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中人即将补发5年养老金是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退休的部分“中人”而且可能不止是5年,可能是7年!

2014年10月,国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部分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全员参保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宣告“并轨”。

一、退休时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不再执行原工龄/工资%计发办法计发退休费,同企业单位一样统一为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

二、部分“中人”的计发养老金特殊办法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于2014.10以前参加工作的,并于2014.10~2024.10期间退休的部分“中人”,设定一个10年过渡期,退休后应当执行“限高保低”的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但机关、事业单位上列部分“中人”退休时,仍然暂按2014.10以前的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以原机关、事业单位工龄/原工资%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退休费计发办法: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按工作年限/%计发:35年以上的90%; 30年以上的85%;20年以上的80%;10年以上的70%;不足10年的50%计发。)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上列部分“中人”于2014.10较大幅度调升的工资额度,并未计入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原计划在设定的10年过渡期内,按“限高保低”的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逐年予以计发,但因为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并未实现逐年计发,因而出现部分“中人”养老金补发问题。

三、部分“中人”补发养老金问题

上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部分“中人”,在2014.10~2024.10的10年过渡期间,应当按照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计算出应补发的养老金,在10年过渡期内逐年予以补发。

但新老养老金综合计发办法计算比较复杂,加上各地区的财政状况也不尽相同,因而各地区进展速度不同,四川省率先实施,进度较快,其他地区进度不一,多数地区也不定期的已经进行予以补发。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