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说不受理事业单位工资问题,这个说法对吗?
应当是对的!
一、不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
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为劳动爭议仲裁院。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为处置劳动爭议的领导机构,但是为非常设机构,因而设立劳动爭议仲裁院,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处理劳动爭议日常工作,一般由同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管。
劳动爭议仲裁院主要职能:受理、调解、裁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爭议案件。
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能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工资问题的爭议,不在其职能范围之内,不受理是正确的。
二、应当由人事爭议仲裁部门受理
人事爭议仲裁部门,一般为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为处置人事爭议的领导机构,但是为非常设机构,因而设立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处理人事爭议日常工作,一般与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主要职能:受理、调解、裁决机关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等组织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人事爭议案件。
因而,事业单位工资问题的爭议,应当由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受理。
三、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可以受理
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是党政机构改革中,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合并后,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管的劳动爭议仲裁院、人事部门合署办公的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两个机构为基础,整合设立的一个新机构,同时沿袭原劳动爭议仲裁院、人事爭议仲裁办公室的职能。
所以,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可以受理事业单位工资问题的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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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说不受理事业单位工资问题,这个说法对吗?
对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不在劳动法的管理范围内 在公务员法的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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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的纠纷不适用于劳动仲裁,如是编制外人员则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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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也就是有编制的,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资问题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劳动仲裁部门说不受理事业单位工资问题,这个说法对吗?
公务员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有条例。所以劳动法的福利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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