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结尾,高育良的两个犯罪事实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刑的原因如下。
高育良因为帮助赵瑞龙批了月牙湖的美食城而犯了滥用职权罪。看过电视剧的人都知道,年轻时候的高育良,当时只是吕州市委书记,当时的省委书记赵立春的儿子想要在月牙湖建立一个美食城。原本赵瑞龙是先去找赵立春曾经的秘书李达康批的,然而李达康拒绝了,后面又去找高育良。
在赵瑞龙的暗示下,高育良本以为碰碰运气,没想到批了之后没多久高育良就顺利升迁了,比政绩更为出色的李达康还快。而高育良的腐败也是由此开始。除此之外,在举报侯亮平贪污受贿时,高育良也存在一定的滥用职权。
高育良的妻子高小凤的豪宅以及其手下的信托基金,对于已经知情的高育良来说,高小凤的已经等同于他的了,所以无形中也已经受贿了。当年的高育良被赵瑞龙等人设局引入套之后,只能和怀孕的高小凤秘密结婚。而在当时,在两人结婚之前,赵瑞龙送了一套别墅给高小凤,而不是在结婚后送的。但哪怕如此,只要高育良已经跟高小凤结婚,这些利益已经跟高育良绑在一起了。
除此之外,还有后来的高小琴为高小凤以及自己的孩子设立的信托基金,也同样跟高育良搭上了利益的关系。甚至可以这样理解,正是因为高育良的关系或者说因为其职务便利,高育良的妻儿才能受到这些好处,而高育良对于这些后来是知情的。
而对于行贿人员将财物以及其他受贿物品给国家工作人员配偶的话,在相关工作人员已经知情的情况下,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而这应该也是后来高育良被判处受贿罪的由来。
而这些只是高育良主要的两个犯罪事实,但实际上除了这些之外,高育良涉嫌犯罪的行为还有很多,只不过这两个犯罪事实是最主要的而已。
结语:剧中的高育良之所以被判刑,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初批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以及因为其妻子高小凤的受贿行为,这些都是高育良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高育良在其担任吕州市委书记时,在赵瑞龙的生意上,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其谋利益。这一条就构成职务犯罪,受贿罪。赵瑞龙把高小凤安排介绍给高育良并且送给高小凤别墅,这些与高育良担任的职务能够批地给赵瑞龙做生意,有着因果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就构成犯罪,受贿罪。
高育良是法学教授,知道这件事在法律上,用爱情两个字是撇不清的,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此事已经获得赵立春的极大好感与信任,就通过此事把自己和树大根深的赵立春绑为一家人,更为了自己能够晋升省委常委获取更大的权力,想着只要赵立春在,只要自己身居高位,这件事也没其他人知道,就可以高枕无忧。
包括后来沙瑞金去吕州视察后,回来询问高育良当时的情况,高育良则以当时全国都在搞这种产业,又能发展城市经济,就上了这个项目(个人估计当时有排污费等等),没有超前的眼光、现在看来真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够。虽然是检讨,却是简单的把重大问题推的一干二净,真是自信的辩证法高手。
后来高小凤怀孕,选择了结婚。离婚、结婚在群众身上都合法,但在高育良身上就违反了党纪。
组织在很早以前,就对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个人婚姻状况,因私出国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收入所得,其他房产、基金、有价证券、股票、期货、保险、金融理财,配偶子女经商等等事项,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高育良错误的以为自己担任省委领导,就没人可以去查他的个人事项。包括后来,芳芳因个人工作需要考虑加入外籍时,吴老师问高育良的意见,高育良也是不在乎,此时,高育良已经成为了“裸官”。上述这些按照党章、党纪,应开除高育良党籍,并且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事发后田国富找吴老师谈话时,吴老师还在流泪辩解说怕影响芳芳,所以才没有公开。田国富回她:你这个可以理解,组织上没有要求你要汇报,但是高育良不行,他必须汇报。可见高育良与吴老师因位高权重,此时都没有认识到党在从严治党上的决心。
高育良始终再以一个错误去堵上一个的错误,一步错步步错,用他自己的话是身不由己,但是每一步都丢掉了党性原则。就算他没有和高小凤结婚,就高小凤的事实,按照党章、党纪,也是要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是他给丁义珍通风报信,是他谋害陈海,并分析了当下的态势。在得知祁同伟的犯罪事实后,高育良是极其震怒,但还是选择了包庇,这里还有包庇罪,但祁同伟不接受审判,自杀,死无对证。
祁同伟向高育良坦白谈话后,此后的高育良选择了孤注一掷,干预检察机关正常办理案件等等事项。此时他这个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行为,就不是在指导公检法工作,而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罪。
高育良是走了一步死棋,警钟长鸣!
