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因为皇帝授予的权力、负责的工作不同!
从二品的布政使,只是负责一省的部分工作,主要负责一省的民政、财政工作,与按察使负责一省的监察刑诉工作、提学使负责一省的教育工作一样,只分工负责一省的某一方面、某一系统的工作;与按察使、提学使并称为“三司”,同为巡抚的属员。
巡抚,一般加兵部侍郎衔,官阶为正二品,官阶品级也是高于布政使的。
巡抚,全面负责一省的军政工作,习称“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管辖的汉军绿营军队称“抚标”,并节制驻省的汉军绿营首长提督。
(提督管辖的汉军绿营军队称“提标”,相当于今野战军;总督管辖的汉军绿营军队称“督标”;省内驻扎的八旗军队,归满族驻防将军管辖。)
巡抚,虽然名义上受总督节制,但同总督没有隶属关系,与总督同样单独对皇帝负责,和总督一样为“封疆大吏”,所以,可以出现巡抚与总督分庭抗礼的现象;在没有总督节制的山东、河南、山西,巡抚的权势更大,俨然“土皇帝”!
(总督,除四川总督外,分管数省的军政工作,但侧重于军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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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布政使是明朝朱元璋设立的,与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为三司,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挥使管军事,品级有时候二品,有时候三品,朱棣上位后定调为从二品,在没有有总督和巡抚的年代,布政使最牛,为了防止做大,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形成掣肘。
康熙重臣于成龙,当年任福建按察使,因不徇情面,吏畏民怀,第二年就升任福建布政使,两年后再升直隶巡抚。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地方官员尸位素餐,朝廷派总督或巡抚到地方督察一切政务,虽是个临时差事,但可以凌驾于三司之上,这时候的布政使在职权上失去独立性,在地位上失去优势。满清入关后职官典章制度是略仿明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好的发扬,坏的摈弃,督抚虽然是临时派遣,但能提高地方办理效率,于是在清朝督抚被制度化,而布政使无任何变化,被保留。
清朝的江苏地区很有特色,钱多,事儿多,这里设有两个布政使,一个驻苏州,一个驻江宁。清朝的督抚成最高地方长官后,在康熙时期保留的左右布政使被裁撤,减为1人,而中央所在的直隶省长时期不设布政使,蒙古、东北、西北、西藏等特别地区是没有布政使的,直接由将军、参赞、驻藏大臣管辖,陕甘晋被清廷视为军事重地,布政使要么空缺,要么满人担任,乾隆以后情况才倒转。另外清朝的官制特点是“互有交叉,各有专项”,总督、提督、巡抚、总兵就是这样的关系,唯独漏了尴尬的布政使。
毕沅,乾隆时期状元,先任陕西按察使,因赈灾有功,第二年升陕西布政使,两年后升陕西巡抚。在品级上,布政使矮巡抚半级,在职权上,巡抚涵盖布政使,还有专项,特别是确定了道台这个级别,官阶不定,虽名义上是归布政使管,但有很多专职道员是巡抚直管的,乾隆13年,也就是1748年,正式规定巡抚与布政使的主从关系,从此巡抚成了布政使顶头上司,布政使成了巡抚的辅官,大致相当于今天分管民政的副省长,依然享有密折专奏权。
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布政使与巡抚的来历
如果从一定的高度来俯瞰中国历史,会赫然发现,周朝和秦朝之间,唐朝和宋朝之间,元朝和明朝之间,存在着具备划时代意义的分水岭——周朝灭亡意味着分封制的基本瓦解,秦意味着郡县时代的全面来临;唐灭亡意味着贵族社会不复存在;宋建立意味着庶民社会的到来;元亡明兴,随之而来的,是一套崭新的政治体制。
朱元璋的大明朝,做了几件前无古人的事情:废宰相,君主将一切权力集于一身;在地方上,则将省级长官权限一分为三,设立都指挥使、布政使和按察使这三个职务,用来管理一个省。其中,都指挥使负责地方军队指挥;布政使负责地方的民政、财政;按察使则负责地方的刑诉、司法。朱元璋这么做,其目的是防止地方出现集权情况。因此传统历史学者认为:明朝,是中国的君主专制登上巅峰的开始,而绝非什么君主立宪的萌芽。
明朝末年,农民起义在多省爆发,为了有效弹压农民军的起义,明朝朝廷临时在地方设立总督、巡抚等职务,负责调停一个省份或多个省份的人力资源来镇压起义。
清朝入关后,将明朝的制度悉数接纳,并且将总督和巡抚设为地方的常设官员,由此,有了巡抚和布政使长期并存的状态。
布政使地位变化在明朝,论及地方官员的级别,以都指挥使最高。但由于都指挥使只管军事,无权插手行政和司法,因此级别虽高,但没有用权之地。
布政使级别略低于都指挥使,但是由于布政使的权力主要在行政和财政方面,这意味着拥有着最丰厚的政治资源,因此,布政使比起都指挥使和按察使,算是地方官中的“肥缺”。
清朝,随着巡抚成为地方上的常设官员,布政使在级别上和巡抚相差无几(甚至有级别相等的情况发生),但是,在具体工作方面,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职能上,被降格为巡抚的助理、副手——既巡抚负责一个省的全面工作,而布政使和按察使在辅助巡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分管各自的业务范围。
微妙的关系不过,虽然巡抚的权力大于布政使,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权力方面,巡抚可以完全压制布政使。因为在地方设立督抚和布政使、按察使的初衷,是朝廷不希望地方上出现权力集中的情况。如果巡抚权力太大,这并不是皇帝所希望看到的。
因此皇帝给了布政使专门审查地方官员是否合格的审查权。这就意味着,巡抚想在地方组织自己的人马班底,是很困难的事情。此外,很多布政使直接管理的事物(比如地方的财税),巡抚插手也较为吃力。
因此可以有这样的总结:巡抚的权限大而宽,布政使的权限则相对较为精准、具体,双方各有所长,互相牵制。
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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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品的布政使和巡抚几乎平级,为何权力却相差很大呢?
