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也就是说,你的一套房需要进行产权变更,把现在的产权,更改为女儿的产权,这是可以做到的。
根据现在产权交易的形式来看,个人产权交易包括三种形式,继承、过户、赠与来达到产权交易的目的。
产权交易的三种形式三种形式各有优劣,具体如下。
①、继承
继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产权人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合法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这有个问题是,我们不能预测产权人什么时候离世,这就存在不确定的因素。
优点:
继承的交易方式缴纳的税费比较少。
只是在做继承公证的时候,缴纳少量的公证费,还有就是换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有80元的工本费,其他就没有什么费用了。
正是由于费用少,有的人还是选择用继承的方式来过户房产。
缺点: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完成后如果再次出售,就得支付20%的高额个人所得税,这很多人不愿意接受。
因此,很多时候还是不建议各位用继承的方式来解决产权。
②、过户
就是你和女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正常的买卖程序,进行产权交易。
这种产权交易直接通过正常的缴纳税费来产权交易,包括买家(女儿)缴纳契税、卖家(你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应该缴纳的税费缴纳完成后,产权就更换成女儿的产权了。
买家(女儿)缴纳的契税是1%~3%,根据你这套房的面积大小和女儿是否有其他房产来决定契税税率,不会超过3%的税率;
卖家(你自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同的城市缴纳的税有些不一样。比如重庆,产权满2年就免交增值税;产权满五年且是你家庭唯一的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不是唯一,或者不满足五年,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就看你卖家庭拥有房产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另外还有少量的印花税,工本费等。
优点:
这种产权交易方便,快捷,今天交易明天就可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缺点:
相比继承来说,税费要高一点。
③、赠与
赠与是常见的交易形式,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为了把产权转移给他人,也采取赠与的形式进行产权交易。
赠与的流程是先拟定赠与合同,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并交纳公证费用。
携带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交易,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
流程很简单,过程也不复杂。
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就只需要受赠人缴纳3%的契税,0.1%的印花税。
优点:
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缴纳是税费也不多,交易也还方便;
缺点:
赠与的房产在第二次交易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怎么办理比较好?上面分析了产权交易的三种形式,继承、过户、赠与,各有优势和劣势,根据税费来看,继承的税费更少,但这必须要产权人离世后,才能履行继承手续,就存在局限性;并且继承的房产在继承后再次交易,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对以后的交易带来不便。
赠与要缴纳3%的契税,公证的时候,还要缴纳几千块钱的公证费,并且再次交易的时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两次交易的税费就相当的高了,这种交易方式就不划算。
剩下的只有过户是比较好的选择,过户虽然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比较方便、快捷,是产权交易普遍的交易形式。
从以上几点分析来看,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只有产权过户的方式是最好的,不仅快捷方便,而且缴纳的税费最少,第一次交易、以后的第二次交易,都不受到任何影响,产权过户比较好的选择,也是平时人们普遍采用的产权过户的方式。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证改成女儿的名字,涉及到的实际上就是一个继承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父母的房产,儿女继承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继承”、“买卖”和“赠与”。不过这三种方法虽然都能达到同样的目的,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
最主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操作的程序不同,二是费用不同。看到费用二字,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我把自己的房子赠给自己的儿女,还要另出费费吗?当然要出,而且各种方法所需的费用差距还很大。
所以,如果想把房产证改成女儿的名字,一定要耐心看完这篇文章,它不仅能让你知道该如何去操作,而且还能让你知道如何做才最省钱。
房产证改成女儿名字的三种方式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要想将父母作为所有人的房子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三种方法来实现。一是继承,二是赠与,三是买卖。
一、继承
通过继承的方法来过户父母的房子,这是在实际中继承行为中用得比较多也非常普遍的方法。不过这个方法有一个明显的坏处就是手续繁琐,过程麻烦。这主要是针对继承人数比较多的情况。
如果是独生子女, 采取这种方法的话就相对简单得多,也省事得多。
但如果是多人继承,那就得花一些时间和精力了。
首先凡是有继承权的子女,事先必须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一致同意将父母的房产过户给谁,也就是由谁出面来继承。
