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如果要说公正,那肯定是不怎么公正,不过施剑翘此事有其特殊性,出现这个结果也不奇怪。

1935年11月13日,已经下野多年的军阀孙传芳在天津居士林佛堂遇刺身亡,而凶手则是被他杀死的军阀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施剑翘杀死孙传芳后,主动公布了自己的名字和目的,并向警察局自首。按照当时的法律来说,施剑翘至少要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不过最后却只被判刑7年,而且仅仅入狱11个月以后就被特赦。

施剑翘杀人以后却被轻判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一、舆论的支持。

孙传芳曾任五省联军司令,是赫赫有名的人物。而施剑翘一介女流,为父报仇亲手杀死仇人,这个话题也足够吸引人眼球。因此案发当天,《新天津报》特意为此事刊发了号外,刺杀案很快就引起了轰动,舆论都对此非常关注。

虽然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根据法律来审判,但是大部分民众都认为施剑翘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加上对弱势女性的同情,都主张特赦施剑翘。很多报纸都直接把施剑翘称为巾帼英雄,舆论导向可见一斑。

实际上此前类似的复仇案也有过先例,比如陆建章之子陆承武为父报仇杀死徐树铮,郑金声之子郑继成刺杀张宗昌,都被赦免,这对最后的判决起了很大的影响。

电影《邪不压正》中的关巧红,原型就是施剑翘

二、冯玉祥等人的大力援救。

施剑翘的叔叔施从云曾经和冯玉祥一起参加过滦州起义,失败后施从云遇难,冯玉祥对施从云的家人亲戚一直都多有照顾。得知此事以后,冯玉祥联络了昔日同盟会元老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人出面为施剑翘声援,冯玉祥的旧部宋哲元等人也纷纷响应。

此时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人虽然没有什么实权,但是毕竟是都是元老级人物,平津又是宋哲元辖区,他们一起发出呼吁,国民政府自然也要照顾情面。所以林森亲自签发了特赦令,将关押了11个月的施剑翘赦免。

三、此案极可能有政治背景。

正如陆承武、郑继成两案其实都牵涉到政治斗争一样,施剑翘此案也很可能牵涉到了政治因素。据说由于孙传芳一直和日本人有联系,加上他在军政界还有一定影响力,军统就策划借施剑翘之手杀死孙传芳。

这个说法得到了孙传芳一些好友和旧部的认可,这也可能是林森如此快就特赦施剑翘的原因。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之后仅被关押了11个月,这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不怎么公正。但是考虑当当时的特殊性,这个结果也就不意外了。

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施剑翘可能军史爱好者未必熟悉,可她有个堂兄却是在民国军界如雷贯耳,那就是抗日铁军第74军的第三任军长施中诚!如今的“网红”张灵甫,就是在施中诚手里接过的第74军指挥棒,也正是张灵甫带头欢迎施中诚继任王耀武,才绝了副军长李天霞的念想。

(施中诚)

施家在民国时期是安徽枞阳望族,与孙传芳的恩怨结于军阀混战时期,对当时的国民政府而言,属于“前朝之事”,本身就不那么敏感和重视。施剑翘之父施从滨,也就是施中诚的伯父(有养父之谊),原本是晚清的一名军官,在清末民初几经改换门庭,最终成为奉系分支“山东督军”张宗昌的部下。1925年底,奉浙战争爆发,直鲁联军第二军军长施从滨在蚌埠附近兵败被俘,“狗肉将军”的部队战斗力真心不行。

孙传芳痛恨苏皖籍将领投靠奉系(曾连发三电要施倒戈),也因为施从滨给其部队造成较大损失,因此1926年初将施从滨砍了脑袋,还暴尸三日以泄愤。北洋军阀混战时期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将领“通电下野”即不追杀到底,保证人身安全,投降被俘一般也不会诛杀,否则什么段祺瑞、冯玉祥、阎锡山、吴佩孚都得死好几回了。可是孙传芳坏了这个规矩,所以在道义上首先处于下风。

(孙传芳)

