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我觉得你被公司辞退一点儿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板,我也很可能会辞退你。
这么一个简单的提问,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你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可见你工作能力比较一般,最起码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出现明显笔误。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职,那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你不会用“刚入职”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的问题。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跑到网上征求网友建议,说明这个事儿你还是比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这个态度,可见你平对待工作也不会用心。
第二,表达能力欠佳。表达能力,是职场人士最重要的基础能力之一。从你的提问水平来看,你显然还有待提高。
向别人征求建议,在别人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的情况下,你起码要告诉别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就算悟空问答提问有字数限制,你也应该把最核心的东西说清楚。
比如,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你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第三,工作不够积极。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并不一定非得多么专业的人士才能够给你解答。
只要打开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就能明白公司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也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法。这种工作态度,在哪个公司混都没戏。
总而言之,我个人建议,你就不要想着维护自身权益了。再说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企业和和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既然人家企业觉得你不合适,自然有辞退你的权利。
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争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你想怎么办?走人还是要经济赔偿?不过在回答之前,应该确认一下题主是笔误吧,不然到哪里去找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呀!你可急死宝宝啦,真替老板焦灼。
看来有必要说说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补充强调一下:如果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题主如果春节后复工还在试用期,那就只能是2020年1月8日入职。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1、合法辞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以上任何一条满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合理的辞退理由,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了!题主复工第一天便被辞退了,不知公司给了题主什么理由?如果理由牵强不合理,那么公司辞退题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若是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题主任何理由,便直接辞退了题主,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铁定的事实了!
只要题主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是违反公司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老板是不就辞退的。
3、题主被老板违法辞退后的补偿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题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题主,那么公司还应该多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所以题主应该得到2个月月工资的赔偿。
4、被辞退之后的应对处理。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应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以妥协退让一下。
如果能拿到一个月月工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为了2个月月工资赔偿而纠结,应该学会见好便收。
若是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么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选择离去,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让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走那些法律程序。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一点经济赔偿,我们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自己在求职工作中,要擦亮自已的双眼,避免再次进入这种无良老板的“坑”。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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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次企业裁员已经是铁板定钉了,因为之前从国家的政策已经能看出来,出台了很多的支持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说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话,可以可以拿到一部分失业金的补偿。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来,就是今年肯定会有一波裁员。
第一,不管你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今年都肯定有一波裁员,而试用期裁员员工都属于不利地位从劳动法第25条可以看到,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次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再次是严重失职隐私,务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最后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已经说的很明白,就是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我想这公司在里面,已经提前就做好了很多的工作,包括收集你的一些工作错误,或者是一些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理由,随随便便就能找出一大堆,而且这些都是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所以在试用期中,你没有和公司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和薪资分配的话,这就很难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第二,其实你也不用想太多,因为即使你是正式员工,也有可能面临被裁员因为这次影响的行业比较多,而且很多公司的现金流已经出现严重危机,所以说如果你是正式员工的话,没有太大的能力为公司创造利益,也可能面临被裁员。
只是很多裁员是滞后的,也是变相的,比如说你的公司可能现在已经把一些线下的项目转到线上去了,那么之前嗯,你的岗位可能就会面临调整,而像你这样的员工,公司可能就不需要了,又或者是公司把你所在的业务或者岗位已经砍掉了,所以说你对公司的用处不太大了。因此,这种裁员的话,你也是不可抗力的,你是没有办法的。
第三,那在试用期被裁员,你能干什么?怎么来补救呢?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根本就没有维权的可能性,因为劳动合同才是最好的一个法律武器,如果是你之前和公司已经签订了试用期合同,那你就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向公司索要赔偿。
当然你也需要了解清楚公司为什么要裁员,如果是公司像我刚才说的,公司准备把你所在的业务或者岗位替换到线上,或者调整的话,您也可以了解一下新的岗位或者是调整之后的岗位,需要什么能力?你能不能胜任?或者是学习之后能不能胜任,这个可以和公司商量一下,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给你做,那你就可以准备去找其他工作来做了。
第四,在这种非常时期,要学会用两只腿走路为什么说在这个时期想学会用两条腿走路呢?因为现在这个非常时期,很多公司都自身难保了,他想活,你也想活,但是要看谁有最终的话语权,因此很难保证你下次再找的工作,可能也会在试用期,或者是一两个月就把你辞退掉,因此这个时候你需要找一个兼职,或者是一个副业来同时做,这样即使你的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把你给辞退了,那么你也不用担心自己没有收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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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公司会在试用期辞退你,自身还是公司原因?
第一种情况:自身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要说维权的话,就是问公司要你该得的工资和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种情况:公司原因企业不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企业没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或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可胜任工作的,企业不能与员工解除合同。
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企业私下协商,如果企业不耍赖,皆大欢喜。如果企业赖皮不给赔偿,你可以搜集好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等能证明你劳动关系的事实,拿着这些去劳动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调解不成就走法律途径。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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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你好,结合题意分析,我觉得你应该是2020年1月8日入职的,而不是2019年1月8日,是不是输入错误?我分析一定是你打字打错了。因为现在已经是2020年2月下旬了,如果你是2019年1月8日入职的话,距今已经超过一年了,不可能还处于试用期,所以我断定你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你可能手抖输错数字了,特此说明并更正一下。当然,输错数字问题不大,不影响判断,大家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言归正传,就你的问题而言,你是疫情后复工的第一天被公司辞退了,且目前处于试用期,很显然公司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成本,所以才将入职不久的你打发走。从法律层面来说,公司辞退你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你赔偿金。你从入职到被辞退,在职一共也就一个多月一点,若严格按照辞退赔偿计算,你可以向公司主张2个月的工资赔偿。但我不建议你这么做,我还是劝你放弃维护权益的想法,不追究公司的责任。
我这样劝你有三个原因:
首先公司本身就面临很大的损失和难处,这次疫情应该让你们公司损失很大,资金压力肯定很紧张,不然也不会一开工就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这足以说明你们公司目前很困难,所谓人艰不拆,公司的损失已经够大的了,就饶过公司这一次吧。
其次你入职的时间太短了,才一个月左右,虽然严格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公司追索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但仍然很难拿到这么多钱。因为你去投诉公司,劳动部门一开始都是会劝和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大家调解解决,所以最终你退让一些权益的,因此我估计你在完全占理的情况下,如果一意要维权,最终能拿到的补偿顶多就半个月工资而已。为了这点钱折腾很长时间一点都不划算。
最后就是你去维权也面临不少困难,没有那么简单的。比如,你说公司辞退你违法,那么公司就会找你以前上班期间的问题,然后以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你,并且还给你准备了相应的证据,那你就很难赢的。还有,即便公司是违法辞退你,劳动部门也最终判定公司给你赔偿2个月工资,但公司以没钱为由拖着你,你还是拿不到钱。而你如果想要拿到这个赔偿金,可能还得跑法院啥的,那你从维权到最终拿到钱可能要折腾几个月,你有没有算这个时间账呢?真算下来,你就算拿到两个月的工资赔偿还是亏本的。
因此,我在此斗胆劝你放弃维权的打算。主要是没几个钱,你赢了也发不了财的,而且这钱也绝对不好拿。有这个时间争这几个钱,还不如早点找工作,争取尽快重新入职,我认为这才是你应当做的事。
总之,你这个事情我个人是诚心劝你不要跟公司纠缠,就当是在为公司做贡献吧,你入职时间很短,维权的价值不大,最好趁着现在众多企业复工缺人的时候赶紧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最为重要。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你听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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