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原则上是这样。

给儿子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财产。子女在结婚之后对房产进行加名,这个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即儿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一半给女方。

并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加名之后则属于完成赠与,这个赠与则不可撤销。

所以,一旦夫妻离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财产。

加名不加名,这个确实是个难题。不加名的话,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结婚。加名的话特别是房产基本是耗尽父母一生的继续,而闪婚闪离现象频发,被女方分走大量财产,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担心,对于房产赠与可以采用附条件赠与方式,双方对于赠与女方房产附加一定的条件,若出现约定的条件或达不到相应的条件,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现在可能真的流行这种事情,我出个馊主意。既然把这事都抬到明面上说了,不妨立个协议做出公证,写明,男方可以给女方加名字,若将来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房产有女方一半,若因为女方的过错或者女方故意制造矛盾导致离婚的,房产还是全部归男方所有。这样既给女方吃了定心丸约束了男方,也给了男方一定保证,约束了女方,可以时刻警示男女双方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不知道你全款买的房子是写谁的名字,是儿子的吗,还是你们夫妻二个的。我建议最好写你们老二口的名字,或是儿子占很少的份额,给儿子住。

     不管是写谁的名字,是你全款买的房子如果女孩子要加名,我觉得你们应该是考虑让儿子换个女朋友了,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你没有付出一份钱,凭什么要加你的名字呢,有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很自私。不过儿子末必会听你的,你拿儿子也是没有办法。人家偷摸的加上去,现在的婚姻法离婚了,也是会不到的。

      但是现在的孩子有个毛病,就是穷大方,自己还挺有主意,有时候离婚这种事儿,也不一定会跟父母商量,人家一个我是男人就要有男子汉的气魄,一个不小心就把房子送给了女方,人这才不理会这是父母一生的积蓄,等父母知道的时候,不知道房子已经被送出去了多久了,可能你也追不回来了,所以明智的父母还是主动权放在自己手里,不要过份的相信自己的儿子,在房本上也加个自己的名字,好牵制孩子犯错。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婚前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儿子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儿子的赠与。

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房产所有权都是儿子。

但是,儿子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就不同了。

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媳妇的名字,就算是儿子对儿媳妇的赠与了,儿媳妇就享有了房产的份额。

如果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儿子离婚,那么儿媳妇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给儿子全款买房,儿子结婚,女朋友想却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如果以后离婚会分她一半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如此。

你全款给你儿子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如果你儿子结婚,再加上未来儿媳的名字,也就意味着这个房子是你儿子赠与了一半的产权给你儿媳。

如果真走到离婚这一步,你儿媳是可以分房子的,因为你儿子将房产赠与了一半的所有权给你儿媳,很自然的你儿媳可以分到这套房子一半的权益。

是不是很为难?不同意吧,这婚不好结,同意吧,有风险。

那么怎么办呢?

很简单:1,让你儿子打个购房款的借条给你,并且保管起来!到时候真遇到离婚可以让儿子还款,能够止损。

2,把你们老两口在房产证上整个永久居住权,你们不死,他们离婚也卖不了。如此以来也就保全了这套房子,她加名对你们影响也不大。相信你们年龄也不会太大,你们儿子结婚几十年后再闹离婚的可能性也就变小了。

给儿子全款买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有她的份额吗?

女方想加名字到房产证,离婚后是否能分到房屋的一半,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形,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理由是: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形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他可以对房屋做出处分,包括转让、赠与等。

现在女方想加名字到房产证上,如果你儿子同意女方加名,并且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那么你儿子的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赠与行为,房屋就变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说房屋单独属于一方所有,那么他们离婚后,房屋将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们各占房屋的一半。

那父母能不能以房屋是他们自己全款购买为由,主张房屋属于父母所有,而不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虽然父母全款购买房屋,但是这房屋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第二种情形,女方不能分到房屋一半的情形。

理由是:在第一种情形中,已经论述过父母全款购买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当女方想加名时,你们可以签订一份赠与房屋协议,约定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是,千万不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因为一旦过户登记女方名字,那么房屋就变成了他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仅仅是签订赠与房屋协议,而没有过户,那么赠与人(即你儿子)可以在离婚前撤销这个赠与,一旦撤销赠与房屋协议,这个协议就自始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女方不能以这份协议要求你儿子进行过户登记。

还需要注意的是,签了房屋赠与协议,千万不能进行公证!因为一旦进行公证,你儿子就不享有撤销权了,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到房屋的一半。

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在第二种情形中,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到房屋的一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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