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碰瓷”事件中如何定性?

“汽车碰瓷事件”的处理流程已经完善,核心问题为如何定性为碰瓷。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说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碰撞事故,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有两个方向。

1、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且非机动车或行人并不是主观碰撞机动车,则机动车一方认倒霉赔偿10%,至于由交强赔付还是个人赔付与事件处理无关,这项规定看似是非常不合理的,不过看完附加解释就会了然。

2、附加解释说明交通事故的后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认赔偿责任(免去10%);这些规定可以用科学严谨人性化来评价,故意则是主观意图去肇事导致事故,场景自然包括碰瓷以及故意闯红灯逆行等等违反交通法的骑行或行走行为。

所以碰瓷事故的处理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曾经出现问题仅在于调解环节,但是在普法力度越来越强的今天,作为调解方(事故组)以及车主都不能和稀泥或妥协,否则会触犯法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假设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在调解下认责,那么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则要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不存在所谓的有机动车有车险能拿保险赔偿的说法;如果在责任认定之后利用车险赔偿了对方,则这种行为属于“金融诈骗骗保篇”,数额骄较大的话是要按照《刑法》追求型责的。

所以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则绝不认责,除非愿意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坚持捍卫个人权益的话则无需认责,同时作为调解方也不应该以机动车有车险引导认责,否则这种行为可以定性为教唆犯罪(教唆金融诈骗),按照程序处理调解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大部分车主以及调解人员都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后,面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肇事的事故,事件的定性想当然没有争议了。

核心:如何定性碰瓷

在确定定性后能够按照流程正常处理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让碰瓷事件被看到,办法无非是通过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或者目击证人,前两种方式是最有效且最直接的,第三种基本不太会出现。那么想要无死角全时保证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则只有依靠行车记录仪了。

重点说明:面对碰瓷行为要保证能让则让,除非让行可能导致车辆失控时才要让速不让道,切勿主观的碰撞碰瓷者,因为除执法机构以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动用私刑”;否则事件的定性会出现不能承受的后果,本应该是碰瓷者受到惩罚但主观的冲动碰撞则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所以面对任何情况都要冷静的驾驶车辆,在法制社会中聪明人应该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司机更应该做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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