明清时期的品级制度明朝时期的布政使品级:布政使在洪武年间为正二品后逐步改为正三品,从二品;到了建文年间改为正二品;到了明成祖时期为从二品。清朝布政使为从二品。
清朝时期的巡抚品级:巡抚在明清官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看似布政使和巡抚的品级几乎相同,但是就是这看似相同品级实际的权力却相差很大。
明朝时期的品级:
正一品:宗人府的宗人令,左宗正,右宗正,左宗人,右宗人为正一品,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后来宗人府的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三公,即明朝的太师、太傅、太保三职的合称,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公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丞相,左丞相和右丞相为正一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废除丞相制度。三孤,即明朝的少师、少傅、少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明朝太子三师,即明朝的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职的合称,从一品。自宣德、正统年间以后,三孤成为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
正二品:明朝太子三少,即明朝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职的合称,正二品。后为虚衔。七卿长官均为正二品。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礼部尚书、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明朝工部尚书和都察院都御史为正二品。
从二品:巡抚和布政使。
从上面可以看得出来,正一品至从二品的官职中有一部分是虚职,真正握有实权的官员人数并不多,所以从二品的官员在明朝属于省部级的高官。而明朝时期的布政使仅主管民政。巡抚在明朝初期,主要负责督理税粮,救济饥民,安抚百姓;镇守则负责军事事务。而起到巡视作用的巡抚多是朝中一品大员。镇巡合一后,凡出镇的文臣均称“巡抚都御史”,此时的巡抚虽为从二品官员,但是兼都御史的衔,官阶比布政使高。嘉靖时期,巡抚制度才基本确立,官阶正式确定为从二品。
明朝初期至中期,巡抚的品级要比布政使高出半个或者一个品级。到了嘉靖时期,布政使才和巡抚同为从二品的品级。因此,在官阶上,布政使和巡抚几乎相同。
明朝怪圈现象:
明朝时期巡抚和布政使都为从二品官员,但是明朝出现了一个奇特的怪相就是从二品的官员往往被“擢升”为正三品官员。
升湖广左布政使(注,该级别为“从二品”)梁云龙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注:“正三品”)巡抚湖广地方。(摘自《明神宗显皇帝实录》)
擢掌苏州府事、浙江布政司左参政(注,为从三品)邢宥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注,为正四品)、巡抚苏松诸处并总理粮储。(摘自《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之明成化卷)
江西右布政使锺芳(注,为“从二品”)升南京太常寺卿(注:为“正三品”),升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户部右侍郎(注:正三品)(摘自《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之户部右侍郎锺公芳传)
唐冑入觐升广西左布政使(注,为“从二品”),升右副都御史(注:“正三品”)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改山东巡抚所至着声升南京户部右侍郎(注:正三品),转户部升本部左侍郎(注:正三品)。(摘自《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之户部左侍郎唐公冑传)
这就是明朝官职的特点就是重事权,不重品秩。即使到了嘉靖时期,布政使和巡抚的品级相同,但是事权却不同。
清朝时期的品级: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 [1] 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大学士兼管总督、领侍卫内大臣、掌卫事大臣、伊犁将军、绥远将军
从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总督(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漕运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河道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史)、驻藏大臣(授兵部尚书)、驻防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卫使、大理院正卿、各部院左右侍郎
总督 、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巡抚、布政使。但清朝的巡抚大多一般按例兼都察院右副御史、兵部侍郎衔,而这些巡抚的官衔就比布政使高了半个品级。
布政使和巡抚事权比较明朝布政使管辖范围:明朝除京师、南京外,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此为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明朝布政使事权: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
