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客观上对宝玉成长确有危害。宝玉是贾母的心头肉,掌上珠,贾母对其疼爱有加。元春是长姊,宝玉是弱弟,贾妃怜爱宝玉和其他弟弟不同,"其名分虽系姐弟,其情状有如母子“,两个深爱宝玉的人,让宝玉入住大观园目的是要宝玉同姊妹们在园里读书写字,好生学习,绝无害宝玉之心。然而,正是大观园这个环境优雅,美女如云的的温柔之乡,消磨着宝玉的意志,分散着宝玉的注意力,客观上对宝玉的成长产生危害。
宝玉受溺爱,大观园里放纵非为。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入住大观园体现出对宝玉的溺爱。有老祖宗和皇妃的宠爱,园中人众星捧月一样围着宝玉。极尽吃喝玩乐,未見互助学习。贾府本是尚武之家,不传承尚武精神,教育后人修身齐家,不请名士严师教导贾府希望之星,而将其放在女儿国中,让其读书写字,好生学习,这是因溺爱产生的失误,也是一种伤害。《红楼梦》第二十回至三十五回,很多篇幅描述了宝玉大观园里荒唐的生活。在大观园接触到戏班子,结交优伶蒋玉菡,吃酒玩乐,将玉扇坠、袭人的松花绿汗巾兴近与蒋玉菡,收下蒋玉菡赠送的茜香罗汗巾。因二人来住过密,至使蒋玉菡逃离忠顺王府时,宝玉受到追责。宝在大天白日,欲奸王夫人女婢全钏儿,至使其投井自尽。宝玉入住大观园后的所做所为,气得贾政喘吁吁,直挺挺坐在椅子上,满面泪痕。贾政责罚宝玉,受到贾母的斥责,"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岂不干净了!"抱着宝玉哭个不停。在优越条件下,受着这样的溺爱,再好的孩子也被宠坏了,不能说这是一种伤害。
大观园里,宝玉周旋于佳丽中,陷情网而不能自拔。宝玉是多情种子,明警幼所训,试云雨之情,绝非纯情少年。但有姿色的女孩,见一个爱一个。他内心深爱着林妹妹。当闻到黛玉身上的幽香时,令其醉心酥骨,伸手在黛玉膈肢窝乱挠,拉了袖子闻个不够,与黛玉面对面躺着讲耗子精的故事。当宝玉听到黛玉"每日家情思昏昏”的感叹后,走进屋内,见黛玉"星眼微饧,香腮带赤,不觉神魂早荡",发出"好丫头,若共你多情小姐同鸳帐,怎舍得叠被铺床"的幽叹。宝玉见到黛玉葬花哭诉,也哭起来。因金玉之说引黛玉不悦,摔砸身上的玉佩。他对黛玉的感情如此深厚,却时尔对宝钗动心。宝玉同时周旋于袭人、晴雯、秋纹、碧痕、彩霞、小红等婢女中,调情逗趣。见到全钏儿恋恋不舍,便将自己包里的香雪润津丹,向全钏儿嘴里一送,说"我和太太讨了你,咱们在一处吧。"一个花心浪荡公子哥,在美女如云的大观园里怎能安下心来读书写字,好生学习。这种环境分散了宝玉的注意力,影响了他的学习与长进,从这方面看,安排宝玉在大观园里厮混,不能不算是一种伤害。
《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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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元春幸过大观园后,担心父亲一锁了之,荒芜了大好景致,于只派太监回家下谕,命宝钗等进园居住,不可禁约封锢,命宝玉仍随进去读书。
让宝钗等姐妹进园,于情于理妥当。她们能诗会赋,进去也不使佳人落魄,花柳无颜。但是宝玉是个已长大的男孩了,比如贾环就没进,为什么要让他随姐妹们进园呢?元春的解释有两点:一是宝玉自幼和姐妹们一起长大,不让他去,会让他孤单寂寞难受。二是让他独自居住,贾母王夫人也不放心,所以住进为妙!
