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题主:绝对不合理!如果你有更好的工作,急着去上班,那就算了!如果有时间,直接去告公司,会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理由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典型案例2017年,一位三级人力师的学员向我求教一个问题:他们公司是做净菜配送业务的,当时招了一位张阿姨来洗菜,而所签合同是临时工用工合同。但是,公司要求张阿姨天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并且每天上班的时间差不多都是9个小时。1年之后,由于嫌弃张阿姨的年纪大了,手脚不麻利,公司就辞退张了阿姨。但不久,张阿姨马上去劳动仲裁庭起诉公司。
我当时很担心!因为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么一搞,会不会搞成永久合同而炒不了这位张阿姨。结果,仅仅是赔偿了张阿姨一个月的工资。
注:净菜也称新鲜消毒蔬菜,即将新采摘的蔬菜经过整理(如去掉不可食部分、切分等)、洗涤、消毒等加工操作,在无菌环境中,真空包装而制成的一种产品。
三、笔者的解读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笔者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在你进公司之后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否则,结果就是:企业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继续在公司上班。
不过,根据实际的法律实践:主要你去告公司,一告就准,肯定会赔你两个月的工资。
四、笔者的工作经验笔者在企业当HRD的时候,员工一入职,马上拿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告诉员工,要拿合同回去找老板签章,而等到试用期差不多的时候,再把另一本交过员工。

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一个月多没签合同,辞职时领导要求签合同后再办理离职,而且还要你签劳务派遣合同,必然不合理,其实我想明白其中的道理就不难理解了,公司这样做的目的肯定是为规避某些东西,我们看完就懂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超过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最高11个月。
而你上班了一个月多月没有签合同,那就意味着,多出的这几天,公司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一般公司没和你签订合同,估计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一系列问题,对公司来说都是隐患。
而你刚好在工作一个月多月,就要辞职,公司可能会存在担心,怕你去主张这些权益,比如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等。
因为按照你的情况,公司和你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这些劳动权益,都需要公司承担。
此时,即便公司自己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无法彻底规避这些事情。
因此,公司就想出让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法。
想让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去扯这些事情,这样公司就可以全身而退。那么公司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基本确定是可以的,因为你才工作了1个多月,很有可能还没发工资,也就是说,除了你有一点在这里上班的记录外,没有工资记录、没有社保记录、没有劳动合同。
如果这个时候,你又和劳动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大概率劳动关系就变成你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事情了,即便你想去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也很难找到这家公司了。
当然,可能你并没有这些想法,但公司向最大化的规避风险,所以才有这样的行为。
因此,公司的这种方式肯定不合理,如果你没有其他想法,可以和公司说清楚,拿完工资走人就可以了。毕竟工作时间不长,公司也不会故意怎么样,一个简单的事情,沟通可以解决。
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你要告诉领导,你现在是来辞职的,而不是来签合同的。
领导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发现没有,按照这个题目的分析来看的话,题主是进行辞职协议的,也就是说辞职不想干了,想离开这家企业,而这个时候公司的领导竟然要她签合同,为什么?
这是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问题,我现在来辞职,你让我签合同,签的是哪门子合同?
如果要是签离职合同那也没有问题,但你偏让我签就职合同,拜托,我都要走人了,还签什么就职合同?
公司的理亏按照劳动保护法以及诸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员工如果在没有签订合同就为一家企业工作的话,那么这个员工在离职的时候有要求、有条件、有能力去索要对应的赔偿。
换句话来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公司的漏洞,既然公司有漏洞,员工就可以利用漏洞。即便这样做很不齿,而且很下作,但是公司也没有任何反驳力度。
我们完全可以说:自己离职,再离职的时候直接倒打一耙,把公司告上法庭,然后去索要那一个月的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这一方面尽管有那么一点点敲诈勒索的意味,但是因为最开始的时候犯错误的不是我们,而是公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就职合同,那么我们就有权利在离职的时候坑公司一把。
签了就职手续之后再离职,没有任何补偿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题主,一旦你签了就职合同,并且在三天之后由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那么你将不会拥有任何的赔偿。
这个赔偿不单单是公司给你的赔偿,也包括某些保险、某些行业对你的赔偿通通都没有了。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就职合同,与此同时你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换句话来说,你这是努力的,让公司不受损失的同时让自己受到损失,是一种英勇的大无畏精神,是一种积极乐观的奉献精神。但我们必然要明白一点,绝大多数员工都不愿意积极奉献给公司,必须是一个等价的奉献才可以。
好的,现在你应该明白了,第一,我只是来辞职的,不是来就职的,第二,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我去签订就职合同,第三你违法在先,应该给我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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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题主现在要辞职,反而领导要题主先签了劳动合同后,才让题主办理离职的事情呢?
因为现在就这样直接放题主辞职离开,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较大,相当于公司在身边曾经埋下了地雷,主动权掌握在题主手中,随时都存在被举报的风险和赔偿的风险,为此领导希望在题主离开公司前就将该风险排除掉,为此才会出现题主现在所面临的荒唐的现状。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题主在该公司都工作一个多月了,公司都没有给题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管理缺失行为,已经明显的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的该项规定。
如果现在题主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去举报公司,公司将面临赔偿。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意思就是说如果题主除工资待遇外,可以要求公司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赔偿,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如果公司拒绝,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这也就是公司领导要题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三天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原因,因为三天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这点上公司倒没有为难题主。
那么题主应该如何应对呢?我的建议如下:- 如果题主没有要公司赔偿的想法,只是单纯的不想在这里上班了,那么题主可以给领导说明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在合同上签字即可,这样公司也能及时的为题主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费用等。至于说三天后才能办理,我相信题主签了合同后,提出想马上离开的意思,公司是不会为难题主并要求题主一定要呆满3天的。
- 如果题主的离开是另有原因,或者受到委屈才决定离开时,那么题主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给自己办理费用结算,理由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题主完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即可。但是在举报之前,请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明,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
以上观点仅供题主参考,具体如何操作由题主考量。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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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时间很短签不签都没关系了。若是干了几个月那就不要签了!满十二个月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还可主张11个月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作了一个多月没有签合同,现在要辞职,领导要我签了合同然后在三天后办离职手续,这合理吗?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要离职了才补签劳动合同,从行为上讲就不合理。一般来讲,入职就应该先签劳动合同!那么,他要求你不签劳动合同的动机是什么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房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有个前提就是签合同这件事公司压根没做或者拒绝做,这样是公司的责任;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或者拒签,公司不用赔偿!
那么,从以上可以看出,你的公司正在“亡羊补牢”!超过一个月“宽限期”且劳动者一直愿意积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经需要进行赔偿了!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应该可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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