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背景调查发现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在你们的公司会被录用吗? 个人认为不能一刀切,要具体看下劳动仲裁的事由,如果的确是前雇主侵害劳动者权益,候选人的正常维权,不应该影响录用决策,大家觉得呢?

不要!坚决不要!

我们公司规模小,没有做过背景调查,但是在一次面试的时候发现一位非常优秀的小伙子来到我们公司面试。

按照他的能力一个月给3万块钱没问题,但他只要2万块钱就来了。

因为我们对外对标的最高工资就是2万,老板一下子来了精神,让我亲自去面试这位小伙子。

当时我听了之后也觉得非常有兴趣,把两个会议推掉了三个项目推掉了,都是什么小事不是大事情,抓紧时间来到工作室。

小伙子已经等了很长时间了,我们聊天越聊越投机。

甚至在最后我激动地拍着小伙子的肩膀说:“你要在我们公司当中工作下去,不出三个月你的地位就会高过我,不出6个月你就能成为公司老板的左膀右臂,一年之后一定能够给你带来15个月的薪水,甚至18个月的薪水。”

小伙子听了之后也非常激动,但我仍然把自己心里的疑问出来了,我在一旁问道:“小伙子没有道理啊,你如此优秀已经成为了行业当中的顶尖人才,最起码在咱们整个市区里面你能排到前5,为什么会来到我们这个地方来工作?我们这个公司规模小盈利也不高,而且知名度也没有那么大呀?”

我说完这句话之后,小伙子在旁边微微一笑说也没什么,这不是上一家公司离职离得太突然了吗?我直接申请了个劳动仲裁和之前那家公司掰断了关系,现在还因为这种仲裁的事耽搁着呢,这不想着抓紧时间找个下家先有份工作再说。

小伙子,说完这句话我心里凉了半截,然后我点了点头,不露声色地说:“没事没事,这样,你先回去等我消息今天晚上我就给老板说,不出意外的话明天我一定会给你通知的,真的是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公司的认可一些漂亮话或者场面话。”

我说完了之后小伙子就走了,走了之后我眉头紧锁,思来想去还是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老板,只不过在告诉老板的时候,我相当客观中立。

我告诉老板,现在的这个小伙子一个人能顶咱们公司最少5个员工,愿意加班很吃苦,工资的话一个月只要2万。

老板听了之后也在旁边,非常开心说:“那你直接把他招聘过来就行了,不用经过我们面试了,明天的时候咱们一块吃顿饭。”

我说:“老板,你先等一下,先别太激动,有一件事我得给你汇报一下,小伙子为人踏实肯干,而且还不错,但是他跟上一家公司劳动仲裁过,具体劳动仲裁原因我们不知道,小伙子死活没说,我也不好意思多问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我等你消息,那个小伙子也在等我消息,我说明天会给他通知的,您看一看。”

这句话我还没有说完呢,老板那边直接打断了我,说:“如果有劳动仲裁的话,咱们不要坚决不要。”

当时我还想的是老板可能会犹豫一下或者问一下我的观点看法,可没有想到老板压根不理我,直接提出了他的观点,那就是所有拥有劳动仲裁背景的人全都不要。

第1点,部分老板的想法。

因为我跟我们老板一块工作了有三年了,说是老板其实就是合伙人一块规划着一个事业。

他一个月能从公司里面捞个3万块钱,我一个月能捞个1万多2万块钱左右的样子。

公司里面有一些员工,但我相对于其他员工来说状态又不一样,所以我更理解我们公司老板的心态。

当我们公司老板听到这个小伙子有劳动仲裁记录的时候,第一时间想的就是,他既然会劳动仲裁之前那家公司,就有一定概率劳动仲裁我们这一家公司。

在三四线小县城里面所有的公司有一个算一个,排在一块最起码有一半以上的比例是没有完完全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则来执行的。

可能有一些人觉得这个数据有点夸张了吧。

我这样问你一句,晚上6点下班领导说了这个数据做完再走,结果一看晚上6:05了,这算怎么回事。

再比如平常鼓励的都是每周休息两天,到你们这每周只休息一天,人家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可是县城这边除非是规模特别大的场子,小场子都没有这方面意识,什么五险一金不五险一金的。

甚至我父亲之前所在的那家公司,一天工作12个小时,连续工作30天,请假超过两天扣500全薪奖,这种公司一抓一大把,想要抓住漏洞那简直是多出牛毛。

而如果一个员工之前有过劳动仲裁的记录,那么对于新来的公司来说不知道还好,一旦知道了肯定不会要这位员工的。

第2点,对于员工的顾虑。

那有人就说了,所有的员工吃了亏之后只能吃哑巴亏呗,公司那边拖欠我三年工资了,我不管不顾,然后傻呵呵地继续工作?