进园之后的宝玉,真的如元春所希望的好好读书了吗?没有,对贾政期待他必学的《中庸》《大学》等考功名书不屑一顾。偷看茗烟给他买的飞燕、合德、武则天、杨贵妃外传还有《会真记》等,他是聚精会神,沉溺其中,甚至用其中诗句挑逗林黛玉:“我就是‘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可见他依旧不务正业,专在浓词艳赋上作功夫。
进园之后,宝玉快乐吗?是的,进园之后,他心满意足,每日只和姐妹丫头们一处,各种娱乐,自是十分快乐,大观园,成了他与贾政的一道屏障,一言一行,可以逃避贾政的监管,除非贾政找他问书,其余他尽可以如脱缰野马,自由不羁!
宝玉在大观园里,或读书,或写字,或弹琴下棋,作画吟诗,以至描鸾刺凤,斗革簪花,低吟悄唱,拆字猜枚,无所不至……享受着少年的自由散漫的幸福,但是,与世俗功名之路渐行渐远,从这个意义上讲,贾母和元春从一开始,就不该让他进园。如果这样,《红楼梦》还是名著吗?!
《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当然,如果元妃下旨只叫宝钗入众姐妹入园居住大观园真的就是纯净女儿国,女孩儿们统一交给长嫂李纨照看。就不会有“老司机”宝玉带着黛玉两人躲在大观园桃花树下“共读西厢”了,就没有黛玉最终相思成疾伤情而亡。宝钗、三春黛玉们到了该聘嫁的时候各自嫁作人妇。
如果贾母不是叽叽歪歪的说什么“宝玉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贾宝玉由“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在适龄成家立业娶了贤妻、纳了美妾,或许真能像他老子贾政老爷当年一样,在成亲之后收了心认真读书进取与哥哥的儿子贾兰一起奋斗振兴已经开始走向未落的贾府,这也还是很有可能的。贾宝玉的教育和婚姻,有不该插手的贾母和贾元春插手,理应管教儿子的贾政王夫人管教不能到位才是最大的问题。
可是,没有贾母、贾元春插手宝玉的教育和婚姻,那么也就没有《红楼梦》了。
《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元春让其他兄弟贾环,贾琮住在大观园外,唯独让宝玉和姐妹们住进大观园。这不是害宝玉,而是爱宝玉,只不过元春爱的方式比较特别而已。
1.元春让宝玉住在大观园,怕宝玉跟着兄弟们学坏。
元春和宝玉是在贾母跟前长大的,元春因为母亲年龄大了,所以她替母亲照看弟弟,与宝玉名为姐弟,情同母子。她在宫里时常给父母捎信,说宝玉的教育问题,第一要严,否则不能成才。第二要有度,太严厉“恐有不虞”。
元春知道兄弟们都是纨绔子弟,怕宝玉跟着他们学坏了。
薛蟠够坏了,到贾府后 被勾引的比往日更坏十倍。宝钗在宝玉挨打后,也觉得哥哥“自然如今比先又更利害了”。
2.元春认为姐妹们德才兼备,能促进宝玉读书上进。
贾府的姑娘们都是德才兼备的奇女子,她们不会带坏了宝玉 ,宝玉在大观园里读书,就会少和族中子弟喝酒胡闹。这对宝玉成长有利。
3.宝玉的陋习,不是住在大观园里的原因,即使住在外面依然如此。
宝玉即使住在外面,他不读书,依然不读书。他和袭人等云雨还是会云雨。宝玉做这些事,不是因为住在大观园里才这么干的。
4.宝玉和姐妹们都是以礼相待,没有逾矩的行为。
宝玉和姐妹们在一起,说话做事,都按规矩,怕唐突了姐妹们。他没和姐妹们做什么有违男女大妨的事情。宝玉也就对宝钗的膀子欣羨不已。对黛玉,说话都加着小心,唯恐林妹妹恼了,哪里敢唐突妹妹?
