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农村分土地时是按人均分的,但因为一些原因,如公路拓宽,乡镇企业建房而征收了田地,征收费都落入了田地户主腰包里,而有些人家一分田都没买,这以后要是土地收回,这笔帐怎么算?

我是农村人,对这个问题的存在比较了解,所以,我能说上一些看法。

农村土地自从责任制分给老百姓以后,就陆陆续续地出现了“卖”的这个问题。有的是全家移民等原因去了别的地方,老家的田地留着也就没了意义。有的是同村或同小组的,建房需要他的土地,贵贱不说,只是做了个人情。有的是因为女儿都出嫁了,虽然当时人口众多,分得的天地不少,但最后还是给的给了卖的卖了。情况各种各样,最终的结果都改变了原来的属性。在以后的农村土地统计工作中,是一个综错复杂很麻烦的一件事。

要说如何处理已经卖了的土地,我看是一件没有结果的事。比如有一种新闻中叫”失地农民”的,他们的土地是卖给了政府,难道在以后的清算中,会把政府赔付给他的钱再叫他还回来,这不太可能。还有举家移民的那种,去了哪里有可能都不太清楚,如果是国外的话,联系的费用可能都要超过土地的价值了。有些光棍边卖边吃,买完吃完死了,这如何去找他呢?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解放前买的土地,在解放后的土改中是没收的,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而现在已经卖了土地的人,正好与这个例子是角色的不同,但都是因为土地占了公共资源的便宜。比如就我家,我爷爷一辈子的裁缝,那时候有个手艺是很不错的人家,可我爷爷做了一辈子裁缝的收入,除了养家糊口以外,都把其余的积蓄都投资了土地,到了解放以后全被没收,连我父辈三兄弟结婚的房子都没有。若我现在把土地卖了,却要我还回去,我的心里会平衡吗,这还有公平和天理吗?不过,这只是一个比喻,我家的土地都是没人要的土地。

我国有一种说法,叫抢占先机或投机倒把,可以比较适合这个问题,谁占了就是谁的,待历史发现问题,这只能是一个故事。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从表面看来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从法律的层面讲,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

从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现在已经将近40年,这40年来,农民承包的土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因为国家重点建设被依法征用;有的私下里交易卖给私人建了厂房等等。各种情况的占用,使一部分农民已经没有了土地。如果以后再进行土地调整,这部分农民还能不能重新参加土地分配?这是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先说一说私下里交易买卖土地的问题,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严肃问题。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私下交易,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没收非法所得的。如果自己承包的土地买卖后,暂时没有得到追究,但等到土地调整时,也一定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农民承包地被征用的问题,如果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土地,国家对征用的土地,是要进行依法赔偿的。赔偿金的绝大部分,是用来安置失地农民的。这部分赔偿金,如果由村里统一保管使用,村里就应当负责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土地重新分配就应当平均分配给失地农民;征地赔偿款如果直接给了承包土地的农民,失地的农民就应当由自己安排日后的生产生活,这种情况,就不能再参加以后村里的土地分配。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在领取赔偿金的同时,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就会随着征地数量而减少,要全部被征用了,土地承包合同就会被收回。所以,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不要侥幸还能再分到土地了,要趁着手里有钱,尽早要把养老问题安排好,这才是正事儿。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能收回来进行第二次承包?难上加难!我单位有一位同亊,姊妹五人,全都分了承包地,三人从学校出来考上公务员,二人民师转正成了人民教师,他家的田土,山林全部便买,要收,这些田土从哪收?边远山区的农民是穷,城镇郊区,城中村的农民,可以说,有的几辈人都吃不完,还靠那点养老金吗?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我国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限是十五年,1997年到期后紧接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期限为三十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眼下离第二轮土地承包还未到期,十九大就已经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到2057年。2019年底国家出台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也指出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提倡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变,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也同样刺激了农村承包土地的买卖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第三轮到期后是否还继续延长承包期限,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国家虽然延长了土地承包年限,但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承租的土地可以私下自由交易买卖。

土地买卖在农村主要的形式是土地私下售卖给一些单位或个人用来建设厂房、私宅等,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已经事实,所有的程序和合同都不会被认可,更不会得到保护,一旦被查实不但要强制恢复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和原来的租赁关系,而且买卖双方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因此这样违法卖掉的土地终究会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农村承包土地进行非法买卖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特别是出卖给一些企业开企建厂的情况,在用地政策越来越严的当下这条道路基本无法走通。农用土地即使你敢卖有人敢买,开企建厂的负责人也不可能用这块买来的土地进行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因为农用耕地在得不到相关部门审批变更成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企业负责人连企业的资质如营业执照都办不下来,而审批的过程直接会审验这块土地的来源和用途。因此对出卖土地的个人根本不用等到土地回收那天就已经受到处罚了。

