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有三个孩子

这个问题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是考察种花生的农户是否构成侵权

而侵权成立要看过错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这几个构成要件。

这里,

对象——孩子

结果——死亡

因果关系——吃了有毒花生

已经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了。

问题在于过错行为

农户用农药拌花生种进土里的行为是一般的生产过程,不能被评价为侵权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

事实上农户也根本没有主动实施任何的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农户的行为方式不是作为,那么就看是否属于不作为侵权

所谓不作为侵权指的是具有一定的义务,能够履行但拒不履行而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这里最重要的是看农户有没有“义务”

个人认为农户并没有任何“义务”

因为:

1、农户不可能预料到有人会偷出来吃掉

2、花生有毒,但是种在土里,而不是放在盘子里,一般人接触不到,花生的存在也没有创设危险,农户也不需要特地竖块牌子提示花生有毒

综上所述,农户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孩子在田间偷吃了别人家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地的主人究竟应不应该负责人呢?这就比如是有贼偷了你家的汽车,但是这个贼开车出去出了车祸,还要车的主人负责任,这岂不是太冤枉了。在很小的时候就听说我们邻村也出过一次类似的事情,两个小孩去地里玩耍,看到地里有刚刚种下的花生,两个小孩就开始扒开土吃花生,但是很快孩子就中毒身亡了。为此,两家人还上了法庭,结果法院的判决是,地的主人给两个孩子出的丧葬费,至于别的费用就没有办法出了。我的老家在农村,老家种花生都是要用药水泡一泡的,因为地里蝲蛄太多,如果不泡药水的话,蝲蛄就会把花生种子吃的差不多了,到时候根本就不会有多少花生发芽,想丰收更是不可能了。农民有农民的难处,种庄稼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维持生计,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害人,如果自己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中毒身亡,也只能说是一场人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悲剧了。除了孩子挖吃花生死亡的案例外,还有放羊人在刚刚洒过农药的庄稼地里放牧羊群,结果羊群很多羊都死亡了。也有闹上法庭的,但是闹的结果也是得不到赔偿,放羊人私自在他人的田地里放羊,后果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这件事情如果属实,首先抱抱去世孩子的家长,毕竟作为父母来说,没有比失去孩子更痛苦的事情。请节哀!

其次,这件事情要从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拌农药一方的责任:

1.三个孩子吃了拌了农药的花生种子是不是被对方强迫的,如果不是,而是三个孩子自愿的、主观的,那么对方在这一点上没有责任。

2.其实,在农村,种子里拌农药是常事,为的是防虫害或者是鼠害,这个在农村基本都知道。

但是对方将拌了农药的花生种子种到地里后,是否有提示行为,比如:是否有提醒标志或者口头提醒等。如果没有,三个孩子误食后出现了危险,那么,拌农药的农民是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的。

3.对方在花生种子里拌的农药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如果是规范内,仅因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担责会小一些。但是如果所用农药超出规定之外,用了烈性农药,不仅这个农户要担责任,连带卖给他农药的商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严格意义上讲,三个孩子的死亡是自身错误造成的

三个不幸去世的孩子吃了拌有农药的花生种子,而且是对方已经种到自家地里的花生种子,虽然孩子年龄尚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已经形成偷窃行为,属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孩子误食了别人种在自家地里拌有农药的花生种子出现死亡,在对方有提示的前提下要付全部责任,对方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出于同情心,可以给予三个孩子的家庭一点经济上的抚慰,如果不给,也没毛病。

三、三个孩子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到位

按照您的描述,三个孩子及其家长应该也都是同村的村民,家长对于花生种子拌农药后再播种的行为应该很清楚,无非是防止虫害,增加产量,很多农户都是这样操作。但只要是农药,就会对人畜有伤害。三个孩子的家长应该尽到监护责任,有安全意识,告知孩子不能随便食用拌有农药的种子,更不能到别人家的地里翻出已经种在地里的种子吃,这样做不仅不道德,而且也有危险。

三个孩子吃了别人家种在地里的花生种子,显然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

四、这件事情既是悲剧,也是警醒

三个孩子因为自己的好奇和贪吃,导致了难以挽回的后果,给四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忘却的痛苦。这既是悲剧,但又是惊醒,提醒一些父母要有安全教育意识,尽到监护责任,也提醒人们做事要考虑周全,以免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带来伤害,那样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总结:

