法的可能。
全民素质提高,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之所以屡次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就是因为部分司机觉得这不算什么事。
而作为行人来说,之所以感觉气愤,并非完全因为自己被溅湿的衣服或者随身携带的物品,更多是源于感觉自己受到了一种“侮辱”:你坐在车里舒舒服服,却不管不顾路人的感受。
社会中存在一种称之为“仇富心理”的说法,可以确定地说,这样的“心理”是存在的。
由于双方在经济水平方面有所差异,造就了在物质拥有方面的差异。有些相对富有的人,就会在平时的生活中感觉自己高高在上,看不上甚至看不起那些穷人,更加不会在乎这些穷人所谓的尊严了。
各种各样的矛盾就开始在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中出现,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尖锐冲突也开始加剧,很显然这是一种“病态”,对于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来说,具有致命性的伤害。
更为悲哀的是,几乎很大一部人认为,这样的现象很正常,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很大一部分人默认了这样的现实。
送给司机的忠告开车出门在外,安全驾驶永远是第一位的。
就算不为路人考虑,但从自身生命安全考虑,在天气条件不好的情况下,谨慎驾驶、减速行驶,也应该是基本常识。
俗话说“十起车祸九个快”,一起起血淋淋的教训,似乎还没有警醒很多驾驶人。
特别是在雨雪天气,由于视线问题,以及路面比较湿滑,造成刹车距离比起平时要长很多。
路面积水说明积水的地方低洼,甚至可能存在一个坑也不好说,在无法掌握具体路况的时候,如果快速通过积水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溅水一身无非就是生生气,回去洗干净即可。但是万一因为这些细节发生什么意外,后悔都来不及。
“溅水”此事看似不大,实际上不仅仅体现一个人的素质高低,还牵扯到可能违法违规的可能,甚至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看,溅别人一身水并不能显现自己有多“牛”,反而是一件百害而无一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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