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取消公摊面积应该是面向未来的,以前已付的公摊费用很难要求开发商退回来了。众所周知,以前买房的实际面积总是小于购房面积,因为开发商所售卖的房屋面积,不仅包括套内面积,还包括公摊面积。所谓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比如,购买一套宣称100㎡的房产,公摊面积可能就有20㎡,实际享有的套内面积只有80㎡。不得不说,这对于广大的购房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明明只能实际居住80㎡的房屋面积,却要支付100㎡的购房款,并按照100㎡的标准支付物业费,想想都觉得欲哭无泪。不过,购房者相比于开发商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这种情况也就只能忍气吞声了。
于是,住建部决定改变这一情况,下发文件明确表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开发商只能以房屋的套内面积出卖给购房者,不能“捆绑着”公摊面积一并出售给购房者。不得不说,这对于广大的购房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当然,“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住建部发文取消公摊面积也应该只是说,在未来卖房开发商不能向购房者收取公摊面积的费用。至于已经买房的购房者,很难向开发商要回已付的公摊面积的相应价款了。不过,当这一文件正式生效后,广大业主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物业按照套内面积缴纳物业费了。

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我就说一下我的情况,我17年初买的期房,坐标海口,买的时候赶上海南房价暴涨,刚需没办法,当时单价16500,120平,公摊17平,公摊部分近30万,最近刚交房,现在又赶上取消公摊面积,多付的这些让我们这批买房的怎么平衡?我看很多人说“退你公摊的钱,你愿意补涨价的钱么”,我觉得都是废话,这话你和5年、10年前买房的说还行,他们甚至根本不会参与到这个讨论中;现在国家调控房价相对稳定情况下,对于刚买房的人突然取消公摊部分,怎么能平衡,如果这句话可以执行的话,那我愿意,我那个小区这几年就涨了700块,那我补涨价的钱,你退我公摊的钱呗?
还有人说“取消公摊,单价也会涨”,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大家自我安慰罢了,涨是肯定会涨,但是肯定不会和取消公摊面积达到价格平衡,甚至远远不及,就拿我举例,按总价不变,原单价16500,取消公摊换算后,单价19000多,难道不取消公摊,价格就涨不到19000了么?毕竟社会在发展,关注房价的人都应该了解,近几年国家加大力度调控楼市,去年住建部就约谈过包括海口、三亚等房价暴涨的城市,使楼市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暴涨,也不会骤降,至少短期不会;再者说,如果单价涨幅与取消公摊的价格真的达到平衡,那这个新政的意义何在?难道不是为了降低普通百姓的购房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度么?难道只是为了减少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么?那样的话,我觉还不如不取消公摊,至少业主还有公共部分的广告收入、公共部分整改意见,还能约束物业服务质量;反之就是总价不变,服务质量下降。
有一点,我肯定赞成取消公摊面积,对消费者绝对利好,我也不会因为我买的有公摊就酸新政策,但是对于新政前短时间内购买的我们这批购房者,是不是太不公平了?用了所有积蓄买个毛坯房,还有100万的贷款,就不说利息了,30万起码我也能做个不错的装修了,哪怕补偿一部分呢。
当然我也不指望我一己之见就能改变什么,只是希望新政策能照顾或者平衡这一部分像我这种情况的人,我也不是什么专家,也没什么影响力,只是一个买房赶上暴涨,买完遇到楼市稳定并取消公摊的普通穷刚需…
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这事就不用费那大心思了,以前买了公摊的就买了。以后也不是取消公摊,只是按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是取消公摊,公摊会继续摊在你购房的单价里,只不过是计价明白,一些高公摊的房子没法以建筑面积遮丑了而已,希望这些房子的价格能适当地降一降,不降的话,恐怕要成老大难。比如下图这套房子,按69.97的面积出售,实际使用面积39.1,公摊30.87,接近一半。
这另一套房子还算厚道,建筑面积62.19,使用面积48.4,公摊13.79.
