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我对这个问题有些看法,或许我的看法在一些人眼里是不善良,但是,我还是要说出来。
首先,老人的猝死是个悲剧,谁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但是,人死了不等于偷窃行为就没了,就合法了,不等于其家属就能理直气壮的要赔偿。
从视频上看,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粗暴行为,只是要他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看,是不是没有付钱的超市里的物品。这有错吗?如果工作人员,假装看不见,那是正确的做法吗?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小偷在逃跑时摔倒发生了死伤,还要告抓贼的人,而这位老人的行为也是不光彩的偷窃,被拿住了,一激动,身体出了状况,把那口气咽下去了,家属因为人死就有理了吗?敢上法庭去要38万的理赔。那38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是不是以为老人若不死,再接着偷下去,收获不会小于38万哪!
如果由我来判决,其家属既然出面,老人若不死所应承担的责任就由其索赔的家人承担,然后再依法判其家属讹诈罪。
我认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老人之死或许与偷窃行为被揭穿有关,但是,超市见到这样的行为能不揭穿吗?错在老人而不在超市,超市工作人员并无过激行为,不应对老人的死负任何责任。
反过来看,老人的家人们却有很大的责任,第一,老人的这种行为应该不是第一次,他的家人们知不知道?他们是劝告,制止老人的不良行为了吗?还是贪图了老人顺回家的物品?从老人去世后他们索要赔偿的作为看,他们不是没有问题。
我们的司法机构也该为打击邪恶,扶持正义作为一下了,不然,我们的社会将变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那就太可怕了。
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超市不用负任何责任。首先我们要应该要明确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概念。
1,事实胜于雄辩。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事实是什么样的就是怎么样。
2,小偷就是小偷。与年龄无关,与生死无关。如果说因为小偷死了,他就不是小偷了,那这种逻辑实在是太混账了,也太好笑了。
3,法律是明文制止这种小偷行为的。抓住小偷,必须严厉制裁和惩罚。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气。才能实现,真正的朗朗乾坤。
4,视频显示没有人打他,没有人骂他,也没有人把他推倒在地。老人自己倒地死了。超市紧急打报警电话,以及救援电话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这中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该要对方家属支付。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的中心观点。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对于这些歪风邪气要进行坚决斗争。小偷就是小偷。没什么好解释的。如果连小偷最后都能够得到赔偿,如果法律在这种大是大非上不能有明确的处罚态度。那么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之风,荡然无存。到处会是小偷横行碰瓷大涨。而且一个个违法犯罪分子还做的理直气壮。
因此,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应该这样。一是从法律层面上讲超市不用赔偿任何费用。当然,如果超市老板。是个爱心人士,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安慰,象征性的给点钱,这个我们也不阻拦。应该大加赞扬。相关部门应该大势宣传和表扬超市这种正义行为。二是法院依法判令对方家属赔偿。超市的一切损市。我们的公检法在法律层面上一定有一个明确的态度。那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犯罪分子必须要严厉打击,这样才能弘扬社会正气和正义。必须坚决杜绝一种怪现象:那就是人死了就是有理的。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如果这种现象不制止。那么整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就乱套了。
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江苏南通一老人在超市买完东西结账后要离开时被超市一女店员发现其裤子口袋似乎装有未结账的商品,于是这个女店员拦住了老人,她拉着老人的袖子要老人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看看是否是未结账的商品,(听说事后真的在老人口袋里发现了未结账的鸡蛋。)但老人不肯,于是两人僵持不下,过了一会,老人突然倒地不起,虽然超市工作人员赶紧打了120把老人送医救治,但老人还是不治身亡,听说是心肌梗塞导致的。事后老人家属认为是因为超市员工的阻拦导致老人发生了心肌梗塞而死亡的,认为超市负有责任,于是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索赔38万元。下面@格致践行来分析一下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第一,我认为超市店员没有做错。
超市店员没有对老人有任何身体接触,更没有推搡、拉扯,只是拉着老人的袖子阻拦他的离去而已。她也只是在做她份内的事,而且也是合情合理的。难道作为一个负责的店员,有发现顾客有可能拿东西不结账的行为,要当作没看见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称职的员工了。而但凡是有点责任心的超市店员,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有人拿东西没结账肯定会阻止并追责的。)
但不管怎样,老人确实是因为她的阻拦而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的,虽然她的做法没有太大过错,但老人的死确实与她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这位超市店员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具体是怎样的责任得专业人士才懂。我个人认为责任不能太重。
第二,超市也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在老人倒地时赶紧拨打120把老人送医救治。)
