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武松连杀西门庆,潘金莲二人,但却被从轻发落,只判流放,而王婆没有直接杀人,却遭受骑木驴,吃了一剐。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差别,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先说武松,为什么只判流放。
一,武松弑嫂,符合北宋时期的道德标准
《水浒传》通篇讲得是“义”字为先,当时的北宋“程朱理学”备受推崇,“三纲五常”,“四维八德”,成为衡量人的道德标准。尤其是八德,是当时社会表彰的八种德行,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孝”,孝字半老半子,意思是亲人已经半老入土,为子就是手足以奉养扶持,所谓百善孝为先,不孝如树无根,如水无源。“悌”字先点为兄,后点为弟,是最亲的同胞兄弟。
武松幼年父母双亡,全靠哥哥武大郎一个箩筐挑炊饼,一个箩筐挑武松,沿街叫卖,将武松养大,哥哥爱弟弟无微不至,始终不倦劳而无怨。
武大郎对于武松来说恩深似海,德高如山。
武松手刃谋害亲夫的潘金莲以及奸夫西门庆,可以说为武大郎尽孝,不负手足情。在百姓心中杀的好,大快人心,拍手称快。
二,百姓爱戴,愿为武松伸张正义
武松景阳冈杀虎,一面替猎户免去赋税之灾,另一面解除附近百姓虎患之苦,深受百姓爱戴。
书中写道:”那阳谷县人民听得说,一个壮士打死了景阳冈上的大虫,迎喝将来,尽皆出来看,轰动了那个县城。武松在轿上看时,只见亚肩迭背,闹闹攘攘,屯街塞巷,都来看迎大虫。到县衙门口,知县已在厅上专待。可见百姓心中武松是多么高大。
阳谷百姓不仅在声势上拥护武松,在背后也用行动支持武松。
仵作何九叔是个经验丰富的法医,一看武大郎的死状便知道是被人毒死的,便留下武大郎的一根骨头,武松一看这发黑的骨头,便知兄长被人毒死,何九叔陪同武松一起去衙门作证。
另一个卖梨孩子郓哥不惧西门庆的淫威和势力,同时也去衙门作证。
百姓心中有杆秤,面对百姓的拥戴,知县也要考虑自己要顺从民意。
三,修改证词,减轻武松杀人之过
一开始武松想走诉讼之路,可是西门庆用钱财上下打点,官府偏袒西门庆,武松大怒之下一气杀嫂,狮子楼再杀西门庆,斩下二人首级去祭奠兄长。
受贿的县官惧怕武松的正气,灵机一动改动证词,将武松的报复杀人改成争执之下武松错手杀了这对狗男女,过失杀人大大减轻了武松的罪过。
当然,这里面也包含着官官相护的意思,武松毕竟是县刑警大队大队长。
总之,武松是打虎英雄,在民间威望很高,名声都已经传到京城,再加上他做的事本来就符合宋代以德治国的思想,发配充军已经是府衙收了西门庆家里的钱私自加重刑罚了。
再说说王婆的处罚,
王婆是个媒婆子,专会保媒拉纤,马泊六一个,为了钱财,什么都干,西门庆和潘金莲并无杀害武大郎的意图,王婆却挑唆二人杀害武大郎。所以,她是要犯。
宋代非常注重社会风气,惩治邪淫这件事情,是被鼓励的。甚至在一些宗族势力昌盛的地方,族长惩治男女私通,为人拉皮条,提供场所,可以动用私刑来杀人,官府甚至还要表彰。
王婆被杀一点也不冤枉,为正社会风气王婆挨了一刀,杀的好。

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春秋决狱是封建社会的刑事案件判决的司法原则,设问的结果正是该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
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成于汉代,但为后世封建社会刑事判决所遵守的司法原则。春秋决狱的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
春秋决狱的要点为:“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即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心”“志”定罪。武松之所以判处流刑,没有判处斩首,在于武松“志善”,即武松是为了其长兄被谋害致死而杀人。我们知道,封建社会是家庭或者家族为单位构成的社会集合体,维护家族的稳定也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只要该家族势力不与皇权相抗衡。
王婆谋害武松哥哥武大郎是教唆犯,从现代刑法意义而言,也不能认定她为从犯,她为了自己的利益极力挑起潘金莲的犯意,应当认定为谋害武大郎的主犯。就春秋决狱的角度看,王婆“志恶”,她不是为了亲情,而是为了攀附权贵,或者为了金钱利益,讨好西门庆。因此,王婆即使依法时的刑律认定为从犯,也应当被斩首。
- 法律新视点随笔,供参考。
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公道自在人心!
