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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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划定的一种类别的事业单位,表述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

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直接隶属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表述的是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于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予以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分类定位,划分为二种类型,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义:是指承担科教文卫等行政辅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性质为非盈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供养,工作人员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特性有两点:

一是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二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分乡镇卫生院除外)。

由于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国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要确定保留的、并且要重点保障的事业单位。

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直接隶属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表述的是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一般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只有一个,既区委党校,与区行政学院、区社会主义学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三个机构、三个牌子体制。除承担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培训教学外,同时承担公务员、统战人士培训教学任务。

区委党校,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双轨制”:

党务、行政、教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无二;

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设置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助教、教员(初级)。

区委党校,其性质也是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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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来的一种分类方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所有事业单位按职能性质不同,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分别实行不同的机构改革方式。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改革的方式,是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机关承担,根据其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撤销或者保留事业机构,或者与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企分离,改制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今后,事业单位将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成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改企,剩余的公益职能进行整合。与生产经营职能配套使用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要求于今年6月份以前回收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的差额编制,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将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核心,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区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据职能性质划分,后者是根据隶属关系划分。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基本上只有党校一家。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大多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基本都参公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由于其承担的行政职能的划转,都将产生质的改变,其参公属性不再保留,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身份与待遇,以待国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不是一回事,两种分类,一个强调的是单位性质,一个强调的是主管部门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也可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一般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一般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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