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四川8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凶手因精神问题刚被缓刑释放一个月,疑为尾随后随机杀人。

愤怒,除了愤怒我不知道用什么词汇去表达自己的感受。

孩子太无辜

事件发生在遂宁嘉禾东路某小区,据悉当时这名男孩是到街对面的同学家中玩。

男孩给妈妈打了电话说回家了,可是妈妈等了三四分钟都没见孩子到家,于是给孩子打了2个电话,孩子却都没接,于是妈妈便赶紧出门找孩子。

可是打开电梯的时候,妈妈却发现电梯里面满是血迹,孩子眼镜和雨伞都在电梯里,可是却找不到孩子。

妈妈赶紧报了警,警车和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最终警方在24楼找到了孩子,孩子浑身被砍了八九十刀。

行凶者竟然在缓刑期

令人惊讶的是,行凶者刘某豪目前正处于服刑期。

原来去年11月,刘某豪在上学期间砍伤了一名女同学,今年7月被判缓刑,目前正处于服刑期。

之所以被判缓刑,因为刘某豪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而现行法律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人的确是有相关规定的。

只是为什么一个曾经砍伤过同学,有暴力倾向的人,真的适用缓刑吗?

虽然刘某豪已年满18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可鉴于他有精神疾病,他的父母难道没有看护责任吗?

引发的思考

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被一个所谓的精神病砍了几十刀,不治身亡。

行凶者竟然在杀害男孩之后,自己坐车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让人实在生疑。

据监控视频显示,刘某豪是尾随被害者进入电梯的,可见刘某豪并不是毫无预见的行凶,而是有目的的选择行凶目标。

所以需要专业机关鉴定他在行凶时间段内,精神是否有问题,这对于案件的性质非常重要。

另外,类似于刘某豪这样的,有精神疾病,有暴力倾向,即使缓刑,也应该送往专业的精神医院,有专业的医务人员看管,而不应该任其自由的在公共场合自由出入。

不然,像刘某豪这样的人,就是埋在周边群众身边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四川遂宁,一名18岁的男子在电梯内持刀杀死了一名8岁的男孩。这名男子据称有精神病,之前砍伤过一名女性,现在还属于缓刑期间。

精神病杀害儿童的案件发生过多起了,对于这种人法律拿他没办法,关起来治疗一段时间再放出来。

我想的是精神病人真的就是一点自制能力没有了吗?为什么没找一个青年壮汉,没找一个人多的地方去杀人,偏偏找柔弱的女子和8岁的儿童,他知道找一个偏僻的地方行凶,这说明他也不傻,知道找一个自己能打得过的人去伤害。

我觉得拿刀砍自己的真是精神病,去伤害孩子伤害妇女的有一多半是装的。对于曾经持刀伤人的精神病患者,国家应当统一收治关起来,不要再放出来。

明知道伤害过别人,还给放出来缓刑,那无疑是把一颗定时炸弹扔到了人群当中。相关部门是省心了,但是人们从此以后就得提心吊胆生活了。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八岁男童被砍死,我很痛心

首先,凶手是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有3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精神病人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情形:尚不能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凶手可能属第三种情形,被判"缓刑一个月“释放。

其次,凶手精神是否负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害他人的生命权"。现8岁男孩被精神病人砍死,男孩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应向法院提起刑事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人家属赔偿。因为没有完全丧失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的立法精神也适用民法,要求精神病人家属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

男童家长,疏于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保护责任,要负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我认为这个人首先不是完全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逻辑清晰,他先尾随受害人一同进入电梯,等到确认周围无人时进行作案,作案后逃离现场并主动投案自首。并不是一时兴起的激情杀人,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后才下定的决心。 他的行为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反社会人格者,而有了精神病的护身符,他有可能在将来继续大开杀戒。

2.精神病人不代表就是无罪。此人今年七月刚刚因为砍伤班上女同学被判处缓刑,目前仍然在缓刑期内。既然之前法院已经判处其有罪,说明法院当初也是认为他是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此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相信即使法院也会对其进行处理,无论如何,有期徒刑是跑不了的。再加上他是在缓刑期间再通过类似手段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应该对其从重处理。

3.在缓刑期间,家属不仅没有做好对其看护责任,居然还让他又一次通过某种手段拿到了刀。家属的必须为其监护不力的行为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

4.缓刑期间,犯罪分子是需要定期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情况报备的。不知道他是否有定期向派出所进行报备,派出所也是否过确认他当下的精神状态。如果这中间有猫腻,有可能需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如果最终这位嫌犯没有被判处死刑或者长期的有期徒刑,我认为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集中式管理和治疗,不可贸然再将其放归社会了。他这种人存在于社会上,就是对其他人生命的巨大威胁。也许现有法律治不了他,但也不能让他继续逍遥自在了。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哪那么多精神病,怎么一杀人就成精神病了?

