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关于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我先从法律层面来解答两个问题,一是宅基地可否自由买卖,二是可否只卖房不卖宅基地。
第一,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第二,房地一体化。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只卖房不卖宅基地。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有了法律的保障,你可以从容的采取下面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先找原房主协商。毕竟是同村村民,还是先协商,不要搞得关系紧张。
其次,如果原房主不同意,那就找村委会从中调解,利用村委会施加压力。
再次,如果还是不同意,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了,法院受理后,这种纠纷也一般先调解,先内部解决,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尽量维护社会和谐。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对原房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现在村民之间是可以买卖对方的房屋的,一些农民由于各种的原因也会买别人家的房屋来居住的。只不过遇到买了房屋却不让翻建,说只卖房不卖宅基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买了同村农民的房屋却不让翻建,说只卖房不卖宅基地,怎么办?其实造成这种情况还是由于双方私下买卖房屋导致了,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因为都是一些口头协议,要么就是写了买卖合同,但是并没有就宅基地问题说清楚,有这样的矛盾很正常。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那就是退款了,既然说不卖宅基地,那么买来也是没有用的,要知道买房最重要的就是得到地皮的,没有地皮那价值就是非常小的。就也告诉着我们,同村之间买卖房屋,下面这两点是需要重视的。
1、农村房屋是房地一体的,必须要一起买卖
农村的房屋都是房地一体的,也就是买了房屋的话就要一起买宅基地才好,不然就受限于人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够居住不能够翻盖,这样的房屋买来价值并不大的。所以未来买房屋的话一定要是房屋跟宅基地一起买的
2、买卖房屋要经过村委会,将宅基地转让到自己名下
当然双方约定房屋跟宅基地一起转让也是不够的,光是合同还是口头协议都没有用,最好就是正规合法进行转让,通过村委会通过后,办理正规的宅基地转让手续,将宅基地转让到自己的名下,那样才算是将房屋跟宅基地买回来了,只有这样才没有后顾之忧的。
总之,在同村买房屋,必须宅基地一起买过来,还要办理手续才行,私下转让是不合法的,同时对于自己也是没有保障的,这点大家要知道的。如果只是买了房屋的话,最后就是退款了,毕竟很多时间这种情况都是双方口头约定的,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复杂的农村问题,往往法、理、民俗都起作用。
您遇见的问题,往往请个客,买条烟,找有身份,有威望的人调解,比用拳头,打官司管用,我的观点仅供参考。
从法理上讲,您很难办。因为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使用权对应的是宅基证,现在叫房权证。
使用权又有两种,一种是租赁,另一种是使用权转让。你的梗,在这个地方。你究竟属于租赁房屋,还是使用权转让?判断这个,就要看行市。你们村租一个院子,一年多少钱,假如你花的钱远超这个价钱,从道理上讲,就不属于租赁,而是属于使用权转让。
而使用权转让,情况更复杂。首先,转让人有些情况下,无权转让。比如户籍在村里,在外地又没有住宅商品房,这种情况下,他就无权转让。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任何人居无定所,这是基本人权。户籍在村里,外面没房,唯一的宅基地转让给你,法律不允许。其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关键是换领宅基证。正规程序很繁琐,需要乡镇土地所申请,县级法院仲裁。时间又长,土地所和法院都不积极,这种事容易反弹。如果不走程序,换领宅基证,只能等机会,等到统一换领的时间,你们买卖双方都没有意见,下次宅基地确权时,换成你的。据了解,新一轮的农村宅基确权基本结束,赶上了,原宅基证持有人又没有异议,是幸运的,错过了,不知道要等多少年。
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就像你说的这种,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证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综合纠纷。很显然,买卖时,这四种权限你们没有厘清,而法律上分的很清楚。走法律程序对你不利,成本也太高,时间太长,你急他不急。关键是法律讲证据,有些口头协定,内容各执一词,法律也没办法,最后还是调解。
真要解决,首先要讲理,其次尊重风俗乡情。同样的价钱,同样的情况,别人家买了能盖新屋,不让你盖。首先消消气,找有威望有面子的人调解,找人是人情,该送礼送礼,该请客请客,或者象征性再加点钱。乡里乡亲,同宗同源都讲面子,不占理又不给面子的人没有。调解好了,你们两家和中间人一起,去乡镇的司法所做个公证,几十元而已,法律条陈,公证事务都给你写清楚,盖上公章。再有纠纷,就有法律效力,有理有据,长久有效。
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人家说的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准买卖的,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原房子的主人是一个守法公民,应该按他的意见办。
你自己有宅基地,并且完全够自己用,为什么还要去买同村别人的,你真的是没事干了,吃饱了撑的。