(图片来源于网络,《人民的名义》剧照。)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显而易见,高育良有受贿和滥用职权。他这个级别的官员,小打小闹的错误都不止于把他拉下水,在电视剧中赵瑞龙也说了,钱并不能打动高育良,只有高小凤,高小凤就是高育良的软肋。英雄难过美人关,高育良沦陷就是从高小凤开始的。
赵瑞龙的美食城严重损害了京州的生态坏境,这样一个美食城不应该建起来。虽然后来高育良假惺惺的对侯亮平说,是当时自己目光短浅,没看到生态发展的重要性,才会批了这个美食城。
实际情况是什么,虽然剧中没有明确交代。不知道是那个时候赵瑞龙就已经用高小凤拿下高育良,还是在拿下之后批的美食城。有一点可以确定,既然高育良批了美食城,就一定拿到了钱。
那么这就是受贿和滥用职权。就美食城这一件事暴露了高育良两项行为不端。
在电视剧中,高育良相比于祁同伟、田国富,的确是更加洁身自好,一般人不会把他拉下马的。也只有最后祁同伟败了,高育良被牵扯出来,高小凤出面交待一切,这才让高育良露出马脚。
假如祁同伟不倒,高育良还会隐藏的很好。直到隐藏人物高小凤出面,才暴露高育良原来一直是人前人后两幅面孔。
高小凤本身就是污点证人,她也算是赵瑞龙向高育良行贿的“工具”,包括两个人那套别墅,应该也是赵瑞龙的。
香港2000万的信托基金,假如没有赵瑞龙在背后做推手、高育良做担保,怎么这么多年这个信托基金还是这么稳?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要说我看那么多电视剧中,哪部最看得入迷,那肯定是《人民的名义》了。我记得当时看的时候是周一五期间,次日还要上班的,我竟然连续几天看到凌晨三四点才强迫自己去睡觉。
走题了,抱歉。那么高育良是怎么被捕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受贿罪
高育良本人并没有受贿,反而看上去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高官,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高小凤两姐妹的山水集团,是本片中最大的贪污地方了,更是卖淫的地方。可是这关高育良什么事呢?不要忘了,高育良与高小凤,在香港注册结婚了,高小凤名下高达两个亿的别墅,是赵瑞龙给高小凤的,但也属于高育良的,这就是受贿。
二、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批复美食城。美食城污染问题,被多次举报污染环境,当地市政府却没办法处理,一方面是有赵瑞龙作为后盾,另一方面是因为批复这项目的人是高育良。高育良利用职权,给赵瑞龙披了这个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美食城,就是滥用了职权给社会造成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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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纵观整部剧,高育良之所以倒台并不是因为受贿和作风问题,他之所以倒台还是因为站队问题,站错了队伍。
剧中从赵立春被调任北京任副国级领导人就看出来了,先把他搬离重要位置,其次先调任嫉恶如仇的田国富任汉东省纪委书记,再调任沙瑞金任省委书记,这些都是北京对赵立春势力的布局,侯亮平再调任汉东则是沙瑞金的手段,借助侯亮平妻子的背景,以及他是高育良生的身份。
高育良身为一个副部级高官,不可能因为这点小小的作风问题就彻底倒下,而且不管是田国富还是沙瑞金,他们都没有权利对一个副部级高官调查,都要经过中央批准的,主要还是中央对赵立春派系清洗,而高育良不过是压死赵立春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
先从大风厂事件牵扯出高小琴和高育良学生祁同伟,再深挖到赵立春儿子赵瑞龙,这其中像陈清泉,刘新建,他们都脱不了干系,最后再通过高育良锁定赵立春。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被判刑的原因是什么?
高玉良的主要问题是:受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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