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在农村里面自己有宅基地,但是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个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遇到拆迁的时候,赔偿款该归谁呢?
很多人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假如拆迁的时候能够拿到该有的补偿吗?
不要忽略一户一宅制。千万不要忽略2018年出来的农村宅基地归责,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在你自己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你所买到的同村人的宅基地,并且盖了一个房子,那么相关的证件有没有得到完善呢?
这种情况下,你盖的房子宅基地证是否已经办理了?还有你所盖的房子的房产证是否已经得到了呢?已经办理好了吗?
但是根据今年由于材质的要求之下,一个户口下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你想要拿到两个宅基地,就得看看你的家人里面是否还能够再分户。
如果不能够分户,那么你是不能够拿到两个宅基地证的。
农村里面一户一宅制。指的是宅基地的面积,并不是你的宅基地分了几块。假如你原本的宅基地和你盖房子的宅基地,总面积都没有超过当地所分配平均的面积。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你应该持有的是一个宅基地证。
合不合法得按照当地的相关的文件要求。对于你拥有的宅基地是否合法,那么我们就要翻越宅基地方案里面,以及结合当地所推出的各种要求和相关的文件。
看看是否符合当地的标准,如果符合当地的标准,并没有超出宅基地面积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是合法的。
将来即使是拆迁的情况下,只要你只有完整的各种证件,他们都是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赔偿的。
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不是随便可以买卖的,他必须满足几个条件要求。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我们在我们前面的万达里面有明确的写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家想要了解清楚的,可以关注我们的头条号,然后看一看我们前面所写的问答。
买了同村的宅基地,那么这个情况下是否通过合法的手续购买所得到的宅基地是否在村委和国土局所承认的情况下,购买和转让的呢。
所以只有你本来的宅基地或者购买的宅基地,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相对应的拆迁补偿。
假如是通过不合法或者私底下购买的宅基地,即使盖了房子,但是只要这些证件是不合法的,那么赔偿的时候,拆迁的赔偿补偿款项都是由原来的主人来领取。
我们给大家一个小建议。假如如果需要购买同村的宅基地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合法的流程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操作方法。
假如是私底下进行转让购买不能够得到合法的手续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面来说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呢,如果不合法的情况,所购买得到的宅基地,那么即使是拆迁补偿的时候,也许跟你都没有多大的关系。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同村人房子的情况,在农村屡见不鲜。或许是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法律规定,只要自己有房子,就不可以再买同村人的房子。虽然说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但如果是人家祖上留下的,或者是父母的遗产,那这房子也还得是人家自己的,不可能是别人的吧。如果赶上旧村改造拆迁,不管有几处房子,拆迁费还都是属于村民自己的,也不可能是集体的。所以说农村有很多的情况,不是一刀切就可以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题主问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给谁?无独有偶,这个问题我身边还真的就发生过。去年我们邻村几个村子都拆迁了,在离我们村不到三里地的一个村子里,两户村民就为拆迁款的事情,闹到了村委会,因为当初合同是由村委会盖章的。事情就是村民买了本村的老房子。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谁也没想到将来会拆迁,只要不拆迁,农村的旧房子就不值钱,所以当初买的房子也就两三万块钱。
由于买的是多少年的老房子,所以买主当时就拆了,直接重新翻盖了房子。多少年过去了,两家人相安无事,可是去年开始实行旧村改造要拆迁,这下房子的价格一下子就提升了,卖房子的人家这回不干了。说房子是买主盖的,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归买主,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所以补偿款应该归自己。买主拿出了当年的合同,说当时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且房子已经住了好多年了,早就是自己的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经村委会调解,宅基地的使用权各占一半,也就是说补偿款一分为二。
关于这样的事情,按理说,应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补偿款就应该归谁。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到了买主名下,那现在的拆迁费就应该归买主。可事情有时候没有那么简单,在农村买房子是一件大事,需要一些很繁琐的手续,如果当初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改变,那就只能看卖主的良心了。
如今赶上旧村改造,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少。问题是现在村里没有权利自行改变房产证上的名字,我们村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双方只能在村委的监督下签订买卖合同,可是房产证的名字只能是原户主的名字,需要去镇上修改。而镇政府又不是随意哪天都可以修改房产证。村里领导说,这样的事情不是一家两家,一个镇上有很多同样的事情,要等到重新颁发新房产证的时候,核实情况后统一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问题,拆迁款的问题究竟应该归谁,虽说利益当前,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做人还是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的。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首先,你这样做不违法,不犯罪,就是有点不合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是一户一宅,你已经有了宅基地,再去买同村人的宅基地建房子,这就违背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你这房子,无法确权。虽然是双方自愿,村里也没有阻止你,但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如果遇到拆迁,赔偿款该给谁?那就问题来了,首先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必须符合规定,你这买卖本身是违规的,肯定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利益分争面前,那就只能靠道义了,而道义二字,又能约束多少人?
