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浙大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仅仅留校察看,这样的处分有失公平,有包庇罪犯的嫌疑,所以引起舆论上一致反对。
一、从案件经过来看,怒某犯罪事实确凿,人品恶劣。根据同学的反映,怒某平时成绩很差,经常去酒吧。这次把同学灌醉,带回出租屋意图强奸,是女生强烈反抗称要报警,怒某害怕才放过了女方。而且也不是他主动自首,而是女方报警后他才到警局投案,可见其人品行低劣,罪不容恕。
而且在犯罪后没有丝毫悔改之意,仍旧每天发朋友圈吃喝玩乐,与女朋友秀恩爱,完全没有在意过自己曾对一个女孩子造成多么大的伤害。
二、浙大的处分有失公允,难以服众。在我们的印象中,大学校规应该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前几日哈东大两名学生因为作弊被开除学籍,一个学生丢掉了腾讯30万年薪的工作。为什么浙大对这个学生处分如此之轻呢?
据学院的解释是:考虑到该同学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这样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根本无法回应大众的质疑。
1、强奸这样的罪行因为是“初犯”就该原谅。难道还要给他再犯一次的机会?
2、“强烈悔罪”谁见了?我们只能看见他在朋友圈花天酒地。
3、“挽救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犯错需要挽救,汉族人多所以不需要挽救。这不是引发民族矛盾吗?
三、希望浙大不忘初心,秉公处理。浙江大学的校训是竺可桢先生提出来的,“求是”就是要“存是去非”,有明辨是非之心。浙江大学对这个学生的处分是不恰当的,明显是为了避免所谓的“民族问题”而丢掉了公允之心。法律和规则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这是中国法制的要求和新时代的呼声。浙江大学因为犯罪学生是少数民族就从轻吹罚是站不住脚,无法回应公众质疑的。希望浙江大学慎重考虑,重新研究此事,秉持一颗公平公正之心,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做出让公众信服的处理。
我们等待浙大最新的消息。
朋友们,你们对此事有什么看法,请在下方留言。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当然是有点纵容了,从轻发落意味着什么?是对法律上浅踏,对人们的心灵正义的抹杀!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近几天,浙江大学因2016级学生努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结果学校却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罚,而被置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网络上一片反对之声。
从目前的权威媒体爆出的细节来看,努某某属于犯罪中止,加之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有瑕疵。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学校做出的“留校察看”处分是否适当的问题。
个人以为,从学校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来看,该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则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也就是说,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属于“二选一”,学校在这中间,具有自由裁量权,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从其他学校的处理来看,浙江大学的这个处分,确实是太过于宽容。比如,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为考试作弊(准确说是替考),就被开除,其中一人,还丧失了30万的年薪。两相比较,考试作弊和强奸,孰轻孰重,自然是一目了然的。
秦朝末年有“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说法,现在有“作弊者开除,强奸者留校”,实在是太过荒唐。
如果我们结合后期爆出的努某某宣判的时候还在朋友圈秀恩爱以及其有约p、经常泡吧等经历来看,说起已经完全意识到错误,有悔改之心,实在是难以让人信服。
但非要说学校“包庇罪犯”,则言过其实了。所谓的包庇罪犯,是指帮助犯罪分子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学校没有任何干扰司法的行为,自然说不上包庇罪犯。
其实,对于高校学生的处分,个人认为,应该由教育部出台一个指导意见或者统一规范,哪些行为由学校自由裁量,哪些属于硬性要求,可以细致规定,以免出现各高校在处理的时候,尺度不一样甚至出现严重的反差,引发舆论争论。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是否属于包庇行为,目前还不好说,毕竟浙大的处理结果是有依据的。
因为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既可以给予留校查看处理,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这位少数民族学生,在今年4月17日,恰好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由于是缓期执行,所以浙江大学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而不是从重处理。
为何要对其从轻处理呢?
在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出的文件称,“努XX系学生干部,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且是今年的毕业生。”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的热议……
同是初犯,同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且同是今年的毕业生,哈工大的两名替考生,却被开除了。
为何两个学校的处理结果差距那么大呢?
再者,替考与强奸罪相比,孰轻孰重,大家自有分晓。
另外,据媒体报道,有知情校友称其为惯犯,受害者有20多人,如下图:
倘若此事为真,我想,浙江大学一定会从重处理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但通过这件事,却给了我们如下几点提醒或启示。
一、大学生角度
【1】大学生在校期间,要好好学习,不可整天就想着玩,否则,容易出事。
【2】作为大学生,最好不去酒吧等地方。
【3】作为大学生,三观要正,品质要好,不可整天想着“歪事”。
【4】作为女大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不随意跟男生出入酒吧等场所。
【5】作为女大学生,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情感问题。
【6】作为女大学生,如果自己被侵犯,那就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作为大学生,如果发现同学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去举报。
二、学校角度
【1】学校平时要加强管理,避免学生做出出格的事情来。
【2】学校平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大学生品质!
【3】学校要加大对违法学生的处理力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结束语通过媒体的报道,我想,浙大肯定会关注这些新闻的。
尤其是网上流传的内容真实性,浙大也会进行调查的。
如果属实,浙大新的调查结果也会尽快出炉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对此事件的处理,显然具有一种社会导向作用,尤其是作为一所“名校”!浙大的底线在哪里?社会责任感又在哪里?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从轻发落,是否属于包庇罪犯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是笑话!
著名的高校,竟然三观不正,是非不分,法律意识淡薄!如何承担得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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