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从一定意义上讲“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可以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不受法律保护,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在我身边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对于很多不懂法的人来说也许觉得很生气和无奈,其实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法律的威严。具体怎么回事呢?我就给大家讲述一下。事情发生在去年,当时因为特殊原因我没有去工作,一直待在家里面。中午正准备午休的时候,听到门口有人大骂,毕竟很无聊,那种看热闹的心情不自觉地涌上心头。当我出去围观的时候,才发现是邻居家出事了,一个陌生的大姐站在邻居家门口气冲冲地大骂,屋内我的女邻居衣衫不整的坐在客厅沙发上,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光着上衣一直在和闹事的女性辩解着。正常人都能看出来,一个男人和我的女邻居约会,被自己的老婆当场发现了。虽然我不是当事人,就觉得特别尴尬。因为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我女邻居也觉得难以耻辱,冲上来就把门关上了!而这个闹事的大姐一边大骂,一边说着“我现在就报警,把你们俩全部抓起来,太欺负人了”!
当时我们家在十楼,门口由这个大姐堵着,在加上其他邻居的围观,警察赶到后自然也是人赃俱获。只见一个民警过来后询问“谁是报警人,什么情况”?这个大姐激动地说“是我报警的,这个小三勾引我男人,搞得我家庭都快破碎了,我要求把他们俩全部抓走关起来”!警察了解完基本的情况后,劝退了围观的人之后开始敲门,并让报警的女人在门口等着,进去了大概半个小时,两名警察便出来了,直接走向报警人说“你这种情况不归我们管,属于你们自己的家事”!当听到这句话时,报警女子特别绝望地说道“什么意思呀!他们俩约会还有理了呗!怎么就不归你们管了,我的结婚证就是你们发的”!一边说着一边委屈地大哭起来,后来听说这名女子是外地嫁过来的,在本地区基本上没什么亲戚朋友,也没有人会替他出气,所以把希望寄托在警察这里,没想到最后是这个结果。
两个民警同志也特别能够理解当事者的心情,立马有耐心地解释道“经过刚刚进去初步调查和分开谈话发现,两个人并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呀”!报警人说“婚内出轨不算违法吗”?民警同志接着说“他们都是成年人了,有决定自己行为的权利,并且没有金钱交易,也没有违背各自的意愿,两个人你情我愿,哪个地方是违法的呢”?看到报警人瘫坐在地上不停地大哭,民警也蹲下来安慰道“如果他们俩动手打你了,这个时候我们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把他们带走,现在主要是你们没有动手,我特别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他们俩”!听完民警的解释,报警人似乎平静了一些,但是内心特别绝望地说“我一个外地人,谁能为我撑腰出气呀”!其中一个民警说道“刚刚我们已经对两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了,我们的权利也只要这些,如果你还是难以接受,建议你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助协助离婚,我们民警会出面给你作证的”!
也因为这件事,让我明白了,如果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确实也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即便是自愿的发生关系,依旧违背了治安处罚法,依旧会受到处罚的。作为一名船员,船上的二副就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述一下。二副是一个特别善良有孝心的人,但是家里面的生活过得一团糟,说出来可能很多人不相信,二副因为长期跑船的原因,自己的两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又因为孩子是奶奶带大的,所以二副没有选择离婚,而是一直瞒着自己的母亲自己待在船上不愿意回家了。可能是因为这件事的刺激,二副看淡了生活,船舶的每一次靠港他总会一个人独自下地放松一下。有一次在国内的某个船厂内,因为我们船大修,停靠的时间比较长,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在船厂附近离婚带孩子的单身女性。聊了几天后,可能两个人的遭遇很相似,聊到很投机,便一起约出来见面,自然而然也就发生的关系。
说起来也比较倒霉,那天酒店里的隔壁房间有人从事违法活动,有人举报,民警上门突击检查,顺便也检查到了二副。当时因为二副和这个女人已经聊很多天了,都知道了彼此的姓名和家庭大概住址,警察分开询问的时候,也初步判断两个人是情人关系。这种情况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民警正准备离开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两个人的聊天记录,立马决定把两个人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后来才知道,两个人的聊天记录里有转账信息,虽然这个女人还没有收款呢,好像还没有看到转账信息呢,因为二副刚刚转过去,就被警察上门检查了。就因为这个问题,警察初步怀疑两个人有出卖肉体的嫌疑,必须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
于是再一次分开对两个人进行询问“这个一千块钱的转账是什么意思”?女子特别坚定地说“我们是朋友关系,我从来没有给他提过要钱的话,我真的是冤枉的,我自己有工作,收入也不低,虽然带孩子辛苦,但是我不可能干这种事情”!很显然警察是不相信的。询问二副的时候,二副特别真诚地说“我们确实是朋友关系,她也没有给我提过要钱的话,我们也不是你们想象的那种人,我只是觉得她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不容易,出于怜悯之心转账给她的”,无论两个人的解释多么的真诚,甚至民警也相信了,但是毕竟这就是证据,这份怜悯之心出现在了特殊的时间和地点,又以金钱的形式呈现了出来,就和出卖肉体的性质一样了,所以对两个人进行了各自五千块钱的罚款,没有拘留。有时候虽然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但是一个细节有问题,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不管是真正的夫妻,还是婚外恋,甚至是情人,一般情况下男女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关系,也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有以下几个情节可就是违法行为了。第一:就拿我邻居的这件事来说吧,虽然没有违法,警察也没有权利抓捕他们。但是现实中,如果现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基本上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会和对方大打出手,甚至会打砸对方的私人物品,这种情况下可就违法了,公安机关过来之后一定会严肃处理的。这已经是寻衅滋事的罪名了。所以不管何种理由,一定要克制住自己的情绪。
