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不是一样的职业,乐在职场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理解。一、性质不同:

1、社会工作者,是一种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日前已获人事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范畴。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范围不同:

1、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提供社会救助或救人自助的特殊服务,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面向全社会的,涉及范围广。

2、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范围:社区工作者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要求通过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对社区事务和人际关系进行有效有序的协调,使社区保持健康的状态和良性发展。因此社区工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荣誉感,具有务实求真的态度,并有判断事物的扎实知识基础和进行组织沟通的技巧。

三、主要职责不同:

社会工作者主要职责: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社工的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通俗简单理解,就是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

四、考试部门不同:

1、社会工作者是一个专业资格证书。其考试由人事部、民政部组织实施,全国统考。取得社会工作者合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该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高级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

2、社区工作者是由各地区、街道办事处按各自需求,通过各地区政府网站、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招录公告,报考人员通过各区自行设置的考试即可。

点击右上角关注【乐在职场】,每天送你职场干货,解惑职场烦恼。更有惊喜大礼包等着你!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区别

(1)服 务对象不同,社工的服 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或者某些有特定需要的群体,社区内每个人都是社区工作者的服 务对象;

(2)从业人员不同,社工是受过社工的专职人员,社区工作者可以是社工,但还包括医疗、 警务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3)功能不同,社工通过为有需要的群体和个人提供服 务,促进其潜能发挥,激发其内在的心理力量,即“助人自助”,社区工作者的功能较为广泛,例如民 警维护社区治安的功能。

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二者有区别也有联系,社区工作者属于社会工作者中的一种。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不是相同的职业。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都是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要弄清楚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异同。要了解"社区"、"社会"、"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这些概念。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社会学者对于社区的研究,发端于滕尼斯。他对社区与社会作了系统的阐述和比较,认为社区既是社会的最简单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他所分析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其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他们重感情、重传统,彼此之间全面了解。滕尼斯关于社区的理论,为以后的社区研究打下了基础。

20 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 著于1887年)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的流传下来。“社区”一词最初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

近些年,我国的很多社会学家开始对“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而且对“社区”的理解和认识诸不相同。例如:

范国睿认为:“社区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个人或家庭,出于对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目的而形成的特定范围,不同社区间的文化、生活方式也因此区别开来”。

刘视湘从社区心理学的角度定义为:“社区是某一地域里个体和群体的集合,其成员在生活上、心理上、文化上有一定的相互关联和共同认识”。 是指有共同文化的居住于同一区域的人群。在具体指称某一人群的时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两个基本属性有时会侧重于其中一点。如“和平里社区”、“四方社区”是侧重其共同地域属性,而“华人社区”、“穆斯林社区”、“客家社区”等则侧重其共同文化的属性。

不过无论所指侧重哪边,社区一词都是强调人群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维系力和内部归属感。

20世纪后期,无论台湾,还是中国大陆,有感于过去过度重视宏观经济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情势,都分别将“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在地方组织方面,都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如台湾的“社区理事会”,大陆则有意将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现今大陆地区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大陆的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接受并传达

社区是自治组织,没有行政级别。由社区干部组成,由换届选举产生。

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社区设有各种层次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社区的各种事务,发展和稳定,为社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委员会。

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为社区成员提供社区服务,如生活服务(家电维修、洗熨衣物、网络管理,等等);文化体育服务(组织文艺表演、举办体育活动

社区就是我们的家园。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居住的社区也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建设美好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每个人都有机会为实现社区的发展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

研究中国的社区建设,就必然要提及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乡土中国”到“单位中国”再到“社区中国”的变迁。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在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村落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村落里的人们依靠土地生活,通过农业生产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实现物质层面上的自给自足。村落中以家族伦理为核心形成稳定的社会网络与共同体规范,既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产生较强的约束力,也是人们情感的重要依托,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个层面满足人们的需求。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单位制”是中国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则是农村基层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城市,单位作为国家集中分配、控制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既是其成员实现社会化的唯一通道,也是为其成员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个体对单位具有强烈的依附关系。单位制社区的成员在高度统一的生产生活空间中,互动频繁、相互了解,形成了具有极强同质性的关系网络和社区文化。农村则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国家通过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化等手段使农民对“集体”产生极强的经济依附,并通过强制性的户籍制度控制人口流动。在这一时期,单位和集体实现了对社会的覆盖与替代,“社区”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功能被消解。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单位制”、“人民公社”等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逐渐瓦解。单位成为具有独立发展使命与目标的组织,原本由单位承担的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服务职能逐渐向社会转移。户籍制度以及人事制度改革将劳动力推向市场,个体对于单位、集体的依附关系减弱,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开始出现,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住房商品化使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人不再是具有地缘、血缘抑或是业缘关系的熟人,而是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的陌生人。在由陌生人组成的社区中,个体之间的利益、情感联系较弱,“原子化”“碎片化”不断侵蚀着社区的共同体精神。社区作为个体的生活场域以及社会的基础单元,必须承担起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满足个体多方面的需求。社区的功能与意义日益凸显,社区建设势在必行。