所以我找房子的时候,并不看你建筑面积单价,而是看你总价除以套内面积后的单价是多少。我本人早就以套内面积计价了。
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前买的公摊不会取消,不会给你找差,也不会给你改房本,这个工作量太大,但是,以后交易的时候,会按新的计价办法计算。
建设部新规出台后,再买房按新的计价办法计价,开发商会把本楼盘所有建设成本合计在内,然后全部摊到对外出售的每平米套内面积的成本里,溢出这个成本的价格,才是他的利润。
一毛钱也不会少你的,放心吧。
早就应该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你公摊大说明你公共设施好,你门厅宽敞,电梯多,出门碰上邻居能掉开身子,住着舒服,那么每平米单价就高一些,没有问题。所以,担心以套内面积计价后开发商会压缩公共设施的空间来降成本的,也是过虑了,讲究品质的楼盘不会在这上面打注意,这样他的房子卖不上价,一样。
经常看到对门两个小区的房子价格天壤之别,地段一样,一定就是楼盘质量不一样,比如,一个是商品房小区,进去后看哪都顺眼舒服,也是开发商所要的效果,先留住你的心,再留住你的钱;另个是回迁小区,公摊和公共服务都差强人意,因为这种房子,不需要考虑销售,只要多塞进一些住户。
房产税的出台才会降房价。
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我觉得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热度有点过火了,这件事就是一个部门自己的规章,在法律效力上,和上位法《物权法》差了层级呢,要是真想实施,必须要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不能住建部一家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当然,按照套内面积计价是很多人的呼声,认为有助于降房价,明晰房屋产权范围,防止开发商投机取巧,等等。但是,但凡一项规定出台,必须考虑周全,特别是牵扯方方面面利益的重大决定,更何况,当初确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时候,也并非拍脑袋,也是许多专家学者集体研讨决定的。其中,有着经济、法律和社会的很多考虑在内,执行了这么多年,说改就改了,必须慎重,要从法理、经济和社会多方面调研清楚,协调好各方关系,考虑规定出台前后购房人、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情况,不要带来混乱就好。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门规定了现在这种集合式建筑的专业部分和共有部分权利的归属和行使。现在的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和示范合同等,也都根据物权法的内容进行设计,特别是关于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使用、收益和管理等,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相关概念和意识也深入人心。如果修改,那么,必须从法理上和制度上进行缜密安排,以免出现歧义和混乱。比如,按套内面积计价,那么,原来的公摊面积属于谁?其权利和义务由谁承担?就必须明确。不能简单地抛开不管,对此必须在规定和合同中,进行明示。
其实,集合式建筑的公摊部分是保证其功能性的必要部分,无法做到绝对没有。建筑设计部门和规划部门也有总体把控,大概住宅得房率在70%左右,商业建筑得房率在65%左右。至于有些人说的极低得房率,属于不规范的做法,或者监管不力。为了保护消费者,按套内面积计价更直观,也对开发商是一个很好的约束。但是,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务必要完整细致,否则就会产生问题。
好比,已经有人在问是否会把以前购买公摊的钱退回了。“法不溯及既往”是一个基本原则,想当初按建筑面积购买了,也已经实际履行了,那么,购房者就无权再要求退款了。更何况,即便是按套内面积计价,那些必须有的公摊面积(因为公共设施是不可少的)和其成本也已经计算在房价里面了,并非开发商没有收取。从这点上看,其实是背着抱着一样沉,该有的,还是要有,谁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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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取消公摊,只是房屋销售时计价方式的变化,对一套房屋总价不会有太大影响。
比如,一套建筑面积140平房子的售价140万,一平一万元。
如这套建筑面积140平的房子套内使用面积120平,现按套内使用面积销售,一平多少钱?
一万?错。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总价也应该在140万左右。绝对不会变成一万元一平。
所以,取消公摊,只是计价方式的变化,对实际房屋销售现状无什么影响,对以前买㧁子公摊的人也无甚影响。
有个成语叫“朝三暮四”,用在这里比较合适。一共就七个果子,上午三个,下午四个,或上午四个,下午三个。
变变方式,但总数没变。
现在说取消公摊,那以前买了公摊的人怎么办?
深研规划城建,关注教育,买房上学就看老左说长沙(公号同名)。
对于以前买了公摊面积的人来说,取消公摊,他们应该觉得庆幸,躲在被子里偷笑!
题主应该说的是按照套内面积交易,其实一直都是按照套内交易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上都有注明套内面积。
问题的关键在于销售计价方式,目前国内除了重庆以外,其他城市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也就是说公摊也是要算进总价的。
如果全部改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那么必然有两个后果。
一个是单价上升,房子的总价不变,因为公摊也是投入了成本的,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二是以后房子的公共面积会越来越小,套内面积会越来越大,同样的建筑面积,开发商会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住户的舒适度大大降低,电梯更拥挤,过道更窄。
看看重庆某楼盘的楼层平面图吧,三梯八户。因此,新规定对于以前买了公摊面积的人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不用后悔,甚至要庆幸。
对于还没有买房子的人来说,可能同样的价格买到房子住起来更不爽!
总之一句话,仅仅取消公摊计价没有意义,关键是配套政策要到位,不然普通老百姓得不到实惠!
各位看官,你怎么看,欢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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