时年20岁的施从滨之女谷兰在天津闻听父亲惨死,就曾发誓要手刃杀父仇人,奈何当时孙传芳势大,根本没有机会。为了报仇,1928年施谷兰不惜嫁给了阎锡山晋绥军的旅长施靖公(同乡),可是拖了七年后的1935年,老公和堂兄都没有帮她报仇的意思,反劝她打消复仇念头。施剑翘大怒,遂与施中诚断绝兄妹关系,同时离家出走决定单干,有感于十年来大仇未报,吟诗“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据此改名为““施剑翘”。

施剑翘的经历大约诠释了什么叫“男人的话靠得住,母猪也能上大树”,于是她苦练枪法,完成了一个少妇向杀手的转型。机会终于来了,东北被日寇侵占后,孙传芳南下寓居天津并且成为佛教居士林的居士,逢周三、六必到居士林听经。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潜入天津居士林,在佛门清修之地连开三枪,将孙传芳当场击毙,随即自首,被天津警察局羁押。

(施剑翘)

当天下午《新天津报》第一时间发出号外,披露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引起全国轰动。按照民国法律,施剑翘所犯的杀人罪完全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但是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仅为有期徒刑10年,次年又被河北高等法院改7年监禁,然而在狱中坐牢不过一年,即于1936年10月14日被国民政府“特赦”,剧情反转的很厉害。

其实最大的问题出在被害者的身份上,孙传芳何许人也?北洋军阀“五省联军总司令”,那是北伐军1926年起第一批要打倒的敌人,从南昌之役到龙潭大战,孙传芳的部队曾经给“国民革命军”造成严重伤亡。兵败下野后,又跑去东北在奉系军阀的地盘栖身,仍然还是国民政府的“敌对势力”,所以从骨子里说,孙传芳属于“历史严重不清白”。

(剧照)

还有一层大家未必了解,那就是孙传芳率部曾经在徐州大败北伐军,黄埔系部队在江北大为栽面,直接促成了“蒋总司令”1927年的第一次下野,你说心胸狭隘的蒋某人会怎么想?尽管国民政府并未追究吴佩孚、孙传芳等军阀的战争责任,但骨子里孙传芳早已被最高当局所不喜。

下野之前,蒋某人还以“作战不力”的罪名枪决了黔军系统的第10军军长王天培,所以何应钦一派对孙传芳也是恨之入骨,他们对蒋某人无可奈何,自然会把账一股脑算在孙传芳头上,一有合适机会必然报复。现在施剑翘以“为父报仇”的名义刺杀成功,黄埔系第一、第二号人物心里都很舒服,自然影响判决结果。当然,这种事情两个大人物都不会出面,但是可以走“夫人路线”嘛。

当时的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等地的妇女会,以及不少政治团体都发出通电呼吁,希望国府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通电中曾有“况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又北窥齐鲁之境,今施剑翘之事,直接以复父仇,间接即除国憝”的语句,“国憝”一词可谓意味深长,而妇女界的背后必然是宋美龄的态度,军界大佬冯玉祥、李烈钧、宋哲元等人也出面斡旋,足见孙传芳实在不得人心,并且此时,施中诚也已经是国军少将旅长了。

民国实在是个混乱的年代,并非什么真正的法治社会,很多时候罪犯的生死都在最高当局的一念之间,比如张灵甫杀妻后,最后不也是特赦成为了中将军长?施剑翘以暗杀报私仇在今天看来自不可取,可在当年又如何才能追究孙传芳的战争责任?一笔糊涂账。

所以没什么公平和不公平,无非在乱世中杀了个失势的军阀而已,如果施剑翘杀个黄埔系的国民政府重将试试?