可能存在的情况就是把土地卖给个人做宅基地建房使用。但这种情况下在当下也基本走不通,在没得到相应的审批之前,私自建房是违法的,一经查实会强行恢复土地原貌,无论盖房进行到哪一步都会被扒掉。也许在农村还存在个别私自买地建房而未被查出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在土地承租到期时才可以发现,但是非法的买卖,出卖土地的人受到怎样的处罚那也是咎由自取了。

另外要说的就是合法的土地征收和流转经营这类情况了,这类情况转租的农户一般可以得到一些补偿款或租金,但这类行为绝对不等同于土地的“买卖”。

比如国家要搞建设,要征收农民的土地,这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款,但这笔款项与“卖地款”还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但土地法也规定国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使用。这里被征收土地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村集体的认可,虽然相关的农户会得到补偿款,但在以后土地承包到期村集体回收土地时也不会再说什么,更不会再收回农户得到的征地补偿款。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土地流转了,为了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我们国家是提倡对农村土地进行流转的。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户也会得到一部分费用,但这也不是卖地款,而是土地流转款,而且土地流转双方一般都要签订流转合同,这里面会对土地流转期限做一个明确的约定,不能是无限期,因为双方合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年限。因此在土地承包到期时,流转出去的土地也是自动回归到农户手中的,因此这里也不存在土地承租到期后农户交不了土地的情况。

土地承包期的一再延长在一方面助长了农村土地的私下非法买卖,但这种情况在以后会越来越少,甚至于绝迹。国家土地征用和农村土地流转是得到承认的,是合法的,因此在土地承包到期后面临土地收回时,相关部门也不会因此为难承租土地的农户,更不会收回当年征地补偿款或土地流转款。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如果土地卖了,卖给了私人起房搞建筑,下次如果再按平均数分田,卖主家的田就要算他家田,可能就没有分了。现在有的家庭在自家责任田盖房,把自家田占用了,有的举家把田卖给别人进城了,压根儿就不回农村了,属城镇户口,没有田了,责任是自己负责。当然就不能再分田了。如需分田,其它农户肯定不答应。

如果是政府把责任田全征收了的,那國家有失地保险,全家都有。六十以下的要交保险金,六十以上的可领千多元一个月,那分田肯定就没田分了。我们这里是这样做的。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在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嘻嘻农合社村姑看了几百个回答,基本都合户情理,但是它没有一个大的方向。假如土地收回集体,卖地户能把钱退给集体吗丶不可能,无论你是买地户,还是卖地户,土地收回国有制了,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绝对不允许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饿肚子。

从上小学的时候,都知道恶霸地主刘文彩,土地数千倾,房屋数万间。只有毛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分给了贫下中农,让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任。现如今有的还想给刘文彩翻案,说明什么,说明一条就是反对毛主席领导下的无产阶级,反社会主义新中国。

嘻嘻小村姑谈谈个人的看法,农村有的农户,把土地卖了,有的农户修建成了房屋,这个很正常,处于金钱社会,今天不讲开发商战用了多少农民耕地,特别农村私搭乱建,全国各地,数不胜数。如每个乡镇所在地,商户大部分战用的都是农村可耕地,做买卖做生意,不论国道省道,现在包括县道在内,路两边还有可耕地吗,不是盖房就是建厂,这些土地不都是有钱人从农民承包地里买的吗?假如农村承包土地被国家收回。农合社村姑以为应该一刀切,无论谁建的厂矿,统统收归国家,政府动用大形工具,从新还原土地耕种面积。

只有走毛主席的正确路线,重新恢复人民公社,是农业走上机械化,科学化。不论你是哪路神仙,都要尊重国家的法律,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建设设会主义新农村。如同伟大领袖毛主席领导下的新中国在六七十年代,中国的农村,那真是"路不拾遗,夜不闲户"。只有按照毛主席的正确路线,人民才有希望,国家才能强盛。农合社村姑的服务宗旨是:申张正义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实事求是实践和经验相结合,科普种植技术知识,解决农民种植科学难题,希望欢迎关注农合社村姑,就能看到更多农作物种植和管理模式。 看后谈谈你们的感言,小村姑一直在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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