1.在农村,为了防止虫害、增产增收,在种子里拌上农药属正常生产现象,只是种了拌有农药的种子后应该有后续的防范措施,比如提醒或者告知等。如果没有,出现了意外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孩子自身行为不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3.孩子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缺少安全教育意识,是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如果您所描述的事情属实,真心为三个孩子的离世感到惋惜。同时也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发生这种事情,真实是太不幸了。首先,谨对孩子出事表示真诚的哀悼,对孩子家人表示诚挚的慰问。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被毒死去世,这种事情压根儿就是不应该发生的。当然,事情已然发生了,那再说什么应该不应该也是没有用的了。只是说,这种事情原本是可以有办法避免的,只不过需要稍稍采取一点措施而已,并不是什么很复杂的事情。

那这种情况下,孩子被毒死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毫无疑问,当然是有责任的。只不过,地的主人到底是什么责任,以及具体的责任到底有多大、多小,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甚至需要法院判决决定了。

总之,一句话,不管责任大小,肯定是免不了责的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孩子因吃了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被毒死去世,那毫无疑问,地的主人使用的一定是剧毒农药,否则也不会轻易毒死人。

而剧毒农药是不能有随便用的。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对剧毒农药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都是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地的主人使用的剧毒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就有待相关部门查证了。

如果相关的手续根本就不合法、违反了管理规定,那地的主人使用剧毒农药,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这种情况下之下,由于地的主人的违规使用剧毒农药而造成了人员伤亡,当然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而就算一切手续合法,就算使用剧毒农药完全不存在问题,那地的主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责任,同样免不了要对孩子家人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的。

其次,使用了剧毒农药,地的主人应该是要及时警示和告示的。如果没有告示,造成了人员死亡,当然逃不过责任。

其实,农村里面种东西的时候,把种子用农药浸泡后再种,有助于提高发芽率,提高生产的产量。这种情况很正常,也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这样子做,一是要注意不得使用剧毒农药,就算不毒死人,毒死了领居家的狗、猫、鸡、鸭等动物也不好;二是在播下作物种子后,务必在地的四周竖起一些告示或者警示牌,画上一个骷颅头,写明使用了有毒农药,以示警告。

这些动作都做了,领居家的孩子还非要去偷出来吃被毒死了,地的主人的责任相对而言就会小很多;而如果没做,那责任当然肯定就会大很多。

这种事情发生后,小孩子的家人肯定会悲痛欲绝;而地的主人家肯定也会极度恐慌。但事情一旦发生,就没有任何办法弥补。尤其是对失去生命的小孩而言,这个时候再谈过失、谈责任都已经无济于事。

所以,万事预防为先。对于孩子的家人来说,平时还是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讲道德、讲公德,要守规矩,不要随便去偷别人家的任何东西,否则,是一定会吃亏的。而对于地的主人来说,在种植的过程中,无论使用什么方法,都要考虑到生产安全,尤其是一定要避免发生人员、牲畜等伤亡。

如果大家平时都注意做好了这些事情,那孩子被毒死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大家都平平安安过日子,开开心心搞生产,那感情多好。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作为一个农民容易吗?花生种在自己家的地里,涂点农药是毒老鼠还有白蚁,只是想增加点收益不至于白忙活,这都什么年代了你小屁孩家里还让你自己到山上来觅食,难道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吗?就算没解决温饱你也不能偷吃我埋在地里的种子啊。没出事还好只是我收成降低如果我找你家里人赔我种子,你家里肯定不会承认你偷过,出事了你反过来还要我赔,是你自己偷我的种子吃不是我给你吃的吧,你应该赔我的种子才对,因为你是个小偷,这就叫恶人自有天收。

孩子因吃了别人家在地里种下的用农药拌的花生种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责任吗?

孩子未成年,因无知而发生意外,难道不是监护人的责任最大吗?

前两天刚看一个新闻,一个人在上班时间翘班和朋友去别人家的果园里偷摘,结果淹死在了灌溉用的小池塘里。

家属要找三方追责:公司管理不严,对上班时间不在岗的员工缺乏关怀;果园主人没有设警示牌;朋友没有在第一时间下水救援。

公司表示:他已经不是小孩子,公司不能限制他的自由,在规定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公司无法保障他的权益;

果园主人:我自家园里种的东西被偷了,我没有为小偷设警示牌,好让其下手成功的义务。

朋友: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已经第一时间打电话求助了。

结果法院判公司和果园两方无过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朋友的行为存在一定过失,赔偿死者家属30多万。

上面这个案例和这个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因为在侵犯他人利益时发生意外。我觉得主人家在法律上是无过错方。

人家埋在自家地里的种子,为了农业生产,是埋在地里而不是扔在路边,所以地的主人无责。

最大的责任在于监护人,孩子未成年意外死亡,是父母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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