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不仅不公平还很不合理。上班不上班工资都一样,那还上什么班呢?都呆在家里好了,不过如果都呆在家里的话,那企业又要怎么运转呢?

我是职场新人秀,疫情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春节期间工资支付

01:原定的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30日,共计7天;

其中:

1月25日至27日这三天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理应休息要是这三天上班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且这笔费用是不允许以补休的名义充抵的,那样可以违法行为。

那其他日期呢?

——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

理应按休息日来计算,要是这几天上班的话,则应按2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这个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他是可以以补休的形式来充抵加班的,也就是说休息日加班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两种选择:第一,安排补休;第二,支付2倍加班费。

02: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

——先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两倍工资

因为疫情原因,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由原来的1月31日,临时延长至2月3日上班。也就是说这几天的假期也属于休息日假期,计算方式同上。

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发?

2月9日24时前复工,这个政策是各地区针对当地疫情情况自行出台的延迟复工方案,所以说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也可以这么理解,正常的复工日期为国务院出台《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执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9日复工是当地出台的政策执行。

各地区大致如下:

  1. 北京: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2. 上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山东:对于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但是这个期间要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进行支付,否则,根据当地政策执行。隔离期间,工资照常发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1. 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

  2. 被隔离期间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到期,要顺延至医疗期满以及隔离期满才可以。

但是不是所有被隔离人员都按这个标准指行呢?

当然不是了。

意见中指出: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才可以。而对于明明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人员,反而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来说另当别论。

待岗期间,工资可选择

根据意见: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结束:虽然疫情发生确实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也间接导致有的上班有的没有上班,但工资发放是公平这一点大可以放心,上班有上班的标准,休息有休息的标准,从这点来说是公平的。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欠妥当的。作为一个多年负责薪酬管理的HR人士,如果是我给老板做方案,肯定不会给一样待遇的建议。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给各位分析下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仅供参考。

一、薪酬管理,不患寡而患不公

对一个企业的薪酬管理来说,并不一定是工资给的越高越好。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之前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几年,有一次他请我吃饭,看起来心情非常不好,估计是要找我来发发牢骚的。

他说:“老板对我也太不公平了!打算要离职跳槽,换一份工作。”

我问:“可是你的收入不是还挺高么?之前我记得你说有一万多一个月吧。”

朋友还是很委屈,他回答:“是有一万多工资,可是你知道吗?我们单位新进来一个和我做一样工作的新员工,老板直接给他两万一个月!我在这家单位辛辛苦苦干了五年,才涨到一万多的工资,可那人年龄比我小,资历比我浅,收入竟然比我还高?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我说:“那你和老板或者HR去理论了吗?”

他说:“理论了啊,有啥用,总是一大堆的理由,我也不好反驳什么。总之我这人最忍受不了的就是不公平,无论如何我要离职。”

我知道也很难劝住他,他这个性子就这样,最看不惯不公平的事情,更何况还是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可是客观地说,他这个岗位在市场上这样的资历,能有一万多的收入还是挺不错了,换到其他的公司未必有这个高薪。

从这件事情,我想大家就明白薪酬管理的道理,一方面要考虑外部的竞争性,也就是员工的收入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分位水平?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考虑内部的公平性了,这种同岗不同酬还差异很大的情况,会促使员工有离职的念头。

内部公平,是企业管理员工薪酬最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它会引发整个企业文化氛围的改变。

二、疫情下,应对冒着风险正常上班的员工予以收入倾斜

即便是不考虑薪酬的公平性,仅仅说这次疫情吧,我也认为公司应该对正常出勤的员工给一些特别的津贴或者说补贴。

毕竟这类员工能响应公司的号召,冒着健康的风险来上班,其精神就非常可嘉。

而其他待业在家的员工呢,不能说他们就一定不好,能保障基本的收入水平就可以,但一定要和正常上班出勤的员工有所区分,否则不是打击那些勇敢出勤员工的积极性吗?

如果公司的老板就是一刀切,那只能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老板的管理水平太弱,毕竟这是管理人,活生生、有思想、有情感的员工,而不是机器人。

机器人可以不计较,但是员工一定会相互打听和比较。

有人说:薪酬不是应该保密的吗?

