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中,陈继志入院治疗对后续的审判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

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都一直在默默关注着唐山打人事件的发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专业人士的分析,越来越多的情况浮出水面,其中主要嫌疑人陈继志两次住院治疗,也被人们发掘了出来。

两次入院治疗,会不会对最终审判的结果有影响,这是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心中都有的疑问,而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监控视频,那么最终这两次入院治疗,对结果的影响其实是很大的。

‬打仗双方都受伤且住院,一般都是调解处理

我上初中的时候,经常和同学朋友们在一起打群架,其实就是孩子小不懂事,但是打架多了,也摸索出来了一些规律,就是如果打架双方都受伤的话,一方先住院的话,另外一方没有住院就要赔钱,赔偿医疗费啊,护理费之类的,而如果双方都住院了,就看谁受伤比较重,轻的给重的赔偿一些损失,最后就会以治安问题互相调解,学生嘛,就互相认个错,然后就拉到了。

唐山打人事件中,如果没有视频曝光的关系,最终很有可能就是互相赔偿,因为出警记录显示的是“受理行政案件”,其中在报警内容中出现了“一般打架”的字眼。

这里科普一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有很大区别的。

简单来说,刑事案件就是违法了,犯法了,已经构成了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行政案件,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情况的,或者是免于刑事追究的。

正常情况下,打架基本上都是行政案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就可以。

不过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是可以互相转换的,调查中发现了严重的问题,行政案件那么就可以转换为刑事案件。

本次打人事件中,通常来说都会按照行政案件做调查,双方都有受伤的情况下,伤情不重,那么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九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调解处理。

以我初中打架的“经验”来看,如果双方都受伤了,而且伤情互相都不太严重,那么就是握手言和,因为调解不成的话,是要予以处罚的。本次打人事件中,陈继志通过两次入院检查,也确定了伤情,那么双方都受伤的情况下,女生伤情严重,陈继志这方进行赔偿就行,而以他多次老赖的情况来看,赔不赔就是另外一说了,反正确定为行政案件,后果并不是很严重。

但视频曝光以后,性质完全不同,骚扰被拒绝,恼羞成怒,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治安问题,而已经涉及到了寻衅滋事或者更严重的故意伤害。

只能说,原本陈继志可以用自己的“经验”赢,但是监控视频的曝光,让其以往的方法不奏效了。

‬陈继志的受伤报告对最终的审判没有影响

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陈继志的受伤报告其实对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有影响的,甚至可以通过这份报告,陈继志反而可以向受伤的女人索要一些钱赔偿。

这是因为,陈继志的伤情被鉴定为中度头外伤,这在颅脑受伤程度之中,属于比较严重的了。

一般来说,颅脑受伤程度分为四大类。

轻型

轻型主要说的就是轻微的受伤,比如说有头晕目眩或者是头痛,脑震荡的情况,昏迷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脑神经和脑脊液没有明显改变。

中型

中型指的是轻度的脑挫伤,没有脑受压力的情况出现,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脉搏,呼吸和体温出现轻度改变。

重型

重型指的是脑挫伤反应很广,同时颅骨骨折,深度昏迷,意识出现障碍,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特重型

特重型指的是受伤后就陷入了昏迷状态,而且有休克,瞳孔扩大,呼吸停止等情况出现。

陈继志的伤情鉴定为中型脑损伤,这种程度的损伤对于责任的划分其实是有正面意义的,如果双方的情况相同,那么最终就是“各打五十大板”,而对方如果情况重一些,那么也就是进行赔偿,因为打架一般都会定义为治安问题,双方都受伤了,也符合“互殴”的情况。

但监控视频曝光以后让我们看到,情况并不是简单的“互殴”行为,这已经涉及违法犯罪了,单方面的殴打他人,后果已经很严重了,而且相关单位也提到过,会顶格处理。

基于此,不管陈继志有没有前科,但从这一次打人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是“马失前蹄”了。

老师傅也有吃亏的时候…

‬受伤的女孩以及家属不发声,其实也并不是坏事

在我看来,受伤的女孩不发声,其实并不是坏事。

这是因为受伤的女孩如果发声,很有可能会被某些人骚扰。烧烤店监控视频曝光的人,他在网上也被无端地谩骂攻击。目前并不知道受伤女生的确切信息,她们选择不发声,其实更是对她们的保护。

此外,一般女生发生过这类事情,其实都不愿意再次提起,不仅是难过的回忆,走不出来的话反而会引起抑郁。

所以说,受伤的女生不发声,其实并不是什么坏事,如果我是受害者的亲属,我也不会同意她们发声的,相信咱们的办案人员一定会给咱们满意的答复。

‬写在最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信息公布的也就越来越多,但有些人为了流量,会对事情进行一些歪曲的猜测。

就拿陈继志受伤的情况来说,他其实完全能够被判定为中度脑挫伤,这是因为中度脑挫伤的判定标准比较低,如果鉴定的话,相信受伤女生鉴定结果肯定是重度甚至特重。

还有就是网传受伤女孩很有可能已经去世,其实简单想想,如果真的发生了人命案,陈继志能不跑吗?能在家睡觉的时候被相关人员抓获吗?

