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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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县政府,称为县衙署,俗称县衙门、县衙。

县衙署的机关,对应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机构。

还设置有相当于武装部、财税、公安、卫健、水利等其他机构,以及宗教管理机构。

县衙署工作人员的配置,可以分为官员、吏员两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知县自己雇佣的人员。

一、领导干部配置

清代官员官阶品级分为九品,每品再分为正、从两级,是为九品十八级,为“流内”官员;没有品级的官员称为“未入流”、“流外”。

县衙署有正式编制、有官阶品级的流内官员,2~3人而已,至多不过4~5人。

(一)知县

知县,也称县令,俗称县太爷、父母官,官阶全国一律正七品,“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主持全县军政全面工作,相当于县长兼任武装部第一部长。

唯有两县例外,京师所在的顺天府宛平县,圣人孔府所在山东省曲阜县知县官阶为正六品。

(二)县丞

官阶正八品,协助知县工作,相当于副县长。

(三)教諭

官阶正八品,相当于县教育局局长;

训导

官阶从八品,相当于县教育局副局长。

(四)主簿

官阶正九品,相当于县政府秘书长。

有的小县,则不设县丞、主簿等官员。

(五)巡检

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巡检为主官,官阶正九品,归知县管辖。

二、工作人员配置

清代县衙署,除外上列领导干部外,尚有其他工作人员,其中:

A、官员

有编制、无品级的官员,俗称“未入流”,如“典史”、“驿丞”、“河泊大使”等职。

B、吏员

有编制、无品级的吏员。

C、雇员

无编制、当然更无品级、由知县自掏腰包雇佣开支的衙役、仆役等工作人员,占很大的比重。

以下全为县衙署“未入流”的官员、吏员、知县雇佣的工作人员。

(一)攥典

县丞攥典:相当于县丞助理;

主簿攥典:相当于主簿助理;

(二)典史门子

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知县听差门子

设置2名,相当于县长秘书、警卫、服务员;

2、柬房柬书

相当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长;

3、知县听差

设置16名,相当于县政府行政总务、警卫保安、服务人员;

4、知县轿子扇伕

设置7名,知县轿伕,扇伕,马伕;

5、收发房役员

相当于县政府收发室工作人员。

(三)典史

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

1、典史攥典

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助理;

2、典史听差

设置4人,相当于县公安局警卫;

3、典史听差门子

相当于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4、忤作

相当于县公安局法医;

5、捕快

大小县数十人不等,相当于县公安局刑事、治安警察;

6、典史马夫

相当于县公安局车队长;

7、看监禁卒

设置8名,相当于县公安局看守所看守警察;

(四)吏房典史

相当于县人事局局长;

吏房攒点

相当于县人事局局长助理。

(五)户房典史

相当于县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

户房攒点

相当于县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助理。

1、斗级

设置4人,相当于税务稽查局稽查员;

2、壮班

设置40名,相当于县税务局征税员;

3、库房役员

相当于县国库工作人员。

(六)礼房典史

相当于县文化礼宾局局长;

礼房攒点

相当于县文化礼宾局局长助理。

(七)兵房典史

相当于县武装部部长,辖有铺兵,专司剿匪、城防;

兵房攒点

相当于县武装部部长助理。

(八)刑房典史

相当于县法院院长;

刑房攒点

相当于县法院院长助理;

1、时员

相当于法官;

2、招房

相当于法庭书记员。

(九)工房典史

相当于县城建局局长;

工房攒点

相当于县城建局局长助理。

(十)仓房

相当于县粮库主任;

库子

设置4 人,相当于县粮库工作人员。

(十一)驿丞

相当于县政府招待所所长兼县邮政局局长,辖有驿卒若干,专司公务接待及公文传送。

(十二)人医医官

相当于县卫健局局长兼县医院院长。

(十三)兽医医官

相当于县动物检疫站站长。

(十四)河泊大使

相当于县水利局局长。

(十五)僧会司僧会

相当于县佛教协会会长。

(十六)道会司道会

相当于县道教协会会长。

(十七)官媒婆

女看守警察、婚姻管理。

(十八)贡生

设置20名,相当于后备干部。

(十九)雇员

1、幕僚

文案、钱粮、刑名、律法师爷等若干,相当于县长文秘、财贸、司法、法律顾问。

2、杂役

门房、仆人、丫鬟、勤杂役工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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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1、清朝实行的是朝廷领导下的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只有四川总督是个特例,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同时,总督还兼任着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所以,清朝的总督其实就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可谓是一方之大员、封疆之大吏了;总督之下的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同样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是统管一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的大员;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称藩台、藩司;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称臬台、臬司;

2、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清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是绥靖政策,设有专门土司机构来管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参照汉族地区体制的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另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的,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有的直接就是投降清朝的明朝承袭下来的土司和官职人员担任,有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

3、清朝的县一级衙门一般配置二十人左右,县衙门的最高长官设知县,知县就相当于今天的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最高职位;在清朝,县长不光要管理与知府对应的所有行政事物,同时还要负责断案、充当县域之内最高法官的角色;知县下面还有县丞,就是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再有主薄,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秘书长;县衙同时还设置两位典史,典史主要负责管理犯人,典史的职务是低于县长和师爷的,但在管理监狱时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县衙还有个职位,叫做驿丞,相当于今天的交通局长,主要负责物流管理还有信件的发送。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关于清朝地方政府有不少不正确的认识,例如有人说清朝用一个小政府管理了一个大国,并举例说知县县衙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等几个人就把一个县管理了。

