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没有假设,在山上遇到黑瞎子,你赶快逃窜就行了,如不然,它一掌把你拍死,你连喊救命的机会都不会有。

一般野生的动物们,特别有灵性,嗅觉特灵敏,它们能在很远的距离感觉到到人的活动,没等人发现它们,它们早已逃之夭夭了。

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不会。人命至大,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杀人都无罪,何况动物。所以只要能证明熊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就行了。这也不难,毕竟正常人不会拿刀去猎熊。其实呢,我倒是不担心你如何面对警察或法官,而是耽心你有没有机会活着面对警察和法官……

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我要是法官就要判你刑。为什么?你能一刀把熊刺死,第一你带刀有备而来,说明有做案动机;第二一刀把熊刺死说明你武功高强,熊跟本不是你对手,你完全可以把它制服而不用伤害它;第三熊并没有伤害到你,你根本不是防卫,而是你主动攻击熊使其丧命。综上所述理应重判,罪加一等。

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应该不会,因为为了自卫

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这个假设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刺死熊的人做出的行为可以叫做“紧急避险”,如果他能够用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能够构成“紧急避险”,可以免除其刑事处罚,不会被判刑。

为了使自己的人身免受熊瞎子的侵害,不得已将其刺死,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这种紧急避难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满足“紧急避险”的条件为:1.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免受危险。2.这种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客观存在的。3.是迫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自保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此人虽然刑事责任可以免除,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比如接受林业部门的处罚。

假设上山挖野菜,遇到黑熊袭击,慌乱中一刀把熊刺死,会判刑吗?

首先你的这个假设很难实现!

你有多大的本事可以拿刀刺黑熊一刀呢?而且是一刀毙命!

万一不对是亿一,黑熊被你杀了,也属于正当防卫!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也不会判刑。前提是你不是专门去杀熊的!

还有个问题,当黑熊来了,你会考虑杀它救命呢还是考虑杀它会不会判刑呢?相信你真遇到不会考虑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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