最可恨是这个王婆,她是主犯,罪有应得,不是斩首吧,判的是凌迟处死吧。
武松的判处是很轻的,这一方面是他体制内的优势,更重要的是他的杀嫂为兄报仇,得到大家(平民大众、官府上司)的认可。说得难听些,你也可以说官官相护吧,且看是怎么操作的。出自《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
一,县官。首先,武松都头,职位相当于县刑警大队长,直接上司就是县令了。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武松在阳谷县是很得民心的,要没有他打掉景阳冈的大虫,猎户抓不到大虫,大虫还不知道要伤多少人呢。再说,县官搜集的财宝,叫的武松给他安全送到京城的家里的,要不是这趟押送,武松坐镇在阳谷县,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从这两件事情看,县官欠着武松很大的人情,他这样做也不担心别人说他怎么偏袒武松的,因为民心向着武松。
二,府尹。东平府府尹陈文昭,也知道这个事情,事情的真相。他也哀怜武松有义气才做出此事。首先是,将武松的长枷换了一面轻罪枷枷了,把王婆换一面重囚枷钉了,禁在提事都监死囚牢里收了。
陈府尹把这招稿卷宗都改得轻了,申去省院详审议罪;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
三,最终定罪的刑部。
那刑部官多有和陈文昭好的,把这件事直禀过了省院官,议下罪犯: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你看,这就是官样文章的好处。只要通懂法律条文,同样的事情,(武松把西门庆杀了),这样判决可以,那样判决也可以,相差非常大。大家想想,“武松去酒楼杀了西门庆”,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这相差有多大?
“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武松的这个判决是很轻的,假如真的按照他义愤杀人来算,其实不知道宋朝的法律条文,但是杀人偿命不是古往今来的惯例吗?后面也写的武松受脊杖四十,那些公人打得非常马虎,只有五七下着肉。
至于王婆,她是凌迟处死。王婆被推上木驴,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武松带上行枷,看剐了王婆。从这里看,写的很清楚,判决和执行都是凌迟处死,也只有这样的结果,才能真正可以解大家心头之恨,也阻吓潜在的这类拉皮条的坏婆子。
《水浒传》里,这个王婆算是最坏的一个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书里你觉得最坏的都有哪些人呢?
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宋朝对替父母,亲属,师长报仇杀人的案件量刑都不会太重。如果可以证明凶手的父母,亲属,师长是由死者所害那就不会判死刑。武松在杀西门庆和潘金莲之前早就在人证物证方面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而且武松又替县令跑过几次腿办过几件事深得县令信任,所以县令在判决书上写的是武松斗杀西门庆。这个斗杀的意思是在搏斗过程中致对方死亡就跟现在的故意伤害差不多,而不是故意杀人。所以武松没判死刑是合理合法滴
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一切问题都是“心”的问题!“起心动念”的性质不一样,处罚必须不一样!
一个是“替天行道”杀人!正气!
一个是“犯奸作科”杀人!邪气!
武松是都头,杀人知法犯法,为何不斩首?王婆只是从犯却被斩首?
古代社会在法制上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则和潜规则,分时代而定。
比如血亲复仇,在某些时代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在某些时代虽然不被允许,但是无论民间和官方对血亲复仇都格外的宽容。
武松恰巧生在了这个宽容的时代,为兄报仇得到民间和官府的一致宽容,再加上阳谷县令见西门庆已死,也没了顾忌,再加上之前在处理武松的告诉时觉得有点亏欠,所以从他这儿就把武松的案子做的松了,送到上面,上面也觉得处理妥当,所以明知武松杀人是凶杀,却按斗杀给办了,上上下下都心照不宣,虽然枉法,却透漏着温暖与宽厚,所以百姓也没什么闲话说。
但王婆就不一样了,拉皮条在前,教唆杀人在后,按照当时的法律,教唆别人犯罪,犯罪一旦实施,教唆者也按被教唆的犯罪处罚。
王婆教唆潘金莲毒杀亲夫,潘金莲真的做了,那么王婆也得按谋杀亲夫处罚,再加上万恶淫为首,此案中又有淫行,而其他当事人都死了,所有的罪责也就由王婆一肩挑了。
另外原著中王婆没有被判斩首,而是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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