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黄光本人及家属包括群众们都不能理解。
事件经过:
2012年7月22日早上,受害人李忠擅自将被告黄光的孙子黄兵兵带离被告黄光家,中午1时许,被告黄光发现孙子黄兵兵不见后即四处寻找。下午6时许,被告黄光发现李忠带黄兵兵搭摩托车往者浪乡方向走,即将李忠拦下进行责问,李忠承认想拐走黄兵兵的事实。被告黄光因愤怒便对李忠进行殴打,后又解下王志华摩托车上的绑带将李忠双手反绑起来控制于原地。21时38分,被带到新州镇派出所的李忠有生命危险,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李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2013年4月2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黄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确定被告黄光对李忠死亡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李忠自行承担4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既由被告黄光给付原告李花花(李忠母亲)赔偿费人民币58757.5元。
很明显,当地法院并没有认定黄光为正当防卫,恰恰是因为当黄光解救下孩子的那一刻,孩子已经脱离了李忠的不法控制,李忠对孩子已经没有了人身安全的威胁,而此时,孩子爷爷继续对李忠实施殴打行为,最终导致李忠死亡。这已经不能算防卫行为了。
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普通老百姓,剥夺他人生命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
本案中,如果李忠不归还孩子,并与黄光发生冲突,那么黄光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防卫行为了。最终能不能认定正当防卫,还需要看具体细节。
但是即使认定防卫过当,也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说点实在的,黄光打的太重了,一般情况下揍一顿人贩子,都有情可原,基本上都会没事的。但是你不能打出严重的伤。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这个问题很复杂,如果确认是人犯、手中没有凶器,现场环节也最重要。抓捕反抗是否存在拒捕,人犯是否有暴力行为,或有凶器。可以说防卫过当。无论是什么情况“父亲”不应实行暴力致人死地。以抓获为主,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打死人犯丶不属于正当防卫。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这个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老人在阻止人贩子时人贩子的侵犯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如果结束了还要上去殴打的话那就不算是正当防卫。不过呢话说回头,这年头谁不恨人贩子,好好一个家庭被你拆得骨肉分离,换谁都承受不了这个结果,大家说对吧!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人贩子本身就是在害人,伤害了无数个家庭,甚至有的孩子爸爸妈妈为丢了孩子丧了命啊。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觉得吧,人贩子是最可恶的人,父亲和人贩子抢夺孩子为了孩子不被抢走而出手重了一些,把人贩子打死了虽然有错,但我觉得属于正当防卫。失子之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感受到,我觉得国家应该修改法律,贩卖一个孩子至少判20年以上,贩卖2~3个直接判死刑,不然根本制止不了那些人为了金钱丧失了人性,让多少个美满的家庭破碎。丢失孩子的家庭父母该是多么的伤心欲绝呀。强烈呼吁修改关于人贩子的法律章程。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这句话,那我也先从这句话上面来分析。
首先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不可能是见面就直接结婚生儿育女的,最起码要有一段时间相处再结婚的,而生儿女是需要十月怀胎的,在此期间基本上丈夫都会悉心呵护妻子,不会让妻子去干什么重活,因为那会影响生育。
十月怀胎结束之后才是育儿的开始,这时候儿女成为了家中重要的一份子,古往今来都不乏父亲为了幼儿舍命搏杀的例子。
人贩子拐卖孩子我觉得被孩子的父亲打死也是咎由自取,孩子的父亲也只是守护自己的孩子,我觉得正当防卫是算的。
至于防卫过当我觉得是这种情况,别人踩了你一脚,你感受到危险,不由分说就把这个踩你脚的人给打死,我觉得这才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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