5.宝黛相爱,不是因为她们都住在大观园。如果一个住在外面,一个住在里面,两个依然会相爱。
宝玉和黛玉是前世注定的缘分。黛玉这一生就是要用眼泪偿还当年的灌溉之恩。即使两人相距甚远,即使两人不曾会面,也会情发一心,不是临风洒泪,就是对月长吁。
综上所述,元春让宝玉住进大观园,没有害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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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按那个时代的惯例看,是害了宝玉,按作者奇特的小说设定,是必须这样安排,不让宝玉住在大观园,故事没法继续。
宝玉为什么会住在大观园里呢?是因为贾元春的一道谕旨。贾元春升级,贾府大张旗鼓,建了个超级大园,花了海量的银子,建的这个园。可是,元春不知道何时才能再回贾府,说不定此生无望,而园子白白封在那里很可惜,于是下了道谕,让姑娘们进去住,可是又怕宝玉不习惯大家都走了,就他孤单不开心,所以让他一起住进去。——其实以我个人的想法,让宝玉住进去才应该是她的真心,姑娘们,不过是借口,这里面可没有一个是她嫡亲的,只有宝玉是——不过作者这么写,咱们就这么看。
《红楼梦》为闺阁立传,在贾府生活着的姑娘们,都是作者大力描写的对象。为了更好地体现她们的优美,把她们都安排在大观园里。相对于外面来说,大观园是一个世外桃源,在这里,上演着青春剧场最美版。大观园也是一个女儿国,唯一例外,就是贾宝玉,他是护花使者一般的存在,这里,没有外男,小厮们都是在二门外,只有在这里,宝黛之间才可以由青梅竹马,发展为真挚的恋情,钗黛等人之间,才有真正的姐妹情意。——当外部风邪入侵,比如绣春囊事件后,大观园里也就美好不再了。
宝玉不住进大观园,最精彩的故事就没有发生的平台了。作者再三强调,是贾元春给安排,贾母给实施的,这么看就合理了。
按那个时代的礼法,贾宝玉是不应该这么做的。男女七岁不同席,明清时期尤其严苛,小爷们不可能在内帏厮混,更不可能和姐妹们住在一起。黛玉进府时,就已经说了,兄弟们自然是别院另室的,哪有沾惹的道理呢?小时候的宝玉,已经是惊世骇俗了,十三四岁了还和姐妹们住一起,那就更是不得了。亲姐妹尚且如此,更别说表姐妹们了,见面都不能,别说宝玉还天天地打卡,完全不符合礼教规定。所以,袭人说的一套一套的,王夫人就着了慌。凡事反常即为妖,宝玉的行事,注定了他的出格,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单从故事内容来讲,是贾母和元春,所以,她们有责任。
如果单纯从家族教育的角度看,宝玉是被她们害了的。宝玉从小乖张(顽石嘛),所以稍长大一些,就是种种奇谈怪论,但是总体来看,他还是个守规矩的小孩子,所以贾母才会在许多场合强调,贾宝玉是讨喜的孩子。他会按大人的意思去做许多事,比如见客,比如应酬,出席各种宴会,真正地去教育他,按社会定例来,以他的聪明,不会有多离经叛道。
可是到了大观园了,上有贾母护着,下有各色人瞒着,贾政对宝玉的教育,几乎就达不到正面的效果,虽然他很聪明,但毕竟没用对地方,因此贾政寄托在他身上的复兴家族的希望,不可能成功。
就这样,作者必须借元春和贾母为宝玉保驾护航,宝玉特立独行于当世。按当时社会的主流观点看,宝玉长残了,当然了,会按照他们理想而成长的贾宝玉,也就不是贾宝玉了。(文宛如清扬)
《红楼梦》中的贾母和元春让宝玉在大观园中厮混是害了宝玉吗?
各有所得,两情相依。
心事不同,彼此有欺。
互未伤害,都有满足。
人人为我,各有心计。
奴婢无奈,满足嬉戏。
身贱受宠,授之自喜。
封建社会,身贵有理。
贾母设套,双双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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