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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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县政府,称为县衙署,俗称县衙门、县衙。
县衙署的机关,对应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机构。
还设置有相当于武装部、财税、公安、卫健、水利等其他机构,以及宗教管理机构。
县衙署工作人员的配置,可以分为官员、吏员两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知县自己雇佣的人员。
一、领导干部配置
清代官员官阶品级分为九品,每品再分为正、从两级,是为九品十八级,为“流内”官员;没有品级的官员称为“未入流”、“流外”。
县衙署有正式编制、有官阶品级的流内官员,2~3人而已,至多不过4~5人。
(一)知县
知县,也称县令,俗称县太爷、父母官,官阶全国一律正七品,“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主持全县军政全面工作,相当于县长兼任武装部第一部长。
唯有两县例外,京师所在的顺天府宛平县,圣人孔府所在山东省曲阜县知县官阶为正六品。
(二)县丞
官阶正八品,协助知县工作,相当于副县长。
(三)教諭
官阶正八品,相当于县教育局局长;
训导
官阶从八品,相当于县教育局副局长。
(四)主簿
官阶正九品,相当于县政府秘书长。
有的小县,则不设县丞、主簿等官员。
(五)巡检
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巡检为主官,官阶正九品,归知县管辖。
二、工作人员配置
清代县衙署,除外上列领导干部外,尚有其他工作人员,其中:
A、官员
有编制、无品级的官员,俗称“未入流”,如“典史”、“驿丞”、“河泊大使”等职。
B、吏员
有编制、无品级的吏员。
C、雇员
无编制、当然更无品级、由知县自掏腰包雇佣开支的衙役、仆役等工作人员,占很大的比重。
以下全为县衙署“未入流”的官员、吏员、知县雇佣的工作人员。
(一)攥典
县丞攥典:相当于县丞助理;
主簿攥典:相当于主簿助理;
(二)典史门子
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知县听差门子
设置2名,相当于县长秘书、警卫、服务员;
2、柬房柬书
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长;
3、知县听差
设置16名,相当于县政府行政总务、警卫保安、服务人员;
4、知县轿子扇伕
设置7名,知县轿伕,扇伕,马伕;
5、收发房役员
相当于县政府收发室工作人员。
(三)典史
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
1、典史攥典
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助理;
2、典史听差
设置4人,相当于县公安局警卫;
3、典史听差门子
相当于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4、忤作
相当于县公安局法医;
5、捕快
大小县数十人不等,相当于县公安局刑事、治安警察;
6、典史马夫
相当于县公安局车队长;
7、看监禁卒
设置8名,相当于县公安局看守所看守警察;
(四)吏房典史
相当于县人事局局长;
吏房攒点
相当于县人事局局长助理。
(五)户房典史
相当于县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
户房攒点
相当于县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助理。
1、斗级
设置4人,相当于税务稽查局稽查员;
2、壮班
设置40名,相当于县税务局征税员;
3、库房役员
相当于县国库工作人员。
(六)礼房典史
相当于县文化礼宾局局长;
礼房攒点
相当于县文化礼宾局局长助理。
(七)兵房典史
相当于县武装部部长,辖有铺兵,专司剿匪、城防;
兵房攒点
相当于县武装部部长助理。
(八)刑房典史
相当于县法院院长;
刑房攒点
相当于县法院院长助理;
1、时员
相当于法官;
2、招房
相当于法庭书记员。
(九)工房典史
相当于县城建局局长;
工房攒点
相当于县城建局局长助理。
(十)仓房
相当于县粮库主任;
库子
设置4 人,相当于县粮库工作人员。
(十一)驿丞
相当于县政府招待所所长兼县邮政局局长,辖有驿卒若干,专司公务接待及公文传送。
(十二)人医医官
相当于县卫健局局长兼县医院院长。
(十三)兽医医官
相当于县动物检疫站站长。
(十四)河泊大使
相当于县水利局局长。
(十五)僧会司僧会
相当于县佛教协会会长。
(十六)道会司道会
相当于县道教协会会长。
(十七)官媒婆
女看守警察、婚姻管理。
(十八)贡生
设置20名,相当于后备干部。
(十九)雇员
1、幕僚
文案、钱粮、刑名、律法师爷等若干,相当于县长文秘、财贸、司法、法律顾问。
2、杂役
门房、仆人、丫鬟、勤杂役工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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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1、清朝实行的是朝廷领导下的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只有四川总督是个特例,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同时,总督还兼任着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所以,清朝的总督其实就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可谓是一方之大员、封疆之大吏了;总督之下的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同样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是统管一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的大员;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称臬台、臬司;
2、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清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是绥靖政策,设有专门土司机构来管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参照汉族地区体制的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另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有的直接就是投降清朝的明朝承袭下来的土司和官职人员担任,有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3、清朝的县一级衙门一般配置二十人左右,县衙门的最高长官设知县,知县就相当于今天的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最高职位;在清朝,县长不光要管理与知府对应的所有行政事物,同时还要负责断案、充当县域之内最高法官的角色;知县下面还有县丞,就是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再有主薄,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秘书长;县衙同时还设置两位典史,典史主要负责管理犯人,典史的职务是低于县长和师爷的,但在管理监狱时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县衙还有个职位,叫做驿丞,相当于今天的交通局长,主要负责物流管理还有信件的发送。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关于清朝地方政府有不少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人说清朝用一个小政府管理了一个大国,并举例说知县县衙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几个人就把一个县管理了。