其实,说这话的人显然不懂这个问题。还有人说清朝县衙其实人很多,例如巴县知县刘衡说他在任时县衙的衙役达七千人。

简单地说,整个清代的衙役,每个县的县衙的平均衙役至多20人(根据光绪朝统计预估),整个县衙在编人员25人以上。平均每个县的县衙入流与不入流官员最少(请注意最少二字)10人。

品级、在编与不在编人员

在编分两等,其一是国家级在编,也就是是进入吏部、户部名册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由国家财政下拨。

其二是省级在编人员,总督、巡抚、布政使同意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由省级政府筹措供给。

其三是进入县级人员编制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没有工资或工资很少,基本靠自己的工作创收来保证生存,那么为何还要去当差呢?原因就是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县衙的组织人员,一般包括:正印官(知县,六品到七品)、佐贰官(县丞,七品到八品)、主簿(九品)、吏员系统(八品到未入流)的文官体系。武官主要是汛官(可不是防汛的官,是地方绿营兵的官职)、巡检等。

七品官补子

请注意,未入流的官也是官,也是要进入编制发工资和奖金(养廉银)的。例如典史就是“未入流官员”连从九品都不是。但它可以被称作“吏役之首”。

在一个县衙能被称为“父母官”的人其实有三个人,如知县、县丞、典史。在地方的地位比较高,年俸31两多(每月二三两),养廉银80两(每月六七两)。

知县中除了北京大兴和宛平两个知县是六品官外,其余都是正七品,因此,除了这两个县和江南、西部地区的一些比较大的和经济比较发达、事情比较多的县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县的不是满编制的。

因为,满编制的情况下其实比较庞大的。编制内的职位名称,在清朝中后期包括:知县、教谕和训导、典史、训科、训术、僧会、道会、汛官。这些职位基本上是必有的,再少就难以开展工作了。如果再多,还有如县丞、主簿等,足有二三十个职位。每个职位可能是多人,比如书吏一职最多可以有24个人。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知县 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掌管全县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劝农稼穑、赈灾济贫、除奸除霸、兴善之教、贡士、读法、祭神祭孔等无所不包。其秩为正七品,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等经吏部铨选授职。年俸银29两2钱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给养廉银1400两,公银160两。

县丞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秩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衙之县丞被裁缺,后再未设。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其秩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下设攒点1人协助其办公。明崇正年间即墨县衙尚设此职,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职始于元朝,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裁缺县丞后,县丞、主簿的职责均由典史兼管,形成县衙的二把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即墨县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其属下有攒点1人协助其办理公务,公家不付俸资。有门子1名,年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

以上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朝廷命官”。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应该是两个县官丶一个文书,领着一群衙役。

在清朝,一个县政府机关是如何配置的?

清制,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县。除此之外,下面还设有县丞、主簿等事职及典史等事务性官员。

1、县丞:按制县丞为正八品官(京县除外)。县丞的来源有贡生及会同馆大使、鸿胪寺呜赞、序班、刑部司狱、汉军九品笔帖式、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府知

事、县主簿、府州县训导、府照磨、通判等。县丞任满后如考绩优异予以升任的话,可以升为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知县、布政司理问、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和州判。

县丞设有自己的衙署办公,与主簿一起佐理知县,分掌一县之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务。每县设置县丞与否、设置人数多少,与该县的大小有关,有些事务繁多的县设几个

县丞,而有些事务简单的县也可以不设县丞。

2、主簿:与县丞一样,为知县的副手,但品级比县丞低,只有正九品。主簿的来源有:监生、吏员、宣课司大使、兵马司吏目、司狱、府税课司大使、州吏目、府仓大使、巡检、典史、道库大使。主簿任满若予以升任的话,可以升为州判、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

主簿的设置与县丞类似,有自己的专署办公,与县丞分管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事繁之县设一人,事简之县可不设。

3、典史:典史的品级为未入流,掌管一县监察狱囚之事。若事简之县不设县丞和主簿,则县丞和主簿的职能也由典史一人兼领。

4、巡检:清代在各州、县的关隘、渡口等要冲之地设巡检司,掌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巡检司的巡检为从九品官。

5、驿丞:驿丞管理各驿站,掌邮传及迎送过往官员之事,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兼招待所的职能。驿丞的品级为未入流。

6、闸官:亦为未入流官,掌各闸储泄、启闭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水库管理人员。

7、税课司大使:亦为未入流官,掌税收的征收。

8、仓大使:未入流,掌仓库的保管与守卫。

9、河泊所大使:未入流,掌征收渔业税。

10、医学训科:未入流,为一县之医官,相当于现在的县立医院院长。

11、阴阳学训术:未入流,掌管星相(天文)。

12、僧会司僧会:未入流,掌管一县僧人。

13、道会司道会:未入流,掌管一县道土。

县衙除设有上述机构和人员外,还有知县私人聘任的幕僚,这些人或擅长刑律,或能写会算,或谙练官场事物,具有一定的聪明才智。知县聘请他们作为心腹为自己出谋划策,处

理公务。他们泛称师爷,再按其专长分为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师爷们无俸禄和工食银,年终知县给予束修。他们往往左右知县施政之明暗,为官之清廉。他们和知县是宾朋关系,来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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