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遗属可以领取下列资金、享有相关福利待遇。

一、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社保个人账户

社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医保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职业年金余额

社保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四)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一次性支付。

三、丧葬补助金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因而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

江苏省为6000元,北京市为5000元,黑龙江省为4000元,重庆市为2000元。

(二)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发给:

辽宁省、广东省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ⅹ3;天津市、福建省为ⅹ2。

(三)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规定月数+固定数额发给:

上海市为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月x2+6000元。

(四)有的省份城镇居民月均收入ⅹ规定月数发给:

贵州省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基数ⅹ规定月数,离休人员ⅹ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ⅹ2.5,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职人员ⅹ2。

四、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

公务员逝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包括逝者生前供养人员虽已成年, 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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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人都死了,那就不能说什么待遇了。非要说待遇,那也只是后人想用。言归正传,公务员在职死亡的各种费用与退休病故的费用是一致的。大致可以领取4笔钱:一笔是丧葬费,二笔是一次性抚恤金,三笔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四笔是个人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这四笔钱。

第一笔: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国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这一笔钱,与行政级别和编制性质无关,无论是事业编、公务员,还是科员级别、正处级别,领取标准都是一个样。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2019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600元,202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为:2600*6=15600元。

小结:丧葬费的标准与编制性质、级别大小无关,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无论是正科级,还是正厅级,丧葬费的标准都是相同的。

第二笔:一次性抚恤金

公务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其中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2019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600元,假如正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5300元,2020病故,那么可以领取抚恤金:2600*12*2+5300*40=27.44万元

小结: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与编制性质、级别大小有关,公务员可以领取40个月,事业编只能领取20个月,级别高的领取得多,级别低的领取得低。

第三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该补助的领取也是需要条件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或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或配偶可以领到死亡为止,未成年人可以领到18岁。父母、子女、配偶领取的补助金不一样,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领取。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父母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0%,配偶可以领取20%,小孩可以领取15%。

小结,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取的,需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条件,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这笔钱一般的人领取不到。

第四笔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个社保卡上的个人养老保险,还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账户有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特别是职业年金,2014年10月份开始缴纳,在职公务员都没有领取过,可以由死者家属继承领取。以我们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正处级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大概有6万元左右。

小结,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要看个人账户剩余多少,剩余得多,继承得多,剩余得少,继承得少。

总结,公务员去世后可以领到4笔钱,最多的就是第二笔一次性抚恤金,其他的都不是很多。

但是我认为,一次性抚恤金,只能归子女享用,逝者看不到、摸不着。正所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相比抚恤金,健康更重要,只要多活几年,就可以多领取几年的退休金,比死后抚恤金划算多了。

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你好,公务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多笔补偿,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死者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

首先,介绍一下抚恤金的标准。

1、公务员病故的,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以正科级干部王某为例,假如他在2022年病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4223元(职务工资1420、级别工资2803),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7412元,那么,抚恤金就是47412×2+4223×40=263744元,对于遗属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补偿。

2、公务员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会大幅提升,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同样的例子,抚恤金就是47412×20+4223×40=1117160元,非常非常高。

但是,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绝大部分人是享受不到的。

第二,介绍一下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并未全国统一,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

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目前是4000元,而江苏则是6000元。

第三,介绍一下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所谓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按月发放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生活有困难的直系亲属的一笔补助,主要针对的是未成年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父母等等,其标准也是由各地自行制定的,并且一年上调一次。

以我所在的浙江为例,2021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为1395元。

但是,仅有符合条件的遗属才能领取,像是成年的子女、有养老金的父母都是不能领取的。

第四,介绍一下各项社保、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于公务员而言,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目前已经缴费7年半了。

正常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应该有4—6万左右,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有6—9万左右,都可以由遗属继承,比较可观。

至于基本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累积时间更长,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当然,如果是退休后的公务员去世,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退休时间越长,余额就越少。

至于公积金个人账户,会在退休时提取完毕,一分钱也领不到。

综上所述,公务员去世后,遗属可以领取到的补偿并不少,也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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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公务员如果是退休以后因病去世,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都是20个月的本人退休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目前还是按照2006年7月1号所实施的标准,发给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分三个档次,烈士、因公死亡、因病死亡。如果死后被追认烈士,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的生前基本退休金。因公死亡的补发40个月的抚恤金,因病死亡的,抚恤金为20个月。

丧葬费,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不过,领取丧葬费,必要要火化才能领取。大多都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的基本退休金。

如果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是指死者配偶、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姊妹(含同父母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姊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姊妹)

上述遗属看起来范围很大,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上述遗属都可以申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领 :

1、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2、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父母均已经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父母均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其兄弟姊妹未满16周岁的。

上述情况看起来很复杂,所以在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时候,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了解上面的这些情况,看看是否符合领取遗属补助金的,如有,需在死者去世后30天内申领。

死者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如果死者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的补助在正常标准提高20%;

2、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按正常标准提高10%;

3、上面两种情况都有的,按正常标准提高30%;

4、如果死者有多名遗属符合申领条件,则每月全部补助费之和不能超过死者生前工资或者退休金。

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详细了解具体政策,把该领的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回来。

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在职工作人员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职务职级越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越高,这个是严格按照职务职级来划分的。

以江苏苏北某地级市为例,市直机关,正科实职5年,职务工资1260,级别工资2629(2021年数据),计发的基本工资为3889,病故这项共计155560元。

二、亡故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是参照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计算方法来发放的;有的地方是一次性固定的金额,没有参照其他的标准来计算和发放。

还是江苏苏北某地级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直接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补助对象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况适当降低。

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如年收入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1.5倍的,其共同供养子女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原则按基本标准发放;超过的,适当减少补助水平,可由各单位自己确定。

这个发放的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上由各地方自行规定,一般由市级有关部门作出规定。

以江苏省苏北某地级市为例,基本标准为每月1050元,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每月1150元。

死亡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其他待遇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可以由死亡工作人员的亲属继承,其计算方法由地方部门自行规定。

公务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公务员死亡可以享受三项待遇,由家属代为领取或继承。

一、抚恤金

公务员死亡,其家属按政策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由三部分构成:

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40个月的基本工资;

3、3个月的全额工资。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万元。以本地西部三线城市一个正科级公务员死亡为例,其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2700元,全额工资为5200元。那么,其家属可领一次性抚恤金为:4.47万×2+2700×40+5200×3=21.3万元。

以上为正常病故的公务员,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标准将几何级提高,变化主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将从原来的2倍上升20倍。

同样以上述正科级公务员为例,其因公牺牲家属可以领取到的抚恤金为:4.47万×20+2700×40+5200×3=101.76万元。抚恤金总额是病故的5倍。

二、丧葬费

各地标准不一,本地标准一律是5000元,随同抚恤金一次性由财政拨付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按程序打到家属账户。

三、各类社保账户余额

按规定,公务员死亡后,其个人拥有的养老金账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公积金账户余额、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医保账户余额等,均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向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取。金额大小取决于个人生前缴纳的基数、月数及比例。以公积金为例,如果生前从未领取过,且年龄在50岁以上,账户余额保守估计在20万以上,是相当大的一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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