连杀3人的曾春亮,家属都敢说他是精神病。呵呵,这种话能信吗?当大伙都3岁啊。

一穷凶恶极,就想顺带脱责?真滑稽!

屡教不改,预谋犯罪,才18岁就如此残忍?对

事件回顾——惨绝人寰!

8月12日傍晚,四川遂宁城区某个小区内,8岁的小男孩乘坐电梯回家时,突然被18岁的凶手连砍八九十刀,然后顺着楼梯拖到顶楼24楼楼梯间里。男童因失血过多,休克而亡。

嫌疑人刘某——情感障碍?

曾经也居住过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但楼层不同,今年5月左右已经从小区搬走,如今却回来做爱,其中缘由令人匪夷。

这起凶杀案之前,嫌疑人也曾因在学校砍伤别人,而赔付别人20多万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因为有关部门鉴定,它是双向情感障碍患者,所以今年7月被判缓刑。

没想到缓刑期间的刘某,竟然又做出更惨绝人寰的事情,才8岁的小孩子,就这样在他的手中流干了兴趣,失去了生命,令人悲愤!

事件猜测——恐并非随机杀人!

实施凶杀案之前,嫌疑人刘某曾在某批发市场购买了西瓜刀。当天的下午六七点来到了凶杀案发生的小区,并在小区庭院中做了一小时左右财物尾随8岁男童进入电梯,然后行凶。

能够提前买刀,能够耐心等待,能够出手就毙命。这怎么看都不像是随机杀人。疑点重重:

(1)他没有随便去一个不相干的小区杀人,而是到了熟悉的小区,为什么呢?

(2)他没有杀一个手无缚解的智力的老人,也没有杀青年男女中年人,而是杀了一个小孩子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呢?

(3)在那个时间段小区里来来往往的,8岁左右的小孩应该不止一个,但是他为什么要杀这个孩子呢?

(4)为什么要把小男孩的尸体,拖到顶楼24楼的楼梯间呢?

这些问题,或许只能等嫌疑人自己开口交待,才能得知了。但从种种迹象来看,我不太相信他是一个精神病人,你觉得呢?

你怎么看四川八岁男童电梯内被砍身亡,杀人者又是精神病人?

五大疑点(特别追踪、无人处下手、随带刀子、扔尸楼梯间、自首)确定杀小男孩凶手刘某豪绝无精神病,应该判刑!

在四川遂宁嘉禾东路某小区内,有一还在缓刑期刚满18岁男子刘某豪,跟着一个8岁的小男孩进了一台电梯。在电梯地用刀将小男孩千刀乱剐,然后扔在24楼的楼梯间,之后这人像没事人一样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了。这人还在缓刑期,早在几个月前,就凭白无故砍伤女同学而被判刑,后来被称为双向情感障碍而缓刑。想不到才放出来,又杀了8岁男孩。

我对他精神病的事实抱着极大怀疑。

疑点1追踪

他们家已经搬到很远地方,不居住在这小区了,而他又赶到这受害男孩的小区。一个精神病还有这么好的记性,跑到这里来作案。此疑点1。

疑点2.无人处下手

他竟然尾随了男孩好一段路程,到达最方便作案的地方,无人的电梯中下手,一般精神病要么自己砍自己,要么脱光衣服,要么看见人就砍,这人思想明确到无人的地方对男童下手。此疑点2。

疑点3偷藏刀下手

他既然一直备着刀,他不是顺手捡起刀,他乃是有预谋早已拿着刀在身边,完全是有准备,一个精神病人比我们正常人还懂,这不合理。

疑点4扔楼梯间

刘某豪在砍人后,刀刀致命,满地都是血,他很冷静,没有表现出精神病人那样没有思路,他还继续上到楼上抛24层楼梯间,非常的有目的性,杀人画面相当残忍,令人痛心。一个人生刚刚开始的小男孩,被痛苦无助的杀害。此疑点4,相当的老练。

疑点5自首

刘某豪杀人后,很自然的下了电梯,出了小区,坐了车直奔公安局自首。像回家一样自然,清醒、冷静的可怕,他知道现在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就是公安局,比家里还安全。

我极度怀疑这是古龙书中的职业杀手,而不是精神病病人,如果是的话,我还不如一个精神病病人。强烈要求警方按正常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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