明朝巡抚管辖范围和事权:永乐至明英宗巡抚主要负责督理税粮,救济饥民,安抚百姓;镇守则负责军事事务。嘉靖时期,巡抚已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权力于一身的封疆大吏。
清朝布政使管辖范围和事权:布政使掌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
清朝巡抚管辖范围和事权: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
因此,巡抚的事权要比布政使大。
其他方面比较俸禄:
明朝时期巡抚和布政使均为:
而清朝时期巡抚:
清朝时期布政使:
明朝时期,巡抚和布政使的俸禄相同。清朝时期,巡抚的俸禄比布政使的俸禄多出近一倍。
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准确地说,在明清时期,从二品的布政使才是一个省的最高政务长官,正三品的按察使是一个省的最高司法长官,从一品的提督是一个省绿营官兵(汉族人为主的官兵)的最高指挥官。比起被称为封疆大吏的督抚,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官。
而总督和巡抚是朝廷派来的钦差大臣,只是这些钦差是长期驻扎,而非短期巡视。钦差代表着皇帝,当然无论地位还是权力都远大于地方官。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总督和巡抚手中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就是军权。总督有自己的亲军称督标,巡抚也有自己的亲兵称抚标。而布政使手中无一兵一卒。
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其实,题主这么认为是不对的。真实的情况也不是这样。
我们知道,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基本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建制,全国设13个省。
为了有效管理地方,明太祖朱元璋在各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职能衙门。后来,清朝基本延续明朝制度,不过在中后期有了一些较大改变。那就是把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降了一级,另外设立了总督、巡抚两个职务。
一,布政使的设置明朝设置在地方上的三个衙门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总揽一省行政大权,长官分为左、右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各省省长;他的全称是承宣布政使。品级为从二品。
朝廷之所以设立两个承宣布政使,名义上说,在重大事项上,两个人商量着办,毕竟好过一个人。但更重要的因素是,是为了避免一人主观武断,瞎胡闹。两个人至少可以互相牵制。
提刑按察使司,掌管一省司法,相当于现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检、法部门,和现在不同的是,它是由一个部门统一掌管;按察使,就是这个部门的长官。品级为正三品。
都指挥使司,掌管一省的军事,和现在的省军区类似;指挥使,相当于现在的各省军区司令。品级为正二品。比各省行政长官布政使级别高一档。
但是,尽管如此,布政使仍然还是一省的最高长官。指挥使,只是掌管一省军事的主官。
二,布政使的降级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有效监督、管理,发挥大一统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的作用,明朝政府后来经常直接委任一些信得过的大臣担任钦差大臣,作为巡抚、总督,到地方巡视。一是监督各地,二是协助各地长官布政使更好地管理地方。
这时的巡抚、总督,并不是一个固定职位。这个可以从字面上看出来。巡,就是巡视地方;抚,是抚慰地方。督,当然是对地方政府在某些问题上做一些督促作用。
可以想见,这时的巡抚、总督,都是中央政府临时委派到地方上的官员,执行完某些特定任务以后,就会撤回到中央。
明朝中后期,由于各省布政使、按察使、指挥使官员做久了,出现懒政、不作为现象,明朝廷经常派出“钦差大臣”督、抚地方,使得地方“三司”衙门的存在感越来越差。
不过,明朝的承宣布政使,自始至终还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
满清统治者入关以后,大致还是沿袭了明朝官制。只是在某些方面作了一些微调和改变。
清朝入关以后的第一位皇帝顺治帝,十分欣赏明太祖朱元璋的各种立法制度,非常赞赏、佩服朱元璋以严刑峻法治世的经验和严厉打击贪官污吏的做法,认为对后世有着积极作用。故此从一开始,顺治帝就表明了他将延续、遵循明朝制度的意思。
故此,清朝初期基本沿用了明朝官制,在地方上仍然以布政使为最高行政长官。不过,这时的布政使由明朝的两个人变成了一个人。
后来,清廷又在各地设置了总督、巡抚两个衙门,作为原来地方最高行政部门的承宣布政使司,便被降了一格。布政使的品级虽然仍为从二品,但已经不再是主政一省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而成为了巡抚衙门的下属属官。相当于一省最高长官巡抚的副职。
三,布政使司的职能乾隆皇帝以后,各省只要有总督,就不再设巡抚一职,一般都是由总督兼任巡抚。意思就是说,总督衙门所在的这个省,不设巡抚一职,但总督管辖下的另外几个省,仍然设巡抚。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以后,清廷在全国设了11个总督:地方上有九个: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东三省总督。
另外,在全国设了两个专门管理漕运和河道的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类似于后来的水上交通运输部门、水路稽查部门。
四,卖官鬻爵的布政使题主的问题是:从二品的布政使,与巡抚大人几乎平级,为何权力相差非常大?
