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一一地主这个词称原本之意就是,拥有自己的土地是这土地的主人,统称为地主,但是地主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别,也分三六九等。全国各地区的地理条件资源的差别,南方,北方的差别就更大了,人烟稀少地大物博,人口密度大寸土如金的区别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一一大地主拥有上千亩以上的农田,中型地主拥有几百亩,部分几十亩的小地主,有的还是自己耕种,这些人都叫地主,所以说地主就是私有土地主人的统称。

一一但是这个地主之称,在我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时代,又有了新说法,只要你把土地租赁给他人耕种,自己不劳而获收吃租子,都是地主剥削阶级。

一一就现在城市的包租婆和历史上的地主从形式上是一样的,沒有太大的区分。一个一线大城市的包租婆和二三线城市的包租婆的差距可就有了很大的差距了。

一一我对历史上的地主与现在的包租婆相比的看法是;

历史上大地主可与现在的一线城市的包租婆对等相比,但是一线的包租婆的收入要比历史上的大地主的收入要高出很多。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要分是什么地主。

在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以后,以500亩作标准,500亩以上的算是大地主,500亩以下的,算是中小地主。

后来逐步演变为不管你家人口多少,只要你有出租土地的行为,就可以定你为剥削,因而定你为地主。

那么,地主的收入有多高呢?

显然,地主收入基本都是粮食。

1927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

同年由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规定“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缴租”。这样,佃农只须向地主交纳收获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己则可得百分之七十五。

为此,浙江的中小地主炸开了锅。

等于地主把土地租出去,收入只有佃户的三分之一。

而当时水稻亩产不过三四百公斤,等于地主每亩只能收获不到100公斤。

如果只是那种出租五六十亩土地的小地主,收入只有五六千公斤一年。

当时稻谷的价格并不高,1920-1925年,上海米价是全国比较高的,也不过每市石9.5银元,1市斤=160市斤=80公斤。

五六千公斤大米,差不多是四五百块大洋。然而,这笔钱还要交纳公粮和各种苛捐杂税以外,剩下来也就不多了,往往连一半都不到,也就是二三百块大洋。

而当时上海普通工人,月薪也有10块大洋,一年也能收入120块大洋。

这样算来,这种小地主的收入,比普通工人好不到哪里去。

而且地主一半完全靠出租土地吃饭,家里一般人口较多,少则七八口,多则十几口。这样一来开销自然就大,生活就难以维持。

1928年10月,董士钧等以永嘉城乡全体等众名义上书,指责减租之举“苦乐不均,倒置主佃名义”。11月,董松溪等以浙江全省公民代表名义上书,指责浙江省党政两方“高坐堂皇,罔知民间情状”,“自党部至处理佃业各机关,以逮于各农协会,均为恶化、腐化、无产暴民所占据”,“中小地主生平千辛万苦,粗衣恶食,齿积蝇头,购得薄田数亩,或数十亩,藉为一家数口或数十口养生之资者,莫不俯首帖耳。”同月,永嘉城区业主上书,指责佃业理事局“每袒于佃方,致业主所得不及佃农十之二三,不平太甚,众怨沸腾”。

看看,地主这样抗议闹事,又是普遍现象,看来并不是完全胡闹,而是有理由的。

可见,中小地主的收入并不高,但无论如何也比佃户要阔绰。

这还是所谓鱼米之乡的浙江、上海,地主尚且叫苦连天,如果北方和西北贫瘠地方,收入当然就更低了。

而当时中国,500亩以上大地主是很少见的,很多地方整个穷县也没有几个这种富户。

红军长征路过贵州北部时,地方别说地主,就连富农都找不到几个,绝大部分都是贫农。

所以,中小地主是地主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他们收入也并不算高。

当然,如果是大地主,比如有500亩以上土地,甚至上千亩的,那就是富豪了。

这是这种地主很少见。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有时候地主精打细算、节省到变态的地步,看起来比佃户还夸张。

比如那个周扒皮,自己衣服的裤腰带都是用破布搓的,舍不得做一根好的。

甚至吃饭剩下的粉条,都要捞出来晾干,等到下次再吃。

而周扒皮都七老八十了,长工干活他还去打下手,还亲自将水饭送到地头。

因为地主家庭其实也不宽裕,只是比佃户有钱的多罢了。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这要根据土改时期对地主阶级等级的划分。分为大地主或一般地主。象四川大地主刘文彩是土改时期算是超级大地主,拥有一万几千亩土地放租于佃户,家里拥有长工和大量收租田亩,设有大量店铺,厂房、银行放贷、设各种欺压人民的团丁和武器弹药用来看家护院,甚至镇压百姓。这样的大地主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大户。