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原房子的主人倒是真懂法,说什么只卖房不卖宅基地,他当然不能卖宅基地,宅基地不属于任何各人,谁都没有任何权利买卖宅基地。但是房子是建立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卖给了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应该归谁。当初他盖房子的时候,他也没有花钱买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集体也没有卖给他,他也只是有使用权,没有任何买卖宅基地的权利,所以他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自己花钱买了房子,却没有权利翻建,那你这不是买房子,是租房子。你是花钱租了人家的房子,虽然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没有翻建房子的权利。买卖房屋的时候,你们是有合同的,合同上应该清楚明白的写着房屋归谁,再说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也不只是你们两个人在场,应该有村委会的人签字盖章。因为在农村不管是建房还是买卖房子,都是一件大事情,都是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的。
前些年的时候,不是同村的人也可以买卖房子。现在的房屋也只有同村的村民之间可以相互买卖,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知道题主的房子是什么时间买的,如果是在前些年买的话,早就应该办理了过户手续。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就属于你的,你就有权利随意的翻盖。如果原房子的主人不允许翻盖,可以去找村委会帮助解决,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现在在我们这里,办过户手续很麻烦。就算是同村的村民之间买卖了房屋,村委会同意签名盖章了以后,还要经过镇政府,向县级有关部门上报,要走很多的流程,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给你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从签订了买房合同的那一刻起,除了村委会的人可以证明以外,房产证已经在买主的手里了,只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无法在短时间内更改。这样的话,如果村子不拆迁没有什么变动,倒也无所谓,如果赶上村子拆迁的话,说不定就会遇到麻烦。
你能不能重新翻建房子,就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那么就算是他无理取闹,也丝毫不影响你翻建房子,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上写明,你只有居住权,没有翻建的权利,那就只能另当别论了。不过我想,只要脑袋运转正常的话,是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的。虽然大家都是农民,但是起码的常识还是知道的,房子归了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归谁,这一点丝毫没有异议。
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这事正好是管理的工作之一,看到网上的答复存在不少谬误之处,为让同类情况人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特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处理该问题,既要弄清购房行为是否有效,还要明白翻建行为是否合法,找准问题的症结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一、必须对购买行为是否有效有清楚的认识。这是因为农房不是“想买就能买”,不少人就是私下买卖农房,违法违规,造成纠纷不断。农房购买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人必须是同一个村的农村户口人员;(2)购买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购买人无房或现有房屋的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标准或为当地正式明确的地质灾害搬迁户,才具备购买的资格。
若此两条任有一条不符合,该购房行为无效。当然,严格说来即使两条都符合,还需该集体组织同意,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如果该购房行为本身不合法,购买行为无效,翻建行为必须停止。同时,该农房买卖不能过户,要么维持不翻建、不过户的原状,要么双方另行协商买卖作废的相关事宜。
若购买行为有效,因“房”与“地”密不可分,买了“房”即意味着有权利使用“地”。说通俗点,卖农房是连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不存在只卖地上的“房”而留下“地”的问题。二、必须对翻建行为是否合法有清楚的认识。如果购房行为有效,那就必须考虑翻建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说直白点,农房不是“想翻建就能翻建”,还必须得按法律的要求来,按规定的程序来。就笔者多年工作的实际来看,这里面可能涉及两个问题:
(1)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翻建手续。即建设手续不合法,这种情况必须抓紧完善建设手续。这种农村房屋改扩建手续办理起来也比较快,程序也不复杂,抓紧办,免得被人抓住小辫子不放。
(2)已办理建设手续,但存在超占宅基地或加层影响相邻权的问题。这种情况,农村发生纠纷大多在此。比如,本身购买的农房的宅基地只有90平方,你超建了,或本身只能建2层,你多建1层,自然影响邻居的相邻权,纠纷就由此产生。那么,双方最好是再次协商,若严格打表,责任在建房一方。
总之,若购房行为无效或建设手续未办理,建房方应即时停止翻建行为。若翻建行为合法,建房方就可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可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员、双方都信得过的人员以及镇村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协商,也可请当地的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司法调解,必要时可诉诸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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