相信我们的办案人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真实的答复。

唐山打人事件中,陈继志入院治疗对后续的审判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

“判重刑,必须判重刑,最好是判陈继志死刑!”朋友愤慨地说道。

或许,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第一时间看到视频的时候,我多么期望回到严打的时代啊!像陈继志这样行凶的人,如果碰上的是严打的那个年代,重则能判死刑,轻则无期,最不济也能判个15年。

但是,现在不是严打的阶段啊!

根据目前官方公布的信息来看,没有人死亡,甚至,从妇联对外的公布情况看,没有人重伤,如此情况,陈继志等人很难判重罪。

奇葩的是,在事情发生后,陈继志打了120,进医院做了检查,被判定为:中度脑外伤!

那么,问题来了,陈继志这个治疗,影响不影响对他的后续审判?

具体要看,陈继志最后判的是什么罪。

第一种情况:如果判定为互殴,陈继志的治疗对审判很有帮助

从警方第一时间处理的情况看,对这次的事件定义是:一般打架!

“打架”,大家想一想,就是你来我往,互相伤害,一旦定性为打架中的“互殴”,那么,陈继志的治疗就会对审判有非常大的帮助。

按照常态的打架处理,都没有受重伤,轻伤者负责重伤的医疗费以及一定的赔偿费。

根据治疗情况看,陈继志被定义为中度脑外伤,而那两个女孩,具体的伤情鉴定还没有出来。

如果女孩被判定为轻伤,不仅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要负责陈继志的医药费。

如果出现那种情况,真的是冤死了。

有人说了,陈继志脑袋受伤了吗?

可能有一处,应该是黑衣女孩用啤酒瓶子打的那一下。

但是,那一下子,实在看不出陈继志受了什么伤。如果是中度受伤,后面还能那样打人吗?

显然,给陈继志出具检查结果的人,大概率是陈继志的熟人。当然,目前只是猜测。

也说明,陈继志混迹于市井,对于一些事情门清,第一时间开始给自己找有利证据了。

当然,不排除陈继志背后有高人指点。

第二种情况,如果此事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陈继志的治疗对审判没多大影响

这次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已经发酵了,完全不同了,全国上下,甚至全球上下都在关注这事,很明显,绿衣男陈继志骚扰在先,然后和其同伴殴打了几个女孩。

这种情况,如果判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就有这样的审判标准了:

如果导致一人轻伤,处两年以下徒刑。

如果导致一人重伤的,可判3--5年徒刑。如果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的,造成六级重大残疾的,可以判处10---13年。

如果行凶者是有前科的,那么,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刑。

只要定义为故意伤害罪,陈继志的检查结果,可能对审判结果没有大影响。关键点在于“故意”二字!

但即使如此,一旦女孩真被鉴定为轻伤,那陈继志最多也就是一两年的事。

本来,此事不发酵,唐山公安局就把此事定义为“一般打架”了,是互殴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该罚钱的罚钱,该赔医药费的赔医药费。

如此,陈继志的治疗就很重要了。

但是,如果此事件定义为“故意伤害罪”,那陈继志的治疗基本不影响审判结果了。

如果,陈继志仅仅被判了故意伤害罪,那是不是判得太轻了?

没错,不过,还有另外一种刑法可适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此事被定性为寻衅糍事罪,陈继志的治疗更没有影响

1979年颁布的刑法160条中,规定了一种罪行叫“流氓罪”。

关于流氓罪,性质恶劣的,可以判7年以下徒刑,流氓头头最高可判无期。

1983年进入严打时期,犯了流氓罪,最高可判死刑。

当时最为轰动的案件就是西安的马燕秦等三人直接被判为死刑。

如果,这次的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在严打时期,那就是妥妥的流氓罪,刘继志的无期肯定跑不了,判严一点,就是枪毙。

1997年流氓罪取消了。进而推出了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其实就是流氓罪的一种,只是,寻衅滋事罪最高只能判五年。

像唐山打人事件,在经过发酵后,按一般的打架斗殴处理,已经不可能了,有可能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来判。

因为此事影响太大,判的时候一定是考虑用“寻衅滋事罪”定罪,如此一来,刘继志将会判五年,再加上有前科,判个六七年都是有可能的。

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理,刘继志的治疗如何,也就丝毫不影响审判结果了。

所以,基本可以确定,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陈继志后续的入院治疗没啥卵用,完全不影响判决了!

就算陈继志在法院有熟人,要轻判陈继志,谁也不敢,因为那不仅仅会影响到自己的前程,还得接受绝对的网暴,得接受社会的谩骂和攻击。

综合来看,如果两个女孩是轻伤,陈继志以寻衅滋事罪被定罪的概率极大!

唐山打人事件中,陈继志入院治疗对后续的审判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

没有什么影响。

唐山打人事件中,陈继志入院治疗对后续的审判结果有没有什么影响?

我认为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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