其实,说这话的人显然不懂这个问题。还有人说清朝县衙其实人很多,例如巴县知县刘衡说他在任时县衙的衙役达七千人。
简单地说,整个清代的衙役,每个县的县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据光绪朝统计预估),整个县衙在编人员25人以上。平均每个县的县衙入流与不入流官员最少(请注意最少二字)10人。
品级、在编与不在编人员
在编分两等,其一是国家级在编,也就是是进入吏部、户部名册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由国家财政下拨。
其二是省级在编人员,总督、巡抚、布政使同意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由省级政府筹措供给。
其三是进入县级人员编制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基本靠自己的工作创收来保证生存,那么为何还要去当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县衙的组织人员,一般包括:正印官(知县,六品到七品)、佐贰官(县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员系统(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体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绿营兵的官职)、巡检等。
七品官补子
请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进入编制发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员”连从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称作“吏役之首”。
在一个县衙能被称为“父母官”的人其实有三个人,如知县、县丞、典史。在地方的地位比较高,年俸31两多(每月二三两),养廉银80两(每月六七两)。
知县中除了北京大兴和宛平两个知县是六品官外,其余都是正七品,因此,除了这两个县和江南、西部地区的一些比较大的和经济比较发达、事情比较多的县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县的不是满编制的。
因为,满编制的情况下其实比较庞大的。编制内的职位名称,在清朝中后期包括:知县、教谕和训导、典史、训科、训术、僧会、道会、汛官。这些职位基本上是必有的,再少就难以开展工作了。如果再多,还有如县丞、主簿等,足有二三十个职位。每个职位可能是多人,比如书吏一职最多可以有24个人。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知县 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掌管全县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劝农稼穑、赈灾济贫、除奸除霸、兴善之教、贡士、读法、祭神祭孔等无所不包。其秩为正七品,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等经吏部铨选授职。年俸银29两2钱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给养廉银1400两,公银160两。
县丞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秩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衙之县丞被裁缺,后再未设。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其秩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下设攒点1人协助其办公。明崇正年间即墨县衙尚设此职,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职始于元朝,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裁缺县丞后,县丞、主簿的职责均由典史兼管,形成县衙的二把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即墨县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其属下有攒点1人协助其办理公务,公家不付俸资。有门子1名,年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
以上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朝廷命官”。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应该是两个县官丶一个文书,领着一群衙役。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清制,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县。除此之外,下面还设有县丞、主簿等事职及典史等事务性官员。
1、县丞:按制县丞为正八品官(京县除外)。县丞的来源有贡生及会同馆大使、鸿胪寺呜赞、序班、刑部司狱、汉军九品笔帖式、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府知
事、县主簿、府州县训导、府照磨、通判等。县丞任满后如考绩优异予以升任的话,可以升为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知县、布政司理问、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和州判。
县丞设有自己的衙署办公,与主簿一起佐理知县,分掌一县之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务。每县设置县丞与否、设置人数多少,与该县的大小有关,有些事务繁多的县设几个
县丞,而有些事务简单的县也可以不设县丞。
2、主簿:与县丞一样,为知县的副手,但品级比县丞低,只有正九品。主簿的来源有:监生、吏员、宣课司大使、兵马司吏目、司狱、府税课司大使、州吏目、府仓大使、巡检、典史、道库大使。主簿任满若予以升任的话,可以升为州判、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
主簿的设置与县丞类似,有自己的专署办公,与县丞分管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事繁之县设一人,事简之县可不设。
3、典史:典史的品级为未入流,掌管一县监察狱囚之事。若事简之县不设县丞和主簿,则县丞和主簿的职能也由典史一人兼领。
4、巡检:清代在各州、县的关隘、渡口等要冲之地设巡检司,掌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巡检司的巡检为从九品官。
5、驿丞:驿丞管理各驿站,掌邮传及迎送过往官员之事,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兼招待所的职能。驿丞的品级为未入流。
6、闸官:亦为未入流官,掌各闸储泄、启闭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水库管理人员。
7、税课司大使:亦为未入流官,掌税收的征收。
8、仓大使:未入流,掌仓库的保管与守卫。
9、河泊所大使:未入流,掌征收渔业税。
10、医学训科:未入流,为一县之医官,相当于现在的县立医院院长。
11、阴阳学训术:未入流,掌管星相(天文)。
12、僧会司僧会:未入流,掌管一县僧人。
13、道会司道会:未入流,掌管一县道土。
县衙除设有上述机构和人员外,还有知县私人聘任的幕僚,这些人或擅长刑律,或能写会算,或谙练官场事物,具有一定的聪明才智。知县聘请他们作为心腹为自己出谋划策,处
理公务。他们泛称师爷,再按其专长分为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师爷们无俸禄和工食银,年终知县给予束修。他们往往左右知县施政之明暗,为官之清廉。他们和知县是宾朋关系,来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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