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我们就事论事,老爷子应该不属于正当防卫。
中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非常高,认定很困难,主要是不鼓励老百姓自己动手。一旦自己动手后,官方想要认定孰是孰非就非常麻烦,会动用公检法大量资源,最终还未必有满意的结果,毕竟双方一定会互相扯皮。
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有几个因素,第一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第二是,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三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我们看第一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网上某教授认为,医生上门打了小孩,说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老爷子反击是正当防卫。
萨沙个人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点:
医生去小孩家讨说法,是带着妻儿一起去的。如果是上门闹事,或者就是为了去打架的,带上妻儿尤其是儿子的可能性很低。医生打人是出于一时冲动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这在儿子后脑被戳破,对方没什么道歉表示的情况下,愤怒也是能够理解,换哪个家长也不可能淡然处之,除非孩子不是亲生的。
自然,医生打小孩是不对的,也是违反治安条例甚至进而是违法行为,这个没什么争议。
关键在于,医生打了小孩以后出言道歉,没有继续打人的举动,后续也不存在主动出手。
尤其是老爷子看到孙子被打,使用塑料凳子砸过去,医生并没有还手,可以视为侵害中止。不然医生肯定也会抄家伙打回去,或者拳打脚踢反击。
第二点:
老爷子的打击行为,是否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孙子被打,换成哪个老人也会愤怒生气,甚至出手反击,这也是人之常情。
尤其是在当时也不知道医生会不会继续打人情况下,老爷子抄起塑料凳子砸过去,倒也没什么问题。毕竟砸塑料凳子不会导致严重受伤,也算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但是,在医生没有还手的情况下,老爷子继续抡起沉重的木制椅子砸人,这显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为对方之前并没有还手,可以看做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中止。此时使用可能造成他人严重受伤的椅子砸过去,对方只有不是傻子,肯定会出手阻拦。
正常人不是格斗教练,无法准确控制自己的力量和技术,不可能恰到好处地制服老人。所以医生出手将其推倒,导致老人受伤的认定,个人不倾向于故意伤人,最多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正当防卫。
大家可以逆向思考,如果医生没有制止会如何,脑袋上挨着一下猛击,说不定直接重伤。
有人说医生也可能继续攻击这家人,就视频看不出这个意图。
相反,老爷子轮椅子砸过去,如果不出手阻拦基本肯定受伤,这是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事情。
第三点:不用看,因为老爷子没有打伤医生,反而自己被推倒骨折。
目前在认定正当防卫,比较倾向于站在人之常情的角度: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我们站在人之常情梳理一下。
首先医生带着妻儿来讨说法,结果不管什么原因打了小孩,当然是违反治安条例甚至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老爷子见到孙子在家里被打,处于激愤挥舞不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塑料凳子砸过去,属于人之常情,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没什么问题;
再次医生被砸没有还手,可以视为中止对儿童的不法侵害;
随后老爷子因为愤怒,继续抡起木制椅子砸过去,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因为可能会造成对方严重受伤。考虑到事发突然,对于孙子的疼爱,尤其是老爷子也没有用椅子打伤医生,即便是涉嫌故意伤人,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肯定不会被追究责任;
还有医生见对方挥舞椅子砸过来,伸手阻拦推开,导致老爷子跌倒骨折。就结果来说,似乎医生是伤人,毕竟自己又没事,将老爷子推骨折了。但毕竟是老爷子用沉重椅子砸过来,医生如果不阻拦自己可能严重受伤,伸手推的时候不可能精准控制力量,导致年老力衰的老人跌倒也是难以预料的。所以,个人倾向于医生属于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但是,这个防卫过当属于老百姓认为的防卫过当,不是法律上的防卫过当。
就法律来说: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而此次老爷子最多是轻伤,医生就不属于法律上的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老爷子第一次砸塑料凳子,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次抡起木质椅子,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涉嫌伤人,但也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不会被追究责任。
医生第一次打儿童,涉嫌伤人,要追究责任;第二次将老爷子推倒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目前儿童没有检验出轻伤,老爷子骨折情况不明,可能属于轻伤。
那么,医生打儿童,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应该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赔偿、道歉。
医生推开老爷子导致骨折,如果认定为故意伤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赔偿、道歉。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民事赔偿、道歉还是需要的。
多说一点 ,中国并没有美国的城堡法则,不存在家里就是特殊防御区域的说法。
此案件中,医生入室没有采用暴力等方式强行闯入,而是敲门进入,双方开始协商态度尚可,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认定要素。
而且对于故意伤害的认定,并不存在额外考虑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况,只是根据伤情结果和主观恶意程度认定是否触犯法律。即便存在非法侵入住宅情况,也会同认定是故意伤害罪,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换句话说,此案要么就是故意伤害,要么就不是故意伤害,不存在什么非法侵入住宅一说。
另外,怎么又是一夜之间,齐刷刷地出现了这么多入室打人的说法?非专业人士还懂这个?