从这方面来说,超市也没什么过错。但就像上面说的那样,老人毕竟是在超市猝死的,并且是因其店员因怀疑老人口袋装有未结账的商品而阻拦老人离去才导致老人猝死的,所以超市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我认为赔偿金额也不该是老人家属说的那样要38万,那太多了,超市需要负的责任远没有那么多。
第三,老人家属向超市索赔38万元太过狮子大开口。
虽然老人是在超市猝死的,超市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老人家属开口索要38万赔偿实属狮子大开口。况且,确实是老人有错在先,并不是超市无事想找事。一开始确实是老人先拿了鸡蛋没付钱要离开犯错在先,才会有店员的阻拦,也才会最终导致老人的猝死的发生。
综上所述,格致践行认为,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但远不到老人家属索要的赔偿38万元的程度。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有不同看法的朋友欢迎共同交流!👏👏👏
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雨畦观点】需要负点责任。老人家属索赔38万,我认为超市可能会赔点钱,但不会超过3.8万。理由如下:
8月19日,江苏南通一超市内,老人结账时被服务员发现其裤子口袋里鼓鼓囊塞。于是,服务员上前询问,希望老人配合。但老人不配合,服务员只好扯住老人袖子防止他离开,僵局就此形成。
紧接着,意外事件发生,老人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肌梗塞。该起事件的过错在于老人,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超市方也确实没有什么不当之处。但我国民法里有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公平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人道主义原则。毕竟人死为大,且发生在超市里。如果说老人在超市里走着走着突然晕倒了,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不赔的可能性更大。但该起案件关键就在于,没过出口,超市人员就扯着老人袖子了。
即拦着不让走,这是一个介入因素。我国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只有警察及经过法定程序,公民的口袋才可以被搜查,否则是不允许被搜查的。当然,本起案件并未搜查,但是你要查看。超市你有防盗系统,出口处如果响了,你可以查看。但该起案件过出口了吗?并没有。
所以说,超市的行为虽然符合常理,但严格来说,是有违公平原则的。正因为如此,超市就可能因此承担10%以下的责任。这也是我说会赔偿3.8万以下的原因。
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近日,在江苏南通一家超市里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位老人在超市购物结账时,收银员发现老人兜里鼓鼓囊囊,便怀疑老人将部分鸡蛋装在兜里,于是要求老人把兜里里的东西拿出来,结果老人不愿意,就在这时老人突然倒地。
尽管超市工作员迅速拨打了120和110,但是老人还是意外猝死,随后老人家庭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38万元。 问题来了,超市需要对老人之死负责吗?寒石冷月来分析一下。
老人之死和超市工作人员提出检查有因果关系,但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顾客搜身的权力,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如果从法律层面去分析超市工作人员阻拦和检查老人身上是否藏有未结账的鸡蛋,必须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超市工作人员是否有搜查权,答案是否定的,没有搜查权,只能报警,因为只有警务工作人员才拥有执法权。也恰是因为超市工作人员不懂法,或者不熟悉法律,才会阻拦老人,并让他把兜里的东西拿出来,这个过程就已经触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超市需要赔偿,但至于赔偿多少需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形来定。
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超市阻拦老人并让其把兜里的东西拿出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经营者侮辱、搜查消费者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对比这位老人,尽管超市工作人员有怀疑,但是你不能限制老人的人身自由。也恰是超市阻拦了老人,老人一激动便出了意外。对于这个意外结果,超市必须要负责的,自然死者家庭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赔偿是合理的。
超市工作人员小题大作,缺乏应对老年顾客的经验,没有考虑到后果才酿成这起悲剧。经营过超市的人都清楚一点,那就是必然会有损耗,而损耗之一就是有些商品被极个别客户偷走。如果这个损耗较小,超市一般不会报警,因为太牵扯精力,影响超市的正常营业。而如果被盗物品价值较高,超市在有录像或人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来处理这件事。从江苏南通这起老人意外猝死案件中看,显然该超市工作人员在小题大作,缺乏应对老年顾客的经验,完全没有意料到你限制老人自由不允许其走,并要求其把兜里东西拿出来,可能会刺激到老人,既而导致意外发生。
结束语:寒石冷月在分析这起事件时,没有从情感上倾向于任何一方,我只是站在法律和常理的角度看问题。更何况警方也没有公布调查结果,我们无从知晓老人是否真偷拿了超市的鸡蛋。相比较一条人命而言,超市用不恰当的手段来维护其所谓的权益,造成悲剧性后果,自然他们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责任。
江苏老人拿超市鸡蛋未结账被拦下后猝死,超市需要负责吗?
当老人一进入超市的那时算起,老人与超市就自动生成合同关系,即然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从合同关系上来说,超市必然要负责。作为超市,如何规避风险呢,应该能想到的,能做到的都应该有规章制度。猝死是无处不在的,而且也防不胜防,埋怨推托毫无意义,掉钱是肯定的。最好的方法是先打120,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上去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只要老人活着,也就保住了钱包,尽到了超市的责任。所以救人必需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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