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河南省政府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国家政策没有什么待遇,河南省地方政策有什么待遇,不得而知。
一、2015年以前
国家政策规定:
(一)国家级荣誉称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明确享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以加发10%退休费,但不得超过退休前原工资的100%。
(二)省部级荣誉称号
省部级党委、政府、总工会授予的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以加发5%退休费;
获得两次省部级党委、政府、总工会上述荣誉称号的,可以加发10%退休费,但不得超过退休前原工资100%。
二、2015年以后
(一)改为退休时一次性资金补贴
2015年后,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停止执行,改为退休时可以发给一次性资金补贴。
(二)2015年以后获得者
2015年以后,获得上述荣誉称号者,在获得荣誉称号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退休时不再给予资金补贴。
三、单项奖励
以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各条战线、各行业的单项奖励,也就是非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不能享受上列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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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河南省政府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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