接下来,就是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还得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个手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证明有继承权的某个子女为唯一继承人。因此,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就要求所有有遗产继承资格的人都必须到场,签署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
这个问题对独生子女来说要相对简单和容易一些,只需要证明你一个人就行了。如果是家中兄弟姐妹众多,要想将所有人全部聚在一起去办理就比较麻烦一些。但不管再麻烦,也得办,不办就不能过户。
同时,在办理公证手续时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公证费。这个费用可不便宜,它是按照被继承的房产价格来收取的,而这个价格又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的,按评估总房价的2%来收取,但最低不能低于200元。举个例子,假如继承一套市价200万元的房子,那么公证费就需要4万元。
这种继承方式还可以细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些可以看出,一份遗产的继承人有时候多得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如果父母去世后不及时对其房产进行分割并继承,那么时间一长,便会衍生很多继承方面的问题出来。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虽然遗嘱继承看起来很简单,但往往在实际执委当中会经常出现扯皮的事。那就是会有一些继承人觉得遗产处理不公平,不公正,父母有意识对其中某一个继承人有偏袒。那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时候自然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就只能走法律途径,采用诉讼方式来进行遗产的分割和继承了。
二、赠与
赠与同继承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可以行使的时间 。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进行,而赠与则可以在任何时间发生。赠与的行为可以发生在直系亲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朋友熟人之间。
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契税为房屋估价的3%。但是如果子女在该房子受赠,不足5年的情况下要将其出售,除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外,还要交纳5.5%的营业税。
三、买卖
与上面两种方式相比起来,采用买卖的方式对去世父母的房产进行过户,是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按照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政策规定,而且采用这种继承方式是最省时省钱的。当然,这种方式必须在父母未去世之前才能实施。如果父母去世后,这种方法自然不能采用了。
那么继承、赠与、买卖三种继承房产的方式哪种最划算?这里,以一套评估价为300万元的住房为例,看一看哪种继承方法最省钱。
继承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公证费:2%,6万元;评估费:1万元;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共计需要7万7千多元。
赠与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契税:3%,9万元;公证费:2%,6万元;评估费:1万元;印花税和登记费等:约1600元。共计16万7千多元。因为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居住满了5年的,所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的话,费用还会更多。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这套房子子女将来想要出售,在交易的时候还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方式,需要缴纳的费用为:契税:1%(二套购房),3万元;评估费:0.1%,3000元;印花税、登记费等:610元。这里仍然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父母的住房多半是超过5年的。所以,总费用是33610元!没想到吧,最划算的,居然是采用买卖方式来继承房屋遗产!
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子女还能居住吗?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法律的法规,房产证上是写着谁的名字,那么谁就是这所房子的主人,他同时享受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这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了而子女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不管这种状态持续多长时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已经去世的父母所有,其他人可以居住,但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父母,但他们已经去世,并不可能实际行使“拥有”这套住房的权利,而子女又没有过户,这时看起来这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是不属于任何人呢?
并不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候就发生效力。意思就是说,父母的遗产,从他们离世那一时刻起发生了继续的法律行为,虽然此时房子仍在父母名下,但是因房子已经成为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对这套房产拥有继续权的人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时就自动拥有该房子的物权,不管最终过不过户,这种权力也是属于有继承权的人的。其他人因为没有继承权,所以对房子也就没有物权,因而就不能占有这套房子。
如果不及时过户,那房子最终会变成谁的?上面已经说过,不管过不过户,除有继续权的子女外,其他人无法拿走你的房子。如果是这样,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有继承权的子女互相商量好了,就可以永远不过户,大家共同拥有对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呢?