国家赶快立法严惩收钱的水军吧,量刑建议从10年起步,太乌烟瘴气了。
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谢谢邀请!
这个老大爷有什么事应该好好与鲁说,不能冲动借保护孙子向鲁讨说法为由,更不能一言不合就拿起塑料椅子砸向鲁(是在鲁打了他孙子之后),这样就更加引起进屋打小孩鲁的愤怒,自己的孩子被打伤本身就一肚子火,老大爷这么一砸不是火上浇油是什么?老大爷的行为是在鲁打了他孙子之后,谈不上是正当防卫,讲一句不客气的话叫泄愤的一种行为!
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与其说老霸王是正当防卫,倒不如说鲁爸是才是真正的正当防卫
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先说结论,老大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侵害,而本次事件中,鲁医生打小孩一巴掌后,已经没有再对小孩侵害,对小孩的侵害已经停止,同时进行了道歉,说明他已经认识到错误。
老太爷先后2次拿起椅子砸向鲁医生(及其妻子),是出于孙子被打的愤怒,而非为了保护孙子。而鲁医生打小孩也是出于孩子被戳伤的愤怒,两者打人的动机是一致的。
区别在于,鲁医生打的是5岁小孩,且鲁医生的“冷静期”更长。因此,老太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出于愤怒的故意伤害。
后续网上曝光了完整版视频,老太爷还去厨房拿刀想看鲁医生,被老奶奶阻止,充分说明老太爷是出于愤怒,而非防卫。
完整视频中老太爷进入厨房拿刀画面
鲁医生才应该是正当防卫,先后遭到老人推搡,又2次遭到老人椅子的袭击,老人的袭击是正在进行中的,椅子的杀伤力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鲁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才推了正在进行侵害的老大爷,因此是正当防卫。
再回答几个网友的疑问:
1.鲁医生是入室行凶。
答:鲁医生不是暴力、破门进入小孩家中,而是获得了老太爷允许后进入。但鲁医生打小孩肯定是违法的,应该行政拘留。
2.孙子被打,老太爷爱孙心切,拿椅子打人可以理解。
答:是可以理解,但合理不一定合法。就好比张三打了李四,李四还手也可以理解,但只要李四还手,就是互殴。
况且鲁医生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使可以理解,也要担责。
3.支持鲁医生的都是水军,都是洗白,都收了钱,都是法盲。
答:支持鲁医生的人都是理性分析、公正客观的。也始终认为鲁医生该为打小孩负责,但认为不该将老人骨折全部怪罪于鲁医生。
如果支持鲁医生的是水军,那支持被打小孩一家的又是什么人呢?如果仅仅因为观点不合就搞人身攻击,只能说明:一是攻击的人找不到理由反驳,理亏;二是没有礼貌,缺少教养;三是比较固执。
总结:鲁医生打小孩有错,应该行政拘留,但不该为老太爷的骨折负责。
遗憾的是:
在指责鲁医生的时候,一些人讲法律,说严惩不贷;
在指责老太爷的时候,一些人讲道理,说情有可原。
大写的双标!
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医生不法伤害已经停止,所以老大爷操凳子砸不属于正当防卫,医生接下来推倒老人,两人属于互殴。
在南京打人案中,老大爷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谁要是替医生讲话的,我一定到他家里去先把他儿子打了,再把老头打了,谁要是敢反抗我只要受一点伤,必须赔钱,只能我打人,凭什么别人打我,别人打我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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