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不论是什么样的案件,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警方就可以撤案,只当什么事都没有。
这是大错特错的。
就拿这个问题来说,偷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这是明显的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盗窃行为是否能构成刑事案件,一是要看涉案的价值,二是要看盗窃的方式。
这里就不展开细说了。
既然提问中已经提到了刑事和解的字样,那么说明这个案子是构成了刑事案件的。
而公安机关只要立为刑事案件,除非达到撤案的条件才能撤案。
撤案的条件主要就是经过侦查,排除了嫌疑人的嫌疑,或者证据不足。这个条件,显然偷手机的人肯定达不到。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和解了,盗窃的人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然得上法庭当被告。因为,和解并不是撤销案件的法定理由。
但是和解并不是没有用,和解也有很大的作用。
和解的作用就在于法院会依据双方是否达成和解而去考虑量刑的轻重。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再适当延伸一下:
相关部门同时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但是,既然提问中都体现了刑事和解的字样,那么说明,当地警方不认为这个案件符合第2条的规定。
因为假如警方认为这个案件符合第2条的规定,那么实际上根本也不会到刑事和解的这个程序了,也就不会有这个提问了。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适不适用和解看情况
这个人朋友的手机也去偷,惹怒了朋友撕破脸皮报了案,那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法院盗窃罪的认定标准,价值4000元的手机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看看和解,有人说刑事不允许和解的,实际上允许和解的,但有条件,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和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和解的法定条件: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这人盗窃手机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个前提下,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盗手机人谅解的,两人可以和解。这个和解是“花钱免实刑也就是免坐牢”。
双方和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从宽处罚建议,犯罪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法院从宽处罚。
盗窃价值4000元的手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和解,偷者愿赔钱,被偷者可以谅解,双方和解。争取不判实刑,宣告缓刑。
偷手机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就可宣告缓刑。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4000元在任何一个地区都构成犯罪了,而且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过程,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量刑处罚。比如我所在的地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盗窃金额二千或者盗窃次数三次的量刑幅度在一年一下有期徒刑,盗窃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年刑期。那么盗窃一部手机价值四年,基准刑就是二年,如果是初犯,具有认罪悔罪,减少刑期百分之二十,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再减少刑期的百分之四十,两项一起就是百分之六十。那么,最终刑期再一年一下,盗窃罪的处罚必须有附加刑,也就是罚金,该案的罚金一般在五千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缴纳了附加刑罚金,法院就会宣告缓刑。你的这个案子最终可能会判一缓一,罚金五千。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如果偷盗价值四千元的手机并被抓获,就已经属于刑事案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了。而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如果你发现这个人是你的朋友,想减轻他的处罚,只有达成谅解,从轻处理这条路了。二千年时,我的一位同事丢了一个存折,便去信用社查询。发现是邻村一位村民取走了。这个村民同事认识,便去问怎么回事儿。村民说,这个存折是燕某(校长儿子)给的,说是借你的钱来还我帐的。于是,两个人找到了燕某,在铁的事实面前,燕某承认偷了我同事的存折,并让村民把钱还给了同事,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果当时同事报了案,那这两个人肯定会被抓住。因为那时的三千块钱真不是小数,估计都是会被判刑的。一时的心善并没有带来善果。燕某的错误因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后来发展成偷盗,诈骗,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判刑十一年,去年刚刚出狱呢!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盗窃4000元价值,已经超过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既然符合立案条件,试图通过刑事和解逃避法律追究是不现实的。即使当事人谅解,刑事责任仍要追究。但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仍应当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刑事谅解,这样不能完全逃避刑事打击,在法律上仍属于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如果通过积极沟通,赔偿受害人损失获得了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把这个谅解书拿到法庭,可以争取酌情从轻的处理,如果不属于不得缓刑的情形,一般可以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4000元在全国都能够的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刑事案件不适用和解,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不允许和解。不过如果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偷了朋友4000元的手机,如果被抓后能取得朋友谅解,虽然不能私下和解,无罪释放,但到了法院阶段,还是能有机会判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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