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民国时期已经有了宪法和相关刑法,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离真正的法制国家还相差甚远,从整体上来说,不论是警务制度还是司法审查制度都有待完善。

因此,在民国时期的法律还是存在很多封建社会的法制因素,比如这个施剑翘暗杀孙传芳,里面就带有很多仇杀的成分,在古代社会,有仇是可以报仇的,在量刑方面会有一定的考量。

尽管从商鞅变法时就在强调禁止私斗,然而具体到某个时期对于报仇犯法都会有一定的谅解,包括我们看到的大量影视剧当中表现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等都是表明古代是有报仇文化的。

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宋朝,直系血亲是可以找人报仇的,比如武松在杀西门庆之前先私设公堂,把潘金莲和西门庆的罪坐实了,然后杀了潘金莲后又去杀西门庆,最后在量刑的时候“脊杖二十,发配充军”,这很明显与古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产生一定的联系,正因为潘金莲和西门庆犯法在先,武松报仇在后,所以没有判死刑。

搞懂了古代的私仇,然后再来看施剑翘这个案子估计对整个民国的一些著名的仇杀案都会有一定的了解。

在1925年直系军阀反奉,打的奉军是措手不及,当时张宗昌任命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为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结果兵败被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车站,暴尸三日。

施剑翘当时不过二十岁,却受着传统封建思想的教育,在小的时候还缠过足,因此对于孙传芳的这种行为十分不满,当时作诗“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从这句诗的前两句来看,主要集中在公理和人情上来表达自己对孙传芳的不满,从这里也能看出在民国时期儒家思想对人还是有一定影响的。随后施剑翘为报仇雪恨,精心筹划十年,甚至通过做手术放开裹着的双足,并且苦练枪法,一直1935年得到孙传芳兵败寓居天津的消息,因此前往天津在孙传芳念佛的时候将其枪杀。

孙传芳在杀人之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将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小传单散了出来,大声宣布自己是替父报仇,等待警察前来抓捕。在第二天“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新闻就成为特大新闻,轰动全国。

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施剑翘在法庭上辩论说,如果自己的父亲死于两军对阵当中,也不会找孙传芳报仇,孙传芳不但杀害俘虏,还把头悬挂示众,所以才要找孙传芳寻仇。

当时的人并不是认为杀人就要偿命,反而都认为施剑翘是女中豪杰,随后舆论开始给政府施压,要求政府给予特赦,当时施剑翘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经过舆论的压力改为七年,后来包括全国妇女会等团体,再加上冯玉祥、宋哲元、于右任等当时在社会上有一定威望的人营救,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公告,特赦施剑翘。

实际上在民国时期,暗杀和仇杀十分风行,其中与施剑翘替父报仇最像的两个案子,一个徐树铮1918年杀死直系大佬陆建章,1925年冯玉祥安排陆建章的儿子陆承武到廊坊,将徐树铮枪杀,随后发出通电“借报杀父之仇”;另一个就是张宗昌1927年杀害郑金声,1932年郑金声的儿子郑继发在济南火车站将张宗昌枪杀,轰动全国,郑继成入狱仅仅七个月就遭到特殊。

陆承武和郑继发替父报仇基本都没有遭到法律的制裁,然后再来看施剑翘这个行为,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虽然说,替父报仇有情可原,法外开恩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舆论和民意引导法制,这个也不得不堤防,法制始终是维持现代社会的基石,纵横认为即使是替父报仇,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民意和舆论并不代表法律,只有将法律上升到最高程度,才能真正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法外开恩多了,很可能会演变为某些人逃脱法律制裁的的通道!

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若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应该是死刑或无期。。所以重罪轻判,有如下四条因素:

01施剑翘在法庭呈供中说,之所以手刃仇家,血溅佛堂,原因是孙传芳不按常规出牌,杀害俘虏,且悬头示众三天(若乃父死于两军对垒,无话可说),是挟私报复,所以一报还一报;

02当时的军政大佬,如冯玉祥之流竭力为施侠女开脱,因乃父施从滨曾是其部下,这亦说明当时的民国,亦权大于法;

03女权主义强悍,全国的妇女界一同发声,连宋美龄都给老蒋吹枕头风,不轻判才怪;

04传统观念中的”父仇子报”,仿佛天经地义,”孝女”加”侠女”的身份,赢得了與情,更彰显了传统的道德观念;

