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你这种情况再申请宅基地是已经不可能了,

但给你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对方,要回来你的宅基地,重新在宅基地上建房子。

理由是你卖房不卖地,法律会支持你的。你破釜沉舟吧!否则你什么也没有。

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不应批准。

宅基地是村集体土地免费提供给村民用于建房居住的,不能买卖。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有专属性和唯一性,宅基地应当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不能多占。

  • 当前形势下,建设用地极其稀缺。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制约,在农村,近几年新的宅基地从来没有符合建设性质的土地,所以没有新的规划,致使几代同室的情况也不少。
  • 宅基地出卖后再申请的行为,也显失公平。宅基地所有村集体所有,免费提供村民使用,待村民不符合使用条件时,应该交还村委会。村民擅自出卖宅基地受益,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对其他村民不公平。

对于宅基地转卖之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行为,不应该批准。同时对于此种行为应该严格控制,尽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案情简介2000年3月,村民蒋某将其宅基地上建好的房屋其中三间,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村民刘某,2004年蒋某儿子结婚,自家房屋不够用,蒋某向村委会申请新批宅基地,村委会经过调查研究后,作出不同意给蒋某划分宅基地的决定,蒋某对此决定不服,多次与村委会发生争执,后将本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职责,为其划分新的宅基地;

被告村委会辩称,经过该村村委会调查,蒋某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三间以5万出卖给本村村民刘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农民出卖房屋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因此本村村委会作出不同意给蒋某划分宅基地决定,要求法院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农村村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而农村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为了保障村民自身居住,如允许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而获得经济利益,那么就失去了宅基地所应有的住房保障功能,而且,农村村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从一定程度上就表明村民对房屋的需求得到了满足,村集体无需再给其划分新的宅基地,同时,如果出卖房屋的村民,通过申请村集体再次给其划分宅基地,该村民明显就侵犯了村集体的利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本案中,村民蒋某将其宅基地上的部分房屋卖给同村村民刘某后,再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因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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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在老王看来这种情况肯定是不会批准的,不管你只是卖掉了房屋,还是直接将宅基地也过户给了别人,反正再次申请宅基地都是不会再批准的。

一、只卖房屋没过户宅基地

现在很多农民卖房屋都是私下交易的,都是直接给钱合同也不签订,或者只是签订一个协议而已,至于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进行过户的。这个时候村民想再申请宅基地肯定是不会同意的,原因就是没有过户宅基地说明宅基地使用权还是自己名下,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已经有了宅基地肯定不能够再分配了。

所以只卖房屋没有过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还在自己名下,肯定无法再申请宅基地了。

二、宅基地过户给村民

如果房屋卖掉之后,直接一步到位把宅基地也过户给买家了。这种情况下自己的确没有宅基地了,好像是可以申请。只不过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把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卖掉了,再申请还批准才是奇怪。如果人人都能够不断申请,那不就是钻空子了。大家都把宅基地卖掉然后以没有房子为由继续申请,农村又哪里有那么多的宅基地可以分配呢。

所以宅基地只能够卖一次,卖了就不会再有了,这点大家是需要记住的,不要以为有空子可以钻,现在土地管理非常严重,还是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是不可能了。以前出现的一户多宅现在都要进行收回了。

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不会

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出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会,会被批准吗?

这种情况要还能批的话,那大家都去农村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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