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正因为天下之大,所以奇事颇多。偷窥他人洗澡,最后坠楼而亡,家人竟然还到法院起诉,要求各方赔偿。这其中包含着不不少的法律知识。在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对此其实是有着专门的论述,大家听我分析就能知道是非曲直和如何应对了。

案情简述:浙江温州鹿城区一小区,房东的一套大房子分割成7间屋对外出租,其中陈某与妻子熊某租了一个单间。原来房子中只有一个洗手间,后面房东又加盖了一个,变成两个洗手间。加盖的洗手间仅限于陈某熊某夫妇专用(他们租的是大间)。晚上妻子熊某在卫生间洗澡时,察觉有人在偷看,并发出污秽声响,大叫丈夫陈某查看,发现邻居李某逃回了自己的房间。夫妻俩报警并通知房东,警察到来后,要求隔壁李某开门配合调查,李某不回应,在夜晚12点30分左右,发现李某从房间内跳窗坠楼身亡。结果事发后,李某的家属将陈某熊某夫妇和房东一起起诉至法院,索要88.9万元的赔偿。

对于法院来说,民事纠纷的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李某家属的起诉已经被受理。但是我们现在分析下李某家属能胜诉吗?能得到全部或部分的赔偿金额吗?其实是不可能获得胜利的,只会白白的花费了诉讼费用。。因为不论是哪一条法规,都不可能支持他们的要求。

本身李某的行为就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当晚其给警察开门之后,假如查证事实,确实是其偷窥,那么他可能将遭受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所以会视其情节,公安局会给予一定的处罚的。

那么李某在警察要求去开门时,翻出窗外进行逃避警察的查问,最终摔下坠亡。看上去好像其死亡好像与警察以及陈某夫妇的行为有关联,但其实是错误的想法,因为警察执行的是职务行为。而李某没有配合警察的职务行为。最终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陈某夫妇已经报警,所以后续的事情后果与陈某夫妇是无关的,这已经变成了治安事件引发的后果。

那么李某的家属是不是可以去状告公安部门和警察的行为呢?在报道中他们也没有去提起行政诉讼,说明他们也认为这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行为没有关联。那就更加证明了与陈某夫妇的报警也没有关联了。

在《民法典》中,,其实讲的是比较清楚的。涉及到侵权和责任的承担划分是这样规定的。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通俗的可以理解为各负各的责任,不要赖到他人身上。另外如果李某没有死亡,陈某夫妇不需要追究他的责任呢。在《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假如李某乖乖开了门,也被治安处罚了,那后续成果夫妇也还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进行相应的精神和人身损害的赔偿。

其实在这件事中,小区居民有可能从中受惠。因为房东的这一群居房的改装方法,是被我国的相关法规严厉禁止的,所以有可能城建部门会对小区房屋的房东进行处罚,勒令其恢复原样,这样小区就会更安全一些,秩序也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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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真的不知道这个男子是怎么想的!这家属更是雷人,有什么脸提出来的要求?

起初看到这个题目就觉得这是假的。没想到的是,我去网上一查直接吓到我。这件事竟然是真的!

真是气愤!我认为不应该赔偿,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这是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

亲人死了,家属痛苦很正常,但是这种痛苦不能强加别人,而且这个别人才是事件的受害者。人家一个好好的良家妇女被无辜卷进是非,又应该谁赔偿呢!

另外,我讲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事件。

在我们村有一个光棍儿汉,整天游手好闲!有一次,他趁同村的女人独自在家,晚上就趴窗户偷窥人家。被那个女人发现了影子,但是女人老公不在家,女人也不敢说什么。后来那女人发现只要老公不在家,那个光棍儿就会偷窥她,就故意做圈套引他上钩。

女人天天放风说她老公要出门,等到了日子,他老公就真的走了。但是到晚上偷偷躲在自己的柴房,等那个光棍上门。

后来的事情和你们想象的一样,光棍儿被狠狠揍了一顿,以后再也不敢了。村民们也特别佩服女人的丈夫。

总之,不应该赔偿!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这样的事情让我想起了多年前在我们当地发生的一件事情,后来传为了笑话。当年一男子的老婆在家出轨,老公突然提前回来让他们措手不及,再加上他们家住在18楼几乎无处可躲,于是他老婆的情人一心急就躲在了房间的窗户外面放空调主机的上面。而该男子进门后发现老婆有些异样,就开始怀疑,到处找看看是不是藏了人。可惜的是最后什么都没找到,男子以为自己多疑了,刚准备松一口气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啊”的大叫,声音来源就是自己房间的窗户外面。男子马上跑过去,而那时候他老婆也吓了一跳。可当他们跑到窗户向外看的时候,发现楼下一男子摔得不像人样了。说起来他老婆的情人也算倒霉,那天正好下着小雨,所以应该是不小心滑倒了,造成了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说活该,是老天有眼。

后天她情人的家属起诉他们要求赔偿,还说要不是他们偷情,他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但是结果当然是没胜诉啦。本来按照正常情况,这个赔偿是不可能的,就像偷情不是犯法,难道你偷情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对方凭什么对你负责?又不是人家推你下去的。偷情有风险,不是被人打死就是自己搞死自己,这就是报应。但是碍于对方家人一直闹个不停,一直到处宣传是因为该女子到处勾引别人,说什么是害人精等等,最后还说会闹到他们夫妻双方的老家去,被迫压力只能给了10万他们私了。