如果卖方讲点道义,那么,你们这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还是能约束你们双方,都不毁约,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归你使用了,你也盖上了房子,这拆迁赔偿款,当然是要归你了。人家卖方不争,那么针对这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就是你的了,恭喜你的投资投对了。
如果卖方不讲道义,看重利益,那么,面对拆迁,肯定会后悔以前把这宅基地卖了,如果这人再懂点法律,知道你们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肯定就会耍赖了,这样的话,恐怕你们俩最好要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结果会是什么呢,合同无效,宅基地还是人家的,房子是你盖的,针对房子的补偿是你的,针对宅基地补偿是人家原主人的。甚至,如果再背后捅你一刀,把你这房子当违章建筑处理,给你拆掉,那你就血本无规了。阿弥陀佛,千万不要出现这样的结果,那样的话,当初双方情愿的买卖,最后把你们结成了冤家仇人,两家很可能就会成为世仇。
所以啊,投资也好,做其他事情也好,最好是要遵从政策法规,别冒险,也别光想好事。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到时候叫你自己说合法还是不合法?首先肯定的是,集体产权的土地是不准许买卖的,这是合法不合法的根本,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问: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归谁?
答: 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建房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是双重违法。如果遇征占拆迁,拆迁补偿标准也会大打折扣。
首先、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就不合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就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虽然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同一个村集体范围内转让,但这个转让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就是“一户一宅”。严格说,没有宅基地才可以从别人手中购买,有宅基地再购买就属于非法买卖,非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确权登记。
其次、在非法买卖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不能办理翻建手续,没有翻建手续私自翻建即可认定为非法建筑。在集体规划区内的非法建筑,村委会有申请政府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出,不给任何补偿。在非规划区内的非法建筑,即使村委会不要求拆出,也不能办理确权登记。
由于农村房屋到目前为止,普遍都还没有要求办理产权证,违法修建的房屋不被拆出即不影响居住使用,居住时间长了也就默认合法了,以前修的房屋和现在修的房屋普遍都没证,时间长了村委会也不知道谁家房子是什么时候修建的,所以就会给农村违法建筑的定性带来困难,农村宅基地的复杂性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复杂性,一户多宅的现象特别多,又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所以,国家出台了《耕地占用税法》,未来肯定会将农村房屋纳入不动产登记,对于超出"一户一宅"规定住宅面积的部分,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给予确权登记合法化,然后再鼓励有多套住宅的农民将多余宅基地合法转让,这是阿洪个人看法。
再次、如果拆迁,补偿金归谁。房屋私自买卖只要卖家不反悔,不产生买卖纠纷,遇拆迁补偿款肯定是归购买人。但购买后如果修建的房屋没有得到确权登记合法化,拆迁补偿款会大打折扣,顶多赔你点房屋拆出损失费用,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买家是享受不到的。如果违法修建的房屋以后能通过缴税合法化,遇征占买家会依法获补偿款。
如果遇征占拆迁,卖家反悔的,非法买卖宅基地法院会支持退款退地处理,买家在违法购买的宅基地上投资翻建的,卖家反悔应支付买家翻建损失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征占补偿归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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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关部门给予批示,就合法,同时、房基使用证用自己名字问题就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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