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理想化的。如果不过户,父母的房子是无法出售和合法出租的,因为采取这两种方式处置房产时,都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有关手续,这显然是无法做到的。那么对子女来说只能住在这套房子里。如果只是一个继承人倒还罢了。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那么这个居住权如何行使?这就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时间一长,子女们都各自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这时候,父母留下的房子就不仅仅是子女的啦。因为这个时候,子女们自己的子女也有了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而作为父母的你们,你们的财产中就包括了对去世的父母房产的继承权。
有点搅。举例说明吧。假如一对拥有四个子女的夫妻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一直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若干年后,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这时如果其他三个女子再对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进行继承分割时,就不会只是活着的这三个人了。这个时候,去世的那个子女的后代,不管有多少人,都有资格加入进来继承这套房产的25%。
看明白了吧,如果不及时过户,解决好房产继承问题,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将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再分割房产,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刚才说了,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子女,那么很长时间不过户似乎也没有多大问题,但是你不论如何你总会有处置这套房产的时候,如果那时这套房产的主人仍然是已经去世多年的父母,恐怕有些事情解决起来会非常棘手。
如果是子女众多,那么越早对遗产进行处分越好。因为兄弟姐妹间的感情并不是永远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一些条件的变化,这种感情也是在时时发生着变化的。为了在处理父母遗产的过程中少发生纠纷和矛盾,因此,尽快通过协商,达成对房产的处置方式,尽快将父母房产进行过户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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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您好!想把房产证过户给女儿,可分为“继承”、“买卖”和“赠与”三种方式。其中,
如果是想在自己身后过户的、或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就建议选择“继承”方式;
如果是想在过户过程中附上条件的,或房产数量多、面积大、房龄短的话,就建议选择“赠与”方式。
如果没有特殊过户要求,或房产数量少、面积小、房龄长的话,就建议选择“买卖”方式。
这边需要强调的是,在考虑何种过户方式时,一定要从“经济”和“风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衡量,而不能单单从“经济”角度考虑。
第一,继承方式首先定义一下,继承过户发生的时间是在房主身后,主要操作人是题主女儿,对继承人不受购房资格和限购条件限制。继承过户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题主身后房子可以由女儿一个人顺利继承过户,题主生前一定要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房子由儿女全部继承。当然如果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两人一人拥有一半的产权,就需要夫妻双方都订立遗嘱,指定将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给到女儿,这样才能保证将一整套都给女儿。
2、如果想过户给女儿,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加上“由女儿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字样,这样未来女儿继承下来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了。
3、建议题主名下如果只有这一套房,一定不要在生前就过户给女儿。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一旦登记女儿的名字,就属于女儿的财产了。如果题主未来养老、医疗需要资产的话,就一定需要征得女儿同意,并且由女儿配合。这种方式对晚年生活保障性不强。所以不建议采用生前过户的方式。
第二,赠与方式赠与方式的实际过户登记时间可以发生在生前或身后,但必须在题主生前完成实际赠与的动作,否则赠与无效。对受赠人有购房资格和限购条件限制。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赠与的完成标志就相当重要。以下情况标志着赠与完成:
赠与方生前直接完成过户。
赠与方在生前完成赠与公证,受赠方可以选择凭公证过的赠与协议,办理过户
赠与方在生前与受赠方签订赠与协议,协议不用公证,但必须完成“实质赠与动作”(包括将房产证、钥匙交给受赠方,并且受赠方已居住)。这种情况,受赠方可以在与赠方身后完成过户手续也是可以的。
除了以上情况,其他情况赠与均无效。
2、赠与的注意事项:
1)如果想要达成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可以把赠与条件附在赠与合同中,如果女儿没有履行正与条件,那么即使房产过户了,也是可以追回的。同时,即使不在赠与合同中约定条件,《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赠与撤销条件:
《合同法》第192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说赠与可以很好的保证赠与人的权益。
2)如果想要将赠与的房产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赠与”可以做到这一目的。只要将赠与给女儿个人在合同中体现即可。
3)赠与和一般的买卖在操作流程上没有明确的区别,只是需要在过户前签署《赠与合同》,至于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需要看需求。赠与的费用:
契税:由受赠房支付。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的3%收取
印花税:由赠与方、受赠方各自支付,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的0.5‰,合计为1‰。
公证费: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由公证处收取,费用参考当地公证处的公示;约200-500元不等。
以上所说,均指受赠人为直系亲属。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税方式同买卖)、个人所得税(受赠方支付,20%)。
买卖这种方式对买方受购房资格和限购政策限制,而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女儿婚姻存续期间过户的,没有其他后续的说明,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涉及的税费包括:
1、契税:
- 若买方之前无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积≤90㎡的,按照交易金额的1%征收。
