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在你的父亲弥留之际,想把后老伴的事安排好,便把手里的钱给了她,让她另寻出路自己想办法养老,不给孩子找麻烦。而把家产留给儿子们,做为他的养老之资,这本身没有错呀。

做为你的继母,身强力壮来到你家,为你们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现在都老了,也伺候不动病人了。你父亲给了她点养老钱,自动离开这个家,不再找你们的麻烦,这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如果你把这五万块钱要回去,她做为你父亲的妻子,必会赖在你家,让你们供养。如果你们拒绝养老,她可以卖房子,卖家具自己养老。到时候,你们损失的不就是这五万块钱了吧。

做人要善良,人家付出了多年甚至十数年数十年做妻子的义务,难道连五万块钱都不值吗?换位思考,你觉得不应该吗?

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父亲在去世之前把自己的五万块钱给了老伴是希望老伴在他去世以后能够有一个好的生活。作为父亲的子女,由于继母没有对你进行过扶养,你对继母也就没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而且从你提出这个问题来看你也不会有赡养继母的想法。父亲给继母的五万块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之间的馈赠,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和剥夺,至于继母在父亲去世以后去了她的孙女家,那是因为父亲去世以后继母在你们家已经没有了生存的条件。

放手吧!毕竟曾经和你的父亲生活过一段时间,毕竟曾经是你的继母。

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你先别想着这50000块钱,你应该先想想,你父亲去世之前,你为你父亲做过什么?

把这个想清楚透彻了,再说50000块钱不迟!

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应该给!

五万块钱,是一个丈夫临终前为他的妻子所做出的最后生活保障,合理合法你们无权干涉!

对你而言,她只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可是对你父亲来说,她是和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继母只是父亲的半路夫妻,临时搭伙过日子而已,父亲走了这种关系便结束了。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半路夫妻也是夫妻,也是有深厚感情的,尤其是人到老年的时候,夫妻的陪伴和照顾远远胜过子女。

你的继母陪伴你的父亲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剩下她孤零零的一个人活在世上,做为丈夫给自己的妻子留下一点钱让她日后的生活过得宽裕一点,这是人之常情,何错之有?

做为继子继女,你们应该感谢你的继母,是她照顾了你们的父亲多年,给你们省去了很多麻烦,父亲走了,就算你们不给继母养老,至少也不应该计较这区区的几万块钱吧?

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父亲生前将五万给继母,合情、合理、合法。

老年人再婚,现实状况复杂,财产问题、情感问题关系错综繁乱,大部分老人再婚申领结婚证的少之又少,突遇财产分割问题,正当权益很难得到相应保障,为了获取合法身份,老年人再婚应依法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如今在法律上事实婚姻不被认可,只有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保护。

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四种特权,对以上权利只有合法所有人独有,当然共同共有人不能排除在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只要没有事先约定,就是双方共同财产,不仅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收益。

提问者谈到继母而非亲生母亲,作为继母与父亲再婚,可能没有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父亲生前给继母的五万元,应认定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这是依法行使处分权,只要受赠人愿意接受,这种行为就依法成立,并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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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之前,把他的五万块钱给继母,继母之后马上去她孙女家了,这钱该给吗?

一日夫妻百日恩。什么是应该不应该?你有太大的分别之心了。

这个钱属于谁的?谁就有这个权利。

我的后岳母,在我岳父最后的人生岁月当中陪伴了老人走到了人生的终点。岳父提前给这个后老伴办理了保险,也就是退休保险,当年可以补办,老人一次拿出来两万多元钱,给这个没有低保,没有养老保险的后老伴,心甘情愿地办理到了保险,希望等到未来自己离开的时候,这个曾经陪伴过自己的女人,能有一个依靠。事实证明,这件事情做的特别好,这个新来的岳母,真就享受到了这份福利待遇。岳父去世五年了,这个老人也有了一份很好的保障,这一点是多么重要啊。

还有,岳父去世的时候,单位给了四万多的补助,四个儿女一起商议,最后决定,这个钱都给了岳母,给她做一个交代,让她后半生有一个安慰。

岁月催人老,现在这个老人小脑萎缩了,离不开人了,她的女儿一直在身边照顾她。

从这个事情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智慧老人的大智慧。

也见过儿女为了老人最后的一点钱财和其后找的老伴闹矛盾的,而且弄得不欢而散。这又何必,谁的钱,谁说的就算,别人都干涉不了。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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