我作为多年HR,想告诉大家:薪酬的确是该保密,但是这个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强,你指望一个“保密原则”就约束员工,是不显示的,更多还是得靠管理者的智慧。

第二,老板缺乏不懂人性,缺少人情味。

对于员工在特殊时期为企业做贡献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这种担当的精神和忠诚于企业的态度肯定要鼓励。所以,物质上激励是最有必要的。

老板不懂人性,恐怕也没法经营好企业。

三、疫情下,人是最关键的资源,管理者需高度重视

有人曾经问我:疫情期间,什么最重要?

我毫不犹豫地回答:人。

并不是因为我自己是人力资源出身才这么说,我的理由主要如下:

第一,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复工率都不足,尤其是外地员工都没及时赶回来,人力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和经营恢复。

所以,此时如果伤了那些疫情期间还坚持岗位员工的心,不是雪上加霜么?

第二,受到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的经营都出现了困难。要想恢复经营,一定得指望公司的人才,如果没有他们给老板努力工作,如何创造价值呢?

第三,现代企业的竞争,实质上已经转变成人才的竞争,只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下去。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我认为管理者们在特殊时期,更要做好员工的关怀和激励。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公众号:竹节先生。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如果说这要是公平的话,那可就真的有鬼了。

一、讲一个真实案例: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妇的三姑子前段时间受公司领导邀请前往公司上班。

当时公司领导说你们来上班的每个月的薪水是5000元钱,因为你们来上班对公司有贡献,公司也必须适当的奖励你们。

有一次通过电话聊天儿,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妇的三姑子得知隔壁老张他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邻居和自己在一家企业工作,而且因为她住的地方在南方,所以就没来上班。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媳妇的三姑子询问隔壁老张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邻居:你现在不来上班,公司是不是连薪水都不给你发了?咱们公司领导这么抠门,他肯定会这样做的。

谁知道人家对方直接说虽然我没有上班,但是每个月还是照常领薪水,一个月5000块钱啊,你现在一个月的薪水是多少呀?

就这样,隔壁老王他三个表弟媳妇的三姑子气呼呼的走到公司领导的办公室,并且责怪他为什么上班的和没有上班的薪水是一个样子。

公司领导看着她吸了一口气说道:大家都在一个公司上班,大家也都不容易,人家不来上班那是人家的事,可是如果我不给人家工资的话,人家这个月可怎么活呀?你说是不是?你得有点爱心啊,不能什么事情都想着你自己。

三天之后这家公司破产了。

二、职场当中要寻找相对意义的公平。

很多人会说:在职场当中,如果你寻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那就去寻找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吧。

在这里就是这样的一个机会和大家谈两句,职场当中其实并没有绝对意义公平一说的,一旦牵扯到绝对意义公平,那么这个企业离倒霉也就不远了。

我们只能在这个企业当中去寻找相对意义上的公平,什么叫做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呢?很简单,只要你努力工作努力付出了,那么公司领导就会给你发薪水。

给公司带来的业绩要比其他员工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多,那么你领到的薪水就多,同样的道理,你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少,那么你领到的薪水就少。

这样的一个工作模式才能够让员工死心塌地的跟着公司,死心塌地的为公司付出,为公司效力。

这都什么年代了,如果在职场当中讲究一锅端的话,甭管干多干少都是一个样子,干好干坏也是一个样子,那么这个企业只会走向破产。

我们更建议的是公司领导通过调薪的方式,通过对那些来工作的员工调高薪水,那些不能来工作的员工降低薪水的方式来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不公平。

疫情期间,我休假在家,基本都是隔离,工资正常发放。我的单位在湖北襄阳,疫情没有武汉、黄冈严重,但也是重灾区之一。援助不多、没有不足、对病毒了解的很少,我的同事们和襄阳市广大医护工作者一样,摸着石头过河,从节前忙到现在,努力控制着疫情。昨天有个同事跟我说,春节到现在,只在家吃过一顿饭。想想我在家隔离,虽然无趣,但也吃穿不愁,他们在一线奋战,物资匮乏、劳累憔悴、充满危险,然而我们工资一样,这连我都觉得不公平。

我想我的同事们,心里或多或少也会有一点不平衡,只是更多时候,他们义无反顾奔赴前线,无暇顾及这类问题。

很多人肯定会有疑问,因为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规定。如果能执行,可能心里稍微有点安慰。但还有不少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像我们单位一样不执行。

