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黄龙景区大肆破坏公共设施的“手欠”大妈姓曲,3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人,因为跟老公吵架,独自出来了旅游。如今已经被抓。该如何处理她?

31岁曲某给她安利个大妈身份,真是丢了大妈界的脸,这做法真是智商低、手欠才干得出来,公然破坏公物,辱骂景区工作人员,物证、人证都在,有凭有据,该抓抓、该教育、教育、该赔的赔吧。

曲某先后推倒景区的垃圾桶及警示牌,无视景区工作人员的劝阻,不但不改正反而变本加厉,这是什么心理?

1、 跟男友/老公吵架了,心情不好,出游泄愤;

2、 跟景区工作人员有过节,心情不爽,报负;

3、 精神问题,神志不清;

4、 法盲,不知天高地厚。

不管你出于什么心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管理要求,作为游客更得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导,维护好公共环境及秩序,不得破坏景区基础设施,这才是人人称赞的行为。

这种我行我素,行为不端正、态度恶劣,景区管理人员可以报警通知警方对她作出以下处理:

1、 抓回去进行批评教育;

2、 损坏公物,定损后照价赔偿;

3、 向有关人员当面道歉;

4、 对于不思反悔,篓教不改的通知家属;

5、 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佛系张家大小姐 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代表了自己的个人形象及素质,文明出行是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人个行为,无知无畏的破费公共资源。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这位“大妈”才31岁,在黄龙景区到处破坏公共设施,素质极低。目前已经被警方带走,面临着法律的处罚。

据悉,该女子是因为家庭矛盾和老公吵架,出来游玩泄愤的。当时进入景区想起吵架的事,情绪激动导致做出毁坏公物的事情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游客拍摄的视频显示,该女子每遇到一个指示牌、垃圾箱都把它推到在地,导致部分指示牌掉落损坏。当有游客制止该行为,并拍视频留证时,该女子咄咄逼人质问:你是警察吗?可以说是行为极其龌蹉,态度极其恶劣,网友纷纷表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那么该怎么样处罚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呢?

1、按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景区核实毁坏物品价格,并算上人工费用,按5倍价格赔偿,要罚到她心疼,给她上一课。同时按法律规定,按情节最严重的情况处以15日拘留。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影响极大,必须从重处罚,让所有有这种动向和心理的人畏惧。

2、将该女子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禁足旅游景区5年。

这个是有先例的,8月8日,两名游客在南京玄武湖摘掉了一朵并蒂莲,被处罚200元及禁足南京旅游景区2年。对于这个处罚,网友纷纷表示处罚太轻了,不足以震慑其它人。因此,我建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且禁足全国各旅游景区5年。只有罚得够疼,才能让一些人重视。

3、将该案例在女子单位、社区进行通报,并让女子公开道歉悔过

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让该女子出丑,而是对该女子进行监督,让其改过自新。单位和社区都知道这个事情了,那么她迫于压力,就会收敛起来。从游客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女子有点蛮横不讲理,有点偏激,这种人以后说不定还会做出什么事来。让其公开道歉,也是督促其改正,让所有人知道她知错能改,也是对自己的一个交代,尽量挽回一些在别人心中的位置。

结束语:文明出行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我们社会精神的象征,任何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是可耻的,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可不能因为长的像大妈,就称呼她大妈!她现在还真配不上大妈两个字!

看了她的表演,我倒是开始同情她老公了!你说他怎么会找这么混蛋的人当老婆呢?

两口子吵架了,不想着怎么解决问题,而是扔下家里的一切独自跑出去旅游散心了。她要是真的好好看看美景,舒缓一下心情也行!结果她竟然拿破坏景区公物来撒气!

她这真不是手欠!而是在成心搞破坏。她这绝对是在故意损坏公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到十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到十五日的拘留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涉案财物达5000元以上,或者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可以进行起诉破坏者。

这个假“大妈”绝对达到可以起诉的程度了。希望看到后续报道,希望看到她被起诉判刑的消息。

现在她的丑恶行为已经让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同时也记住了她这个人!和她相处真的要小心,这人报复心太强了。

如果我是她的老板就会马上开除她。因为我怕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惹到她了,到时候她要是拿单位的东西撒气就太可怕了!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现在不是“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时代了。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肆意的毁坏公物的缺德行为已经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位更年期提前了的三十一岁曲大姐,以她的道德水准恐怕还想不到会如此触犯众怒。至于怎么处理,我觉得应该将此类行为列入信用污点。我九几年去德国,早上看到一个男孩遛狗,狗拉屎了,这个男孩先拿纸把狗屎抓起来送到路边垃圾箱里,然后又用手绢把地擦干净。我当时就感叹欧洲人素质太高了。后来朋友告诉我不是素质高,是德国有规定而且有监控,他如果不把狗屎弄干净,会给他记上信用污点,从而影响到他的方方面面。后来去法国,发现法国就因为没有此类规定,结果巴黎到处都是狗屎。中国的信用体系刚刚建立,需要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将曲大姐这种破坏公物的失德行为列入信用体系的管理。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确实手欠,但不是大妈,人家才31岁,顶多算大姐。

近日,有一段视频发到网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的女士,身穿橙色连衣裙。走在景区的步道上。先推到了右边的警示牌。又上前几步,推到左手边的垃圾桶。从画面看,警示牌、垃圾桶,放在路两旁,没有招她惹她,没有挡着她的路。何罪之有?

这位曲女士,动作娴熟,一而再再而三。犯了众怒,游客拍下了她的恶劣行为 ,并发到网上。

网友纷纷议论:

①女子的品行太过低下,

②女子的手太欠,必须要惩罚。

曲某,就有了“手欠”大妈的雅号!“手欠”大妈,一夜走红。不过形象不佳,名声不好。

警察叔叔赶到,女子还在大声狡辩,觉得自己没错。最终被带回到派出所。

据曲某讲诉:自己来自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因为和老公发生矛盾,就一个人跑出来旅游。但是 美丽的黄龙景区,也没能让她忘记烦恼,最终情绪失控,用推到警示牌垃圾箱的方式,发泄情绪。

警察对曲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续如何处理,静观其变吧。

虽然,曲某只是推到了警示牌和垃圾桶,且从画面看因为用力不猛,可能也没有对其造成破坏性的损失 ,但是曲某故意破坏景区的公共设施,还是要受到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

对于情节较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希望“手欠”大妈曲某,能引以为戒。同时,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常思一二”。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学会合理宣泄情绪,切不可拿公共财物发泄。“冲动是魔鬼”。

爱护公物,不损害公共财产,这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教育,也是一个合格公民应该有的素质和修养。

最后奉上一首古诗,与君共勉: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一年好时节。

黄龙景区“手欠”大妈曲某,该被如何处理?

这个事情不管有什么原因,性质是恶劣的,不能仅道德批评,应该按些故意损坏公物,危害公共安全论处,具体处理应交执法部门处理。

通过这件事,联想到广场舞、老人倒地讹人等事件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素养的教育提高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该重视的问题。

如果任有此类问题发生,家里有小矛盾就出来损坏公物,危害社会安全,动不动就出来倒地讹人,这种丑恶行为不严厉制止,公正、诚信、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不加强文明素养教育,就会出现这种金衣其外、败絮其中的人,如果恶小不惩戒就会出现损坏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公民教育应该从弃恶小、为小善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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