而我们当地在士改时期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佃户等五个层次。其中中农是人民团结的对象,因为中农稍有少量的自已耕种的土地,他们的收入已只相当于当代的扶贫对象的生活水平。富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是很好,也只有少量土地,旧生活免强过得去,而地主的家的土地相当充足,并租给佃户耕种,每年般三七开或四六开交租给地主,这样的地主也仅仅相当现代的中产阶级水平。总的说来在旧中国的农民只有没有拥有土地的贫农、佃户最贫穷。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虽然都是她主,可是地主与地主之间玄属太大有天地之别,各地的标准也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特大地主占有土地10000万亩以上,大地主占有土地1000亩以上,中地主占有土地100亩以上,小地主占有土地只有几十亩地,还有一个条件就是自己家家人不出劳力或半出劳力的,就是地主。

一样的道理,现在的包租婆有年收入超亿的,几千万的,几百万的,几十万的,几万的不等。

有了以上这些数字他们的收入水平就不言喻了。

历史上的地主和现在的包租婆在同等级上的,他们的收入水平大至相同。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这其实很难比较,不同地区的地主往往有很大的区别,况且地主阶级内部也还分等级的,大地主毫无疑问是要比小地主有钱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以1927年的划分来看,土地超过500亩的为大地主,500—100亩土地的为中等地主,小于100亩的为小地主。

中大地主肯定一般来说是不用自己劳作的,而小地主有的需要劳作,或者半劳作,好一点的也可以不用劳作的。而且江浙土地富饶的一代的地主阶级肯定也是要比偏远地区的土地贫瘠的地主日子要过的滋润许多的。

而现代的“包租婆”也是一样,你在一个大城市里面和在一个小城市里面差距往往也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大城市的小包租婆就要比一个小城市的中等包租婆有钱也是可能的。

虽然封建时代的地主和现代社会的包租婆性质差不多,都是靠出租土地(房子)从而收取租金,但是显然这两者根本就不好比较,虽然收入不好比较,但是我认为古代的地主阶级地位那是远远要高于现在的“包租婆”的。

因为现代意义上包租婆同样也只是普通人,没有特权,但是古代时候的地主不一样,他们是特权阶级,甚至可以自己对家丁执行一些家法。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地主,顾名思义就是以占有大量土地并以此来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类人的。

地主也分为很多类,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富得流油!

第一类是各类封建上层贵族,他们通过战争,封赏,卖买特权等手段集中了大量的土地并以雇佣或租赁等方式获取利益。这些是封建大地主,他们的财富是非常庞大的,比如《红楼梦》的贾家。这些人的生活是非常奢靡的!

第二类是附庸在大贵族大地主身边的一些小贵族或亲戚帮佣,这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巧取豪夺或强卖强买也集中了大量的土地,这类地主对佃雇农的盘剥也是最厉害的。比如《红楼梦》里赖大家。

第三类地方小官吏或工商业者利用手中多余的钱财购买破产的中小农手中土地,这些人生活还算富裕,但是也面临大地主和官僚地方豪强的期压和剥削。

第四类就是通过勤劳吃苦慢慢积累起来,一代代人一点点购买来的土地,这类地主有点钱,但生活并不富裕只是相对当时多数人的生活好一点。平时吃穿用度都很节俭,这类地主比较苦逼,上面有大地主官僚压着,下面贫雇农对他们也不怎么待见!派捐缴贡他们“优先”。比如《白鹿原》里边的白嘉轩一家和那舔碗的小地主,他们的生活甚至比不上屏幕前的各位!这类小地主才是古代农村的主流,也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中坚力量。

而包租婆包租公已经属于城市工商业者了,虽然地主和包租婆包租公都是属于食利阶级,但是也有区别。农村小地主是要自己劳作的,而且也很辛苦勤奋,包租婆包租公就不用了。但包租婆包租公也面临大资本的排挤小官吏的盘剥欺压以及地痞流氓的侵扰。

所以城市市包租婆和农村小地主经济地位相差不大,他们都是既是剥削者同时也是被盘剥的对象。

但历史上地主是一个庞大的阶级集团,拿来与城市包租婆阶层来比较没有可比性。小地主与城市包租婆的地位相或稍可比较一下。@当代师说@头条公开课新手课堂@头条公开课

我是教育领域创作者,文史爱好者。以上回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大笑][大笑]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