昨天,单位准备对春节期间坚持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实施补助,优先一线防疫人员,覆盖全部岗位,一人不落,公平善待。这个消息,我想每一名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都会稍感安慰,也会让我心中的不公平感稍微减少一些。

但,再多的薪酬,无法弥补疫情期间,坚持上班的人们的风险,向他们致敬!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我的朋友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过她是那个放假的人。小梁是湖北人,在深圳上班。年前回到了老家,因为属于疫情重灾区。村子被封,除非生活必需,其他的一概不允许出村。即使出村了,离市区又远。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都封锁,根本没有办法回到深圳。公司已经复工了,小梁第一时间联系了领导和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公司通过研究决定,给出了调理方案。小梁休息期间用自己的年假、事假等假期来抵扣。因为疫情的不确定性,公司在小梁不上班的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小梁应得工资的剩余部分拿出来,作为其他同事加班调班的补偿。小梁毫不考虑就答应了,双方都很满意。

职场小不懂认为: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于法于情,都不公平。一、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的通知,疫情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当地标准的生活费。二、公司这样不公平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上班的员工的利益,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

一、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的通知,疫情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当地标准的生活费。

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的通知,疫情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当地标准的生活费。有法可依,超出法律范畴,于法有失公允。

二、公司这样不公平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上班的员工的利益,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

同岗同酬也就是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分配,要根据不同的劳动取得的成果,给予适当的报酬。在相同的岗位,做出相同的业绩,取得同样的报酬,这就是同工同酬。一个员工一直工作,另外一个员工在休假。两人不同工却同酬,损害了一直工作的员工的利益。一直工作的员工肯定心里有想法,从而打击了工作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于法于情,都不公平。

4年猎头,8年职场,4年创业,2宝职场妈妈,分享职场心得,谈创业经验,写成长感悟。欢迎关注@职场小不懂。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问薪资跟放假的同事一样这公平吗?

疫情期间一直上班,薪资与休假同事一样,这不仅不公平,还不合乎情理,当然也是违法的,可以说,法情理三个角度都站不住。我们可以将疫情期按时间分为五个阶段讨论,更容易看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01春节延迟假期之前

春节假期开始至1月27,1月28-1月30,属于休息日。这个阶段在各个企业都很容易理解,和往年没有任何区别,执行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调休或支付200%加班费。如果你在这个阶段上班,未调休的话是要支付200%加班费的。

1月25-27,属法定节假日,未上班按正常支付。如果你在这三天上班,必须按300%支付加班费。

02、春节延假阶段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即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1月31-2月2,在通知中已经明确属于临时假期,支付同休息日,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调休或支付200%加班费。如果你在这个阶段上班,依然可以享受加班待遇或调休。

这类假期的待遇是有渊源的,第一次是1997年香港回归7月1日全国放假1天;第二次是2015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待遇都是不上班正常支付,上班拿双倍加班或调休。

03、延迟复工阶段

2月3-2月9,属于延迟复工日,当然,各地时间可能会有出入,但不影响我们的界定逻辑。延迟复工被定义为休息日,如果你在这个阶段上班,因此依然执行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调休或支付200%加班费。

在延迟复工阶段,企业已经开始安排经营,具体可分为在家办公、值班与正常上班三类。在家办公视为正常上班,正常支付工资,个别地方视为加班,值班可发放值班津贴。

04、企业复工阶段和停工阶段

2月10日及以后,这里首次提出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当然,既然是复工阶段,就不存在你上班别人休息了。因此这里不展开讨论。停工与你企业的现状不符,也暂时没有研究的价值。我们只是做个了解。

05、正常支付的概念

这几个阶段多次提到了正常支付,我估计老板应该是在这里有误解了。

正常支付是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如果职工的奖金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是合理的。这就体现出薪酬结构的作用了。

因此,如果你的纠结点在于上班和不上班拿一样的工资,老板可以给未上班的只支付基本工资,不支付绩效工资,这样你是不是心里会平衡些?但如果这事让其他同事知道,估计你的人设也就崩塌了。

如果你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受损,那就应该重点强调加班工资这块,这样不会影响别人的既得利益,虽然多拿加班,会有人羡慕,但不会有人记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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