而对于题主的问题更不需要给对方赔偿什么,偷窥别人自己不慎坠亡那也是他活该,人家不追究你偷窥罪就已经不错了,你还追求别人赔偿,也不怕别人笑话。难道你在路上不小心摔倒了,然后很不幸运的死了,难道你还要告修路的人吗?难道开车的不小心出了车祸,是不是也要告修路的,说如果没有这条路你就不会走这里,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所以说对方要求赔偿简直就是可笑至极,自己犯错还赖人家,还要赔偿,可能吗?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该赔!谁让少妇给了机会?88.9万太少,至少也得整个十个亿。说该赔的都是扯淡,成年人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偷窥。另外偷看还导致坠亡,至少看的地方是危险的,如果是在自己家阳台,赔偿责任也不是少妇,应该是房屋拥有者,大家觉得呢?

另外88.9万这个数字从哪里算出来的,按的法律是那一条,就算因为因果关系,至少主要责任不在少妇,如果法院真的判决少妇赔偿,估计以后少妇都不敢洗澡了,或者洗澡应该挂个牌子,欢迎观看。

大家说说看:如果你是坠亡男子,想让少妇赔偿不?赔多少?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从法理和情理方面都不应该赔偿,法律上说洗澡的少妇没有任何过错,在自己家里洗澡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而且在洗澡过程中也没有发现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加速嫌疑人死亡的过程,所以无罪:另从情理上说,少妇洗澡是个人生活需要,不能因为嫌疑人死了就是弱势群体,就得索赔,这是说不通的,现在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时候了,要是这样,别说扶不扶,见义勇为了,就是最基本的让座都不会有人做了,万一让座了,这个老人去世了,是不是还得让座者得赔偿呢,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应该树立正确的正能量的事情。因为这个偷窥的人不应该不要脸的张人家家属要赔偿,倒是建议少妇像偷窥者家属提出民事赔偿,精神损失费。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男子因偷窥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起诉索赔88.9万元,该不该赔偿?

周律师认为,对此事,应该理性、冷静的看待,首先得让证据作证,让事实说话。

特别是不能先入为主,被舆论带偏。这一点,对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尤为重要。

据新闻报道,发生在浙江温州一住宿小区里的真实案例。

一对夫妻与多人合租房屋,该房屋原来为一套大房子,被房主改造成了六个单间,分别出租给六户人。该房屋原来只有一个卫生间,房主临时改造,增加了一个。

一天,这对夫妻中的妻子熊某洗澡时,发觉有人偷窥,连忙大喊。其丈夫急忙出门查看,看到合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出来,回到了自己的单间。

夫妻遂通知房东并报警。警察到达后,要求李某开门未得到回应。凌晨三十分左右,李某被人发现坠楼身亡。

后李某家人将熊某夫妻和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88.9万余元。

这件事,网络上发酵得很厉害,在法院还没有查明真相,作出判决,事实真相还没有出来之前,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李某家属,很多人还言辞激烈,这其中,不乏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

到底如何正确看待,该不该赔偿?周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作为法律人,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特别是不能被舆论左右,要重事实,讲证据,一切用证据说话。

目前,仅仅只是少妇一方单方面的说法,死者李某已死,无法发声(其家属也不知道真相,也比任何人都渴望真相),新闻报道也比较单一,没看到权威的认定,也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撑。

以往的网络公共事件,最后剧情出现反转的并不少见。因而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偏听偏信,这方面是有不少教训的。

至少,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1、李某偷窥了熊某洗澡;(监控录像、视频资料等)2、李某死亡原因的法医学鉴定报告。

二、家属的起诉,其做法并没有错,一方面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借此弄清真相。

作为死者的家属,一个活生生的人,转眼就没了,事实真相到底如何,仅凭对方的说法,是很难相信的,况且,还是事关死者重要名誉的事。

从这一个角度来看,恐怕任何人遇上,都会这样做的,这也是为死者做的最后一件事情。

因此,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律上,死者家属的做法,都是没有问题的。

之所以引发舆论哗然,是建立在死者确实偷窥的前提下,同时88.9万元的高额索赔。

正因为这样,当前,查清楚事实,才显得尤为重要。

三、从报道来看,房主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该房主的房屋,原来为一套大房子,被其改造成了六个单间,分别出租给六户人。该房屋原来只有一个卫生间,房主临时改造,增加了一个。

很显然,该房主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增加房间,而忽视了安全性。

其中厕所走光,被偷窥的隐患便明显的存在。

另外,死者坠楼处的安全性,是否存在隐患也存疑。

因此,房主对租户李某的死亡,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四、警察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程序上存在瑕疵。

警察出警,到达现场后,应该了解情况,调取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出警过程中,应该充分注意和防范当事的过激行为,保障安全。

五、最后,到底该不该赔,如何划分赔偿责任。

我的结论是,就目前已知情况而言,房主可能会承担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熊某一方,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确实如新闻报道的那样,在发现自己洗澡被偷窥后,先是告知房主,然后同其一起报警处理,其做法并无不当,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是,这必须得有过硬的证据证明,仅凭口说,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总结。

死者李某是否偷窥,其死亡原因等,都有待其家属借助法律,给公众一个答案。

因此,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一做法都是正确的。

而熊某夫妻和房主,到底该不该赔偿,人民法院查明真相后,自然会依据双方的证据,给出合法合理的答案。

我们应该做的,是不偏不倚、冷静理性看待这件事,静候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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