第二:男女自愿发生关系,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一个特别大的前提,那就是男女双方必须是成年人,假如一方有未成年人,即便长得再成熟,思想再成熟,即便两个人是情侣关系,也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肯定会严肃处理。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男女之间是自愿的,也是违法的,那就是“军嫂”身份。在我国,无论是否自愿,破坏军婚都是要重判的。
第三:对于两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是他们各自的权利,虽然有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只要脸皮厚,自己能够承受舆论的压力,一切都无所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旦有金钱上面的来往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很多人会说“情人之间,节假日相互发个红包不是正常的吗”!这也许是正常的,但是自愿发生关系期间发红包可就百口难辩了,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照出卖肉体处罚,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法律保护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某种关系,而是某一种事件。即便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也许会受到法律保护。也希望各位坚守住道德的底线,否则舆论的压力会让你特别难堪。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现实生活中,绝对不是任何男女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男女关系真的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简单的。反过来,这里的情况其实还是挺复杂的,有些情况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是违法的。
真正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只有在男女双方都是成年人,都是单身、没有婚姻和家室羁绊,都是心智没有问题、且健康状况良好的人。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只要大家都愿意、自愿,才受法律保护。
可是,现实中,确实更多的情况下发生的男女关系,尽管双方都是自愿的,却并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比如说,男女双方都是有夫(妇)之妇(夫),或者,其中的任何一方是正常有家室的人,尽管他们双方确实都是自愿的,但两人发生男女关系,法律是肯定不会保护的。
又比如说,如果两个人都是未成年人,尽管双方都自愿,但是两人发生男女关系后,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是成年人,而另一方是未成年人的话,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那位成年人还是违法的。
还比如说,如果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心智有问题,或者健康状况不佳,例如醉酒、昏迷、知觉不清等,尽管男女双方也都自愿或不反对,但还是不会受法律保护。
这么一说,以后你该明白了吧?并不是说男女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就受法律保护的。一些情况非但不受保护,反而还是违法的。
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不尽然。男女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在法律治裁范围,但是,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在下列情形下依然会受法律治裁,认定犯罪行为:
1、与不满14岁的女性同居;
2、以夫妻名义与已婚者同居;
3、与已婚军人或者军人配偶同居;
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
以上行为勾成违法犯罪行为。
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这里男女关系,不知指的是朋友关系,还是夫妻关系,情人的关系。我认为朋友关系,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男女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必须持国家发给的证件,方能受到保护的权力。比如,男女朋友关系,男女情人关系是没有证件,只是自愿形成,一但 发生矛盾和纠纷。法律只能按情节去处理。另外受法律保护,另一层意思,不是谁谁便便的确定关系的,它有一定条条框框。男女朋友关系,情人关系是私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男女结婚就是产生两性关系,法律是允许的。也是正常的,正当的,更是自愿的,法律就是确认男女关系的正当性,可是,在婚后外遇,虽然自愿,但是,这是婚后不可一越的红钱,是违背婚姻法的。更是男女婚前的分水领。所谓男女自愿,法律必须有成续,有结婚证书,这才是愿可和默认。这才是受法律保护。并不是,男女的自愿都受法律保护。他她是有一定范围的。这就是在法律制定范围之内。其于的,法律不但不保护,都是自私的,违法的。
