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的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制定统一规定的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因而各省际地区的发放标准并不相同,一次性支付。已经掌握的提供如下: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
江苏省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黑龙江省为4000元,重庆市为2000元。
(二)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
辽宁省、广东省为ⅹ3;天津市、福建省为ⅹ2。
(三)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固定数额发给
上海市为x2+6000元。
(四)有的省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ⅹ规定月数发给
贵州省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ⅹ2。
丧葬补助金,应当是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习称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完全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
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二)民营事业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因公牺牲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2、病故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五)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六)烈士的抚恤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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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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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作人员离世后 家属可以领取生前(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20个月的抚恤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我家一个亲戚,他原来属于事业单位退休,去世前每月养老金5300多元,20年去世了,他的儿子给他办理身后事,丧葬费和抚恤金一共领到3万多元。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世后,一般能领到20个月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具体要看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如果在工作岗位去世,保险会赔偿一部分,按照我这的标准,一般是78万,再加上20个月的工资和丧葬费,100万左右,如果不在工作岗位去世,那么只有20个月的工资+丧葬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生活当中,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家的一些事业单位上班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所享受的一些待遇都是比较好的。最起码可以得到法律法规的正常保护,并且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伤葬费抚恤金这些都是可以正常领取到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多少?
一、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多少?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大家可以看出,针对抚恤金的发放,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发放,比如说因公死亡,或者说烈士这事先发放的抚恤金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在生活当中可以领取到多少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话,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切实情况进行不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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