不是这样,你要明白能做背景调查的企业少得可怜。

如果你面试的时候非得告诉老板,我之前的时候进行过劳动仲裁,那也没有其他必要。

所以劳动仲裁这件事做了就做了,偷偷摸摸的不用对别人说,也不用对下一家企业说,除非你已经顺利入职。

在者来说了,你干嘛非得闲着没事把自己做过劳动仲裁这件事要给周边的员工说一说,要给周边的同事说一说,说完之后你就有安全感了,说完之后你就觉得自己多么厉害了,那大可不必。

小伙伴们,你们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很多企业入职是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基本就是协商一致后离职才会给。对于通过劳动仲裁的员工来说,基本是关于离职的补偿问题没有谈妥,公司恐怕是不太可能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正常来说,没有离职证明,需要领导特别审批,否则有的公司就不给办入职。

这样一来,很多公司在这层面就可以卡住员工。如果从用人单位层面来说,这样设卡更有效。因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不公开的。除了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劳动仲裁委外,其他人是不知晓这个情况,也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到相应的裁判文书。法院裁判是公开的,那必须是要诉讼。而且法院要是经过一审和二审到文书公开,这个时候是具有滞后性。以我们办的案件来说,很多案件都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公开(虽然最高院有规定期限公开)。

至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是因为公司侵害劳动者权益导致。这其实不是公司会考虑的内容。毕竟只要是用人单位,就很容易做出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别的不说,就在社保和公积金这方面。很多单位都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基数,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个问题,即便是上市公司同样不例外,同样普遍存在这种情况,特别是生产性、制造型企业普遍存在。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对于有这种仲裁记录的人员,我们公司不仅不会用而且会在行业董事群中相互通告。原因非常简单:现有的劳动法是偏向员工的而不是公平的,企业需要的是公平确定对错。这就是不能用有仲裁记录的人员的根本原因。

对于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也是会非常非常的慎重录用。大部分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人员理由都是遗失了,基本上都是在说谎,如果是能够拿出手的离职证明是给下一份工作录用机会加分的是不会轻易遗失的如果是真的遗失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工作。

不要说这不合理那不合理,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在劳资平等法规。南京彭宇案照成了现在对于摔倒的人不敢扶起,成百上千的劳动法碰瓷案造就了目前这种情况。做不到劳资双方公平二字,只能是长期工作机会越来越少,今后绝大部分岗位都会变成能够智能设备+钟点工的模式。

灵活就业的人员会越来越多,不得不说是不公平法规制度下的就业模式。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看到这些无脑断言「不录用」的回答真的很气愤,这些人要么是为了博取眼球,要么就是很无知的言论,这是不负责任的误导大众。就如同有无知HR以35岁为由打压求职者一样,当她有一天步入35岁之际,如果有一天遭受同样的境遇将会是何其的讽刺。

众所周知今年很多企业大幅裁员,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也激增,我亲身经历了劳动仲裁因为疫情被拖延了4个月。算上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可能的强制执行时间,打完劳动仲裁也只算走到维权流程的1/3,甚至更短时间。不法企业只需要聘请一个律师,就可以同时应对多个员工的案件,可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多低。而员工为了维权,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这一拖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之久。试问谁会闲得无聊去打官司玩么?如果不是被无良公司逼到一定份上,谁也不想走上这条漫漫维权之路吧。

站在招聘企业的角度,企业担心有用工风险,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断然以候选人有过「劳动仲裁记录」为由就不予录用,未免太过于草率。那些叫嚣着「不录用」的人,如果那个被克扣工资、恶意罚款和架空调岗的人是你,试问你会忍气吞声猥琐发育或者默默离开么?那些还在为企业违规经营找理由开脱的人,请你们认清合法经营是公司从注册第一天就要遵守的规则,疫情和经营困难也绝不是企业违法的借口和挡箭牌。

作为面试候选人,如果曾经经历过劳动仲裁维权,就坦然面对。面试时不宣扬、不隐瞒,不用主动提起,但被问起也要如实告知。关于没有离职证明的问题也有解决办法,打印社保断交证明,并给新公司出具一份书面的免责证明,通情达理的公司也是会接受的。

莫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经历劳动仲裁并非就是劳动者的错误和污点。我想一个成熟的企业会根据实际背调情况做出判断,候选人也不用纠结,因为有过「劳动仲裁记录」就不予录用的企业,说实话可能也不值得你去为其工作。

另外根据网上公布的2021年人社部数据,全年有200w+劳动仲裁案件,其中有大约80%左右的劳动者都是胜诉的。那些断言「不录用」的人,这200w人都不能用么,真是可笑至极。另外那些还在犹豫、担心会输、怕麻烦、怕有记录的打工人,只有你们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遭受不法侵害。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如果遇到候选人有仲裁记录,会核实具体情况,如果过错方不是候选人,且候选人比较通情达理,受害方,为啥不能用?相煎何太急呢?一边想要保障劳动者权益,一边又避之不及。

背调候选人有劳动仲裁记录,属于正常维权,你们公司会录用吗?

正常维权肯定会用,现在企业违法违规用工现象普遍,候选人只要是懂法守规之人,对这种现象是无法容忍的,如果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有意识去保护,又谈什么去维护公司的利益?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