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很多人认为,男女发生关系只要是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迫暴力,违背妇女意愿等行为都属于合法,受法律保护。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有些男女关系即使你情我愿都是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人们眼中的合法关系第一:夫妻关系合法这点毋庸置疑,从羞涩男女,到恋人,最后步入婚姻子孙满堂。婚姻是男女双方最终的归宿,有的恩爱一生,有的吵吵闹闹,直到双双老去。
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但正当男女关系也在合法范围。
第二:时代进步,自由恋爱是最常见的恋爱形式,男男女女经历了羞涩,经历了恩爱,情到深处同居,发生关系。恋爱同居的男女在社会上比比皆是,可以说每一个人在结婚之前就经历了这一步,即使有恋人不能最终走到一起,但曾经的关系依旧是在合法范围。但法律中只有婚姻法,所以恋人关系只是合法,若有金钱利益等纠葛,只能参照其它法律进行协调。
第三:婚外情,婚外情不被大家提倡,这属于对爱人的背叛,对家庭的不衷。
某知名网站曾做过一份匿名调查问卷。参与人数近7万人。其中60.2%的男人和38.1%的女人曾经出过轨。
女性出轨集中在同事、朋友和同学,还有前男友。陌生人虽然也有但不多。而男性出轨多是陌生人。当然,这份调查问卷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事实上,社会婚后男女出轨的确不少,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出轨属于犯罪,因此偶尔性出轨行为并不违法。当然,出轨是道德浅薄也是害人害己的行为,并不被法律保护。
与出轨方登记结婚或构成夫妻事实属于犯罪行为出轨虽然不犯罪,但重婚罪却是犯罪行为。
重婚罪的定义有两种,第一:前婚姻未解除,又和第三方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第二: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虽未登记结婚却构成夫妻事实,属于重婚罪。
曾有一位男子长期离家打工,将老婆与儿子留下家中。男子耐不住寂寞在城里认识了一位单身妇女,为了满足自己都欲望,男子将自己说成为单身人士然后与妇女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同居三年并生下一个孩子。
妇女在一次机缘巧合下得知男方有家庭,恼凶成怒的她报警告他欺诈。最终,男方以重婚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属于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成长,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且发生关系以强奸幼女罪论处。即使女方是心甘情愿,都构成犯罪事实。
现在少女都早熟,有女孩初尝禁果谎称自己已经成年,那么男性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与军人配偶发生关系属于犯罪军人为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现实中,大多数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不利于婚姻存续。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法律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登记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到最后:个人看来,合理合法受保护的关系只能存在于夫妻与正当恋人之间。对婚姻出轨者应给予强烈谴责,保持社会公共良序发现。莫要以身试法!
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错误!
依我之见一一
部分"男女自愿的性关系"是违法的,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那么,哪一部分男女自愿的性关系是违法并会受到法律惩罚呢?
A,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她)人以夫妻相称并同居(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的是重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所以,这种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依法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还规定:成年男性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B,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金钱财物为交易的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是卖淫嫖娼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将对于男女双方给予行政拘留或行政罚款处罚。
c,根据《民法典》(以及原《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夫妻间不得在性关系问题违背一夫一妻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与他(她)人通奸,即不得以"男女自愿"为借口与他(她)人"通奸"。如果一旦发生上述所谓夫妻男女与他(她)发生“通奸"之违法行为后,夫妻间为此提出离婚诉讼,受害方一旦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惩罚性要求时,法院须对"通奸"的过错方进行惩罚性的财产分割判决。
综上所述,在中国,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一方面公民具有相当多的行为自由权,但是,另一方面任何行为自由权不是绝对的,就如同本提问所述的男女性关系自由权就不是绝对的,男女性关系自愿的行为"必须依法为准绳"。否则,一旦越界违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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