其实,这是一个误会。
我们知道,无论是总督,还是巡抚、都指挥使,在清朝都属于封疆大吏,雄霸一方的诸侯级人物。就像现在的省长、省军区司令员,成为如雷贯耳的存在。尤其是总督,掌管着几个省的行政、军队,更是权势大得很。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只要一提起总督、巡抚,那自然是不得了。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布政使衙门,尽管后来被降了一大格,看似不如总督、巡抚厉害,也不如、总督、巡抚官职大,但实际掌管的权力却并不小,属于地方上的实权派人物。这是因为下面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从布政使司的主要职责,看布政使的权力:
1、接受巡抚指派的政务、法令,传达到各道、府、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2、管理道、府、县等各级衙门、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上报总督、巡抚。
3、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和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道、府、县户籍、税役、人口数、田亩数等民事内容。
4、对各道、府、县官员进行考试。
第二个原因是,总督衙门所在省尽管不设巡抚一职,没有巡抚衙门,但不能没有布政使司。布政使还得有。总督管理几个省的行政、军务,事务繁杂,不可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故此,很多实际权力,比如提拔任命官吏、收缴钱粮等事宜,都流入到了布政使司衙门。
第三个原因是,即使当地设置了巡抚一职,也并没有影响到布政使的实际权力。布政使可以直接管理下面各道、府、县,总督、巡抚却不能跳过布政使直接给下面各道、府、县下达任务。这也导致布政使的实际权力和以前相比,并没有减少多少。
如果非要说布政使权力被削弱了,那大多数是名头上的问题,毕竟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啊。因为布政使上面毕竟还有一个巡抚直接管着,布政使即使想独揽大权,也得经常揣摩一下顶头上司巡抚的心理;布政使自己吃饱了,也得过时过节给巡抚孝敬一下,而这孝敬的数字小了是不行的。这是布政使不能容忍的事。但又没办法,谁让自己衙门低了一格呢。
从明清官场小说里找端倪,我们发现,清朝中后期卖官鬻爵的事,主要就是由这个承宣布政使司干的,总督、巡抚尽管位高权重,但直接“卖官鬻爵”的事,记载得反倒很少。因为他们不能直接管下面的道、府、县。
比如《官场现形记》第4回“白简留情补祝寿 黄金有价快升官”载:一位藩台大人,原来是盐法道署的。尽管爱钱,但还喜欢面子。自从上任以来,怕人说他的闲话,还不敢公开卖官。因为听说新抚台不久就要上任,他自己这个藩台也马上要回任,便叫他的幕僚、亲戚,四下里给他联系卖官事宜:以一千两银子起价,到二万两银子,按官职大小出卖。
布政使卖官鬻爵的过程是,所有官职明码标价,跑官者或者走布政使兄弟的门路,或者走布政使下面师爷、佣人等人的门路。只要你和布政使衙门里不管什么人能够说得上话、扯得上关系就行。然后,就是讨价还价,最后谈妥了价格,交钱。这都是事先讲好的。官职价格银子是给布政使的,这个不能少。中间人也要有好处。
几方谈妥以后,然后由布政使司放出公告牌子,大意是,让某某人署理某某官职,云云。
另外,布政使司衙门还会给任命的官员发放“告身”,以作为官员的身份证明。有品级的官员发放“告身”,还有一种没品级(也叫未入流)的官员发放“黄碟”。
不管是“告身”,还是“黄碟”,都会将被任命者的户籍出生地,以及各种信息抄写在纸上,负责抄写的官员和各级审批官员依次盖章,格式也较为固定,让这些官员带在身上,这就是你做官的证明。
只要布政使司放出公告牌子,再发给你“告身”或者“黄碟”,这买官者,就可以到这官职所在地上任去了。
这整个过程,布政使是不会和买官者见面的。统统都是由下面的人操作。假如出了事,被人告发,布政使根本不会承认,会装出一副茫然不解、莫名其妙的表情,说:“这怎么会?我下面的人会这么干吗?谁干的?”
即使总督、巡抚派人下来查处这种事,最后也只能是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结案。其实,总督、巡抚平时也非常清楚布政使这些卖官鬻爵的勾当,并且也都是得了好处的,自然不会真的查处布政使。
故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从名义上看,巡抚官职大,位高权重;但从实际上看,布政使尽管官小,但掌握着地方上的实际权力要比巡抚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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