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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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办理退休必须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事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以开除处分,按照相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将清零,只保留实际缴费年限。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以后,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清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满15年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退休。

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

女干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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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命题关键点是“事业单位员工被开除”,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被清零?

事业单位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被开除。“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依据的是很早以前的法律法规,但有些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废止。

在这种处理方法上,法律界人士争论很大。

现在全国各地社保局都是按照事业编制单位员工被开除,视同缴费年限按清零政策执行。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二十一年,如果命题是2022年提出,可以理解为2022年被开除。

2022-2014=8年,21-8=13年,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3年,由于“旷工”被单位开除,13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实际缴费年限为8年,不清零。

你只有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7年,满足最低缴费,到退休年龄或者超出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别无选择!

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出结论:因旷工的原因,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确处理,只能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而不是给予开除处分。因此,题主肯定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视同缴费年限是有效的。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国家政策的基本规定。2014年4月25日,以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布、并明确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是截至目前国务院专门制定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法规。毫无疑问,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的所有管理行为,必须按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否则,肯定就是违法行为。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第四章聘用合同一章,对单位单方面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个人主动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给予开除处分后解除聘用合同共四种法定的离职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见以下截图。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所在的单位,肯定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说到底:旷工的本质就是不遵守工作纪律,确实是错误行为,但一般不适用纪律处分,根本不存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可能性。这种处理措施在以前的政策规定中称为辞退,即卷铺盖走人。也就是因本人不遵守工作纪律,被单位单方面依法决定予以辞退。这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2、被单位单方面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的第2种情形是考核不合格。毫无疑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如果连工作任务都完不成,要你还有什么用呢?这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概括一下:单位单方面依法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旷工、考核不合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单位就无权随意地解除聘用合同。更确切地说,只有在旷工和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事业单位肯定就可以依法辞退其工作人员

3、按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的情况下,个人有权主动地向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要求。也就是说:个人完全有权要求主动辞职,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一般也应当依法批准。显然,这与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被动辞退,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要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定情形严格地区分开来。

4、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研究决定给予了开除处分,就必须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毫无商量和通融的余地。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本人有一定的违法违纪事实为根本条件,以单位或者部门按照监察工作办案程序,彻底地查清本人的违法违纪事实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随便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说到底就一句话:没有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查清本人的违纪违法事实,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旷工为由,竟然可以开除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是闻所未闻,肯定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具体的法规依据是2012年人社部、原监察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如果朋友们有兴趣的话,认真地读一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的实体性规定,就会彻底地弄清楚:因为旷工、考核不合格这两种情形,根本就不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或者政务处分的惩戒规定之中,如果违法使用了,就是糊里糊涂地小题大做。

第二、把解除聘用合用和开除处分严格地区别开来。严格地按照国家的政策看,题主所说的因旷工被开除,肯定是被所在单位依法解除了聘用合同,即人们常说的被单位辞退,根本就不是政策规定中所说的开除处分。辞退和开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说明题主对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政策和纪律处分政策的了解极为有限。竟然把解除聘用合同(即:辞退)当成了开除处分

第三、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毫无疑问,解除聘用合同,只是失去了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对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任何影响。而开除处分不仅失去了工作岗位,还有更为严重、可怕的法律后果。具体说来:

1、被解除聘用合同(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辞退手续时,不仅可以按规定依法领取辞退费,单位还必须按规定办理其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在本人重新就业之后,继续接续缴费参保就行了,自参加工作以来的连续工龄依法应当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限,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非常直白地说:被依法解除了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资格继续有效,完全不受任何影响。这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给予开除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非常惨了1)国家肯定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当然没有辞退费可领;2)重新就业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事实上的嫌弃,很难顺利地重新就业。3)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一律清零

第四、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仅仅因为旷工是肯定不可能受到开除处分的,其实不过是所在单位依法单方面地解除了聘用合同,即以前所说的被单位辞退。这和惩戒制度中的开除处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

毫无疑问:被依法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可以依法领取辞退费;而且还对重新就业没有任何影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继续有效,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此,肯定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真地拜读了各位答主此前的回答,基本上都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由于不熟悉政纪处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其法定的办案程序,没有把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严格地区别开来,是标准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以致闹出了如此低级的笑话。

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这个问题要弄清楚是除名还是开除?开除和除名都是单位对员工的最高处罚。

除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从员工花名册中除去你的名字,是单位內部对员工的处罚。

开除,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纪律屡教不改的,或因触犯刑律被判刑,单位都会给予这种最严厉的处罚。

开除和除名对以前的工龄的影响区别是很大的。

受开除处分的在重新就业的,开除前视为缴费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受除名处分的,重新就业除名前工龄连续计算。

你在事业单位工作21年,也是老员工了,属实是因为旷工被开除,实在太可惜了。

根据国家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被开除和判刑的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参加工作时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军龄一律取消。

看来你原来的视为缴费年限不会连续计算了。想办退休就要看缴费年限是否满十五年,如果不满十五年,只能继续缴费到满十五年,再办理退休手续了。

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事业单位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开除人的,一年会有一定的事假,病假无限休。如果因为旷工被开除,真的也不是小事儿了(吃空饷吗?)。

事业单位的退休过去采取的是以档案核定为准的连续工龄制度。根据退休时的连续工龄,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然后按照职务级别领取一定的退休生活补贴。

2014年10月国家统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以后就开始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养老金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是不会清零的。但是,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制度并没有终止。

如果说因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话,201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企业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计算。

如果说因为纪律处分被开除或者被法院起诉等原因离职,连续工龄是清零的。这种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也就不会计算了。

视同缴费年限由于依靠职工档案核定,因此必须把入职、离职的时间、原因,核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要想着偷偷的把档案处分文件拿掉,就可以恢复视同缴费年限。这实际上是都有记录的,没用的。

不过,2014年10月开始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记录还是保留的。如果想办理退休,还是根据个人情况自我选择吧。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待遇,建议还是不要将有关缴费记录浪费的好。即使晚退休几年,也比没有职工养老金划算得多。毕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太低了。

事业单位工作21年,因旷工被开除,想办退休,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据题分析,假设你自事编单位就职至今已有21年的工作年限,但是现应旷工原因被单位开除。

那么,由于事编单位的社保金改革制度是自2014年10月1日始进行,相关人员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应均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

换言之,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约有8年的工作时间,应予以认可。但是社保改革之前的,你本属应该有的13年连续工龄,

由于你严重违反单位制度纪律而旷工被开除,那么根据社保法相关条例规定,你想办退休,但曾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清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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