05孙传芳被爆头之时,乃一失势军人,所谓墙倒众人推,那时候的人也很现实。

综上所述,故施剑翘才被轻判7年,实际坐牢11个月。后来成为了民国风云人物,这是后话。

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其实不存在公正不公正的问题

施从滨兵败被俘,然后被杀,虽然杀俘虏有争议,枭首示众也有些过分,但这些都是在战场上军人之间的事,按说基本算合情合理。

后施剑翘踏上了漫漫复仇之路,中间还通过手术放开了原本裹的小脚,最后1935年在天津的佛堂里枪杀了孙传芳,但此时孙传芳已经隐退。

因为中华民族自古的忠孝思想,这件事被报纸登出后引起轩然大波,施剑翘被称为巾帼英雄,女中豪杰。要求政府特赦。

施剑翘在受审时曾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最终被判7年有期徒刑。

全国妇女会及各地妇女会纷纷通电要求政府特赦,冯玉祥、于右任等大佬也出面向政府求情,最终1936年,在监禁11个月后,也许是迫于各方压力,民国政府发布公告宣布特赦施剑翘。

民国侠女施剑翘报父仇枪杀正在念佛的孙传芳,被判7年,11个月就出狱。你认为公正吗?

在当时的大环境中,这个判罚是非常公正的。

司法公正亘古有之,从商鞅变法开始到民国这几千年来,法与情一直是很多人讨论的焦点,但是,在战乱期间,司法有时就丧失了自己的尊严,看到题主的题目,小雪就想起了我对民国时期的印象,杀人放火,杀人者不能伏法,被杀者无处伸冤,这就是民国时期的法律。民国侠女施剑翘为报父亲被杀之仇,杀掉直系军阀头子孙传芳,被判了7年,仅仅过了11个月就出狱了,题主只说了结果,并没有结合情理、舆论、执法者等三个方面来讲这个事情,所以,并没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非要说,小雪觉得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报仇背景:军阀混战,父亲施从滨被孙传芳俘虏后,斩首示众并将其首级悬挂三日,这是女儿报仇的因

所谓有因必有果,在军阀混战时期,哪一个人身上没有背负着几条人命官司,尤其是孙传芳,这位可是一个大军阀头子,做过很多伤天害理的事,而他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执法者,或者说,只有军事法庭才能为施从斌伸冤,但那个时代,人死如草芥,哪有什么在世包青天。

于是,年少丧父的施剑翘连裹足都不在乎了,做了手术,打算精心策划,为报杀父之仇不惜卧薪尝胆,寻找报仇时机。

被俘牺牲无公理,暴尸悬首灭人情。痛亲谁识儿心苦,誓报父仇不顾身。

1935年,孙传芳由于吃了败仗,就返回天津修养,这个天载难逢的机会施剑翘怎么会放弃,于是,她乘夜杀死了正在念佛的孙传芳。

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施剑翘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散发传单,发表《告国人书》,就此被捕入狱

要知道,她完全可以就此离去,等风声过后在回到故乡,但是,她没有这样做,而是写了很多的小传单,发给路人。

就这样,“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消息立马在天津卫散播开来,全国轰动。

按照当时天津的法律,施剑翘必死,但是,她在天庭上据理力争,结果被判了10年。

要知道,舆论压力很大,就连当时的北洋政府都要顾忌舆论压力,于是,这件事立马被广为传颂,施剑翘女中豪杰的标签成为很多人效仿的楷模。

于右任、冯玉祥等人,后来也积极斡旋,改判七年,后来,各种团体竞相为其求情情愿,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特赦了施剑翘。

施剑翘被判10年,再到最后无罪特赦,舆论和民心在当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杀人偿命,这本来是一种法理之争,却到后来引发成女中豪杰的请愿行动。

小雪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最起码孙传芳的行为在当时有悖于公理和情理,本来是要上军事法庭的孙传芳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过,报仇也是当时很多案件的起因,小雪也见怪不怪了。

文/小雪历史微鉴,古事新说,快意江湖!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喜欢的点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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