若买方之前无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积>90㎡且≤140㎡的,按照交易金额的1.5%征收;
如果买方之前有房,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
2、个税:
如果房子“满五唯一”,不需要缴纳;
如果房子“满五不唯一”,则缴纳交易金额的1%、或者当初买价与现在卖价差额20%的个税(取高)。
3、增值税:
如果交易房屋房龄满2年,则不需要缴纳
如果交易房屋房龄不满2年,则还需缴纳平均5.6%的增值税。
所以说从经济角度来说,通常买卖是最便宜的过户方式,但是对于卖方的权益来说,并没有很好的保护机制。所以需要根据各家情况再判断。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证想过户到子女名下用这一招轻松省下好几万过户费,只需要出一个费用就可以过户,省时省力,具体操作方法跟我一起来看吧。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一共有几种方式?我们知道房子的产权要从一个人更改到另一个人的名字下有3种方式:
一、买卖
我们干房产的每天遇到最多的就是房屋买卖过户,包括你想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字也是可以走这个流程的。
你们不需要和买卖双方一样支付房子的钱,只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正常的买卖程序,进行产权交易。
这种产权交易直接通过正常的缴纳税费来产权交易,包括买家(女儿)缴纳契税、卖家(你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应该缴纳的税费缴纳完成后,产权就更换成女儿的产权了。
我们举个例子:
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另外还有少量的印花税,工本费等。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首套房或二套房,房屋面积为90平以下,房屋满两年。
过户产生1%契税和%个税,总税率为2%,也就是20000元的过户费。如果购房者是首套房,房屋面积为90平以上,房屋满两年,那么契税多了0.5%,过户费为25000元。
如果购房者是二套房,房屋面积为90平以上,房屋满两年,那么契税为2%,加上1%的个税,过户费为30000元。
总结:
比如你的房子价值100万,那过户费用一般为2、3万元,当然,这是没计算增值税的,如果房屋未满两年,那么增值税就达到了56000元,比契税和个税加起来还多。
所以如果要过户等到房产证满5年以后再过是最省钱的。
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过户特别快,今天办理手续明天就能出来新的房产证。
二、赠予过户
比如你不懂的话就可能直接去房管局说你把房子赠送给女儿了,要过户到女儿名下,那你们虽然只需要出个人所得税,不过光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之前听话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富翁特别有钱看到一个可怜的年前小伙子无家可归每天睡马路边,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予小伙,但是小伙子却连个人所得税都交不起。
你算一下一套价值1000万的房子个人所得税需要多少钱?
我个人一般是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因为过户费太高,不划算。
三、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其实是最省钱的,不过继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产权人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合法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做继承公证的时候,只需要缴纳少量的公证费,还有就是换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有80元的工本费,其他就没有什么费用了。
不过继承的这种方式只有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如果我们嫌过户费高的话,可以先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孩子,等自己去世以后房子就顺其自然是孩子的了。
而这3种方式最省钱的就是继承过户: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
房产过户省钱的方式是在取得房屋五年后再将房屋转让房产过户省钱的方式是在取得房屋五年后再将房屋转让。
单看一个营业税: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所以说为什么我们经常听到懂行的人说什么满五唯一,就是这个原因:省钱
总结:
继承过户最省钱,其次买卖过户,最后赠予过户。
我是@房产解忧姐关注我专门为您更多房产疑难问题。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另外一种是赠与
先说第一种:使用买卖的方式,通常是按照正规的交易流程走,以父母方为买方,子女方为卖方,按照国家核定的房产评估价格为依据来缴纳税费(评估可以做低少交税)。交易之前如果房子有贷款需要正常的办理还款解押,以及抵押注销手续方可交易。如果房屋未满两年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购房买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
第二种赠与:如果没有房贷可去房产局办理赠与手续。另外赠与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在办理赠与时父母与子女方也需要签订关于该房屋的赠与协议,必须携带房产证原件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公证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的手续。
如果有房贷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主体(被赠与人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流水和征信),在银行评估了变更过的借款人的资质,同意变更后方可去房产局办理赠与手续。后面一样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签订关于该房屋的赠与协议,携带房产证原件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公证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的手续,两种方式第二比较好。
房产证想改成女儿的名字,应该怎么办理?
房产过户的常见的三种形式:买卖、赠与、继承。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以,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或赠与,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继承需要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产生,所以对于目前的过户方式只能是买卖或赠与。
这是买卖与赠与涉及的契税问题。从上面规定的契税来看,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选择通过赠与的方式产生的费用相比买卖方式来的更低。对于买卖方式来说,只有满五年才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税费负担。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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