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萨沙回答的的第8363条回答。
案件本身不评价,但根据官方说法,似乎有些逻辑上说不通,我站在逻辑角度分析一下。
官方说法如下:
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行凶者向某因和公司副总发生矛盾,纠纷中出现斗殴,副总轻微伤。
行凶者向某随后被行政拘留,被公司开除。
大家注意,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只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行凶者并没有坐牢,只是丢了工作。
随后,行凶者认为不该丢了工作,向某去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
向某找到校友(女法官丈夫说两人不是闺蜜,关系一般)法官周某,要求帮忙,周某认为审理没问题,拒绝了。
于是向某就将周某杀掉了。
大家注意,向某可不是一时冲动,突然拿刀乱砍乱杀。
根据网上的消息,向某是预谋杀人。
她为了摸清楚女法官家的情况,竟然应聘小区保洁员,花费5天时间摸清楚情况以后选择车库持刀杀人。
这客观说明,女法官丈夫说的可能是对的。如果两人是很好的闺蜜,不可能连闺蜜家的基本情况也不知道吧。
那么问题就来了。
如果是向某报复杀人,她就杀错了对象。
显然,要杀也应该去杀最初打架的副总,再说句不怕大家骂我的话,或者是去杀判决不利于她的法官。
周某又不是她的仇人,又不是判案的法官,充其量最多是不帮忙。
况且,如果说周某和向某关系特别特别好,真的是贴心闺蜜,此时不帮忙,说不定向某一时激动怨恨,选择杀人,这勉强说得通。
两人既然是校友,最多算是普通朋友,显然向某杀谁也轮不到杀她啊。
而且,向某是预谋杀人,准备了很久以后才动手,绝对就是一定要杀掉周某。
刀刺的部位是头部和喉部,这就是致人死地的手法。
向某杀人后也并没有逃离,是在现场等着被抓。
这些都不符合逻辑,分析不出个所以然来。
要么就是向某有精神病,但精神病能够故意应聘到小区去踩点多日,再下手?
当然,因为向某是个离婚的女人,又丢了工作。
如果她有什么抑郁症之类,就很难说有什么逻辑性,说不定什么怪事都能做出来。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案情远比媒体仓促报道的复杂。现在下结说为时过早,真相不清,不作妄语评论!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昔日同乡同窗好校友,今朝生怨生恨酿血案》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非常优秀的女法官,从自已居住小区准备上班时;在楼梯口被人捅刀追到车库,倒地后又被刺二刀惨遭杀害,这起悲剧令人十分痛心!
两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何来生仇大恨,是什么原因引发血案?
这名被害法官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今年45岁,是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有一个17岁上高中的儿子,放开二胎后又生养了一个女儿,今年3岁。
周春梅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审监一庭副庭长,是一个办案能手,工作中取得了相当优异的成绩。
犯罪嫌疑人向慧今年44岁,是周春梅的同乡,又是高中时的同窗挚友,也是湘潭大学时期的校友;工程机械专业,是个高级知识分子,一级注册建筑师。
向慧2000年入职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能力强,是公司的业务骨干;2012年与公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3月11日早上9时许,向慧因对岗位调整不满,手持40公分长粗3公分的木棍,击打公司一名副总,造成了轻微伤的伤害结果。
3月14日长沙高新公安处罚决定,向慧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3月26日向慧发送邮件请假1个月,但公司领导收到后未予审批;4月26日殴打事件达成和解协议书。
期间向慧在相关聊天群中散布了公司负面言论;2019年5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向慧被解除了已经工作了19年的公司劳动合同。
向慧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向慧对仲裁结果不服,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被扣工资和未休假工资近20万。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5万元工资,驳回其他诉求。向慧上诉中院被维持原判,向慧上高院申请再审,高院2020年9月4日驳回了再审申请。
向慧的申请理由,声称她是家庭唯一就业人口,生活困难;再就业艰难,公司负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不应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向慧的诉求一二再、再二三被驳回;于是想到了自已在湖南高院工作的同乡,昔日高中同窗,大学校友周春梅,请求给予帮助。
周春梅是一个正直的优秀法官,从来都是秉公办案,不搞歪门邪道;当了解了案情后,表示自已不会去干预其他法官办案,不会去打招呼。
向慧个人性格孤僻,脾气偏执,不擅长人际关系;虽怨个人智商很优秀,但有一些臆想症状;常会不自觉中钻牛角尖,控制不住自身情绪,有时会有暴力的倾向。
由于这二年诉讼接连受挫,负面情绪累积过多,没有即时得到疏解;坎坷的生活和压抑的情绪积郁成疾,身上的暴力魔鬼蠢蠢欲动。
2021年1月5日,向慧来到周春梅居住小区应聘保洁员;在5天的保洁工作中,掌握了周春梅的出行规律,邪恶的念头促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向慧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是残忍的,毁了他人也彻底毁了自身,大山里同时飞出的二只金凤凰被害了;国家损失了一名相当优秀的法官;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警钟!
任何挑衅司法权威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且证据链尚没形成时,我们不要急于下结论![酷拽]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两个人能够单独见面。而且是堵在她家的地下停车场,可见两个人是很熟悉的,这个老乡应该经常到她家去,如果fg不欠她的,他怎么会行凶呢?求别人办事,帮是人情,不帮是本分,除非老乡绝望了!或者他觉得fh欠他的,此事必有蹊跷。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先来看看案件的相关信息:
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思想偏执且爱走极端。据了解,嫌疑人和周法官是老乡兼同学关系,两人一直到湘大都是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嫌疑人之前在长沙一家公司就职时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被行政拘留,也被公司除名。嫌疑人不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嫌疑人找法官同学帮忙,法官同学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嫌疑人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当日,嫌疑人将死者堵在机库里,持刀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女法官杀死。
如果相关描述属实,嫌疑人的一系列行为明显给人一种无理取闹的感觉。嫌疑人对于自己在前一家公司就职时打伤他人的行为自始至终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反思,明明自己存在严重的问题,却从头到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在和她作对。她的这种偏执到近乎疯狂的想法,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她本以为周法官作为自己的多年好友,可能会对她的行为有所理解。最终她却发现周法官的态度和其他人一模一样,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综合来看,正是因为嫌疑人偏执爱钻牛角尖的思想导致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但凡她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少一点对社会和他人的愤怒和恶意,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最终的悲剧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对被害人的行踪进行了跟踪和埋伏。在犯罪过程中,她用刀向被害人头部和喉部等要害部位进行连续猛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嫌疑人的行为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置被害人与死地,不给她留下一点生的机会。
综合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认为必须判处其死刑。
应该对法官做好保护工作。近年来,伤害法官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就拿近的来说,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将该法庭负责人郝剑杀害。法官其实在本质上属于一个高危职业,因为法官最终的判决至多只会让一方满意。而一旦法官做出对某一方不利的判决,导致当事人一下子想不开走向极端,法官本人很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
因此,我认为加强对于法官生命和个人财产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让每一个法官感到安全没有负担,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也会更加客观,而不掺杂其他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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