社区建设对于个体、社会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在个体层面,社区建设能够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满足感与获得感。在社会层面,社区建设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风险。社区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凝聚社区内部各方力量,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其二是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社会服务能力,使社区能够承担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其三是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改变现代社区中居民之间冷漠的情感状态,提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和谐温情的社区氛围。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构建起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城市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城市居民委员会开展了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等工作,为社区建设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不同阶段社区的建设内容及特点,可将社区建设历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社区服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90年)。这一阶段,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核心。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城市社区服务应从老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困难户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做起。1989年9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这一时期,中国的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为主,以民政服务为重点。中国在开展社区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内容,社区服务对象由民政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社区服务内容也不再局限于民政服务内容。

社区建设试验探索阶段(1991年—1999年)。这一阶段,中国政府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并开始进行社区建设。1991年,时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指出:“社区建设是健全、完善和发挥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工程。”1998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变更为“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社区建设被纳入国家行政职能范围。1999年,民政部制定《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步骤以及工作内容。这一时期中国社区建设突破了社区服务的范畴,具有了更丰富的内涵与内容。上海、青岛、南京、杭州等城市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路径,初步积累了社区建设的经验。

社区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00年—2009年)。这一阶段,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社区建设的核心工作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000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推动各地区将社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001年,社区建设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发展纲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农村社区”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确定“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同年,民政部授予500个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社区治理阶段(2010年至今)。这一阶段,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中国的社区建设经历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试验探索、社区建设全面深化、社区治理等发展阶段。中国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不断促进社区治理方式由政府管理向协商共治转变、社区服务内容由政务向居务转变、社区参与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社区联结由松散向紧密转变。在未来的发展中,社区建设应积极应对“个体化”、“异质化”以及居民需求“多样化”带来的挑战,以重塑公共性为目标,推动居民自治、培育社区精英、完善社区服务、实现协商共治。

下面,谈一下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由英文 Social Worker 翻译过来的,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务于他人和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活动。在国际社会,这类活动还被称为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

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不同,具体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因此人们对社会工作内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IFSW)曾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全球调查,发现各国对社会工作的定义大同小异。

专业社会工作20世纪50年代以前就已传入中国,1952年的院系调整被取消。1987年民政部和北京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这标志着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内地开始恢复。

上海浦东新区在2000年前后开始在医院、学校和社区设立社会工作站,这成为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标志。

2003年3月,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论证暂行办法》,同年11月,开始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这些都标志着社会工作者的资格开始在中国实行。

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试行)》,该标准成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象征,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从教育领域逐步发展到实务领域,并在国家层面和全国范围开始推广。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71号)

2006年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007年8月20日,深圳通过社工“1+7”文件,社会工作专业化在深圳获得迅速发展。

2007年10月,民政部确定75个地区和90个民政事业单位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

2008年6月,进行了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3.3万名考生参加了考试,20086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4105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我们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服务社会的职业性活动。

社会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当前我国对社会工作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即有三种社会工作:普通社会工作、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按照《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指出,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这里指的主要是专业社会工作。

而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当前,在很多省市都已开放了针对社工岗位定向招考进公务员和事业编的渠道。北京2019年的招考计划要求:具有北京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近5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大专学历的,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组织推荐。不过,对于全市3万余名社工而言,选拔进公务员或事业编队伍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成功上岸如凤毛麟角。

社会工作者考试分两种,但证书均属于全国通用。

1.《社会工作师》属于民政部2007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时间、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的《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颁证机构不同,但均属于国家权威机构,相比较,人社部和民政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水平证书,由于是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所以比职业资格证书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职业水平考试分三个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国家职业资格共分四个等级,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异同。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社区和社会是不同的一个概念,社区只是负责本社区的的工作,社会工作是整个社会的工作者都是社会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社区工作者,指的是在社区上班的人员,不管是公务员,事业编,公益性岗位,自聘干部,还是转岗老师,只要在社区上班,统称为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指的是所有为国家服务的人员包括农民,工人,干部等等,只要生存在这片土地上,为自己,为大家,劳动的人,就是社会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是一样的职业吗?怎么理解?

不一样。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不是。社区工作者要通过街道或者区的统一考试,社会工作者一般是街道的购买服务,俗称第三方。社区工作者主要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社会工作者服务更具有专业性,要具备专业资格。在社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不一样。社区工作者工资普遍比社会工作者高,社区是用人单位,所以有时